企业筹资决策中的所得税筹划
2、权益融资:自我积累是保守的税后留利再投资,金额小,速度慢,虽稳健但不利快速扩张。发行股票或认缴资本能快速筹资,但发行费用大(这部分有抵税效应),投资者对股息有持续增长的要求,根据“股利增长模型法”的原理,这种方式资金成本最高。
3、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租赁使承租人既避免承担资金占用风险,又可通过租费抵减税收。在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中,特别是双方适用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租赁更可方便地达到转移利润和减税目的。举例说明:某集团有A、B两子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15%与30%,A拟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元(折旧已扣)的闲置设备给B,方案一是出售获400万净收入,其二是以40万年租租赁。不考虑营业税,则方案一增加集团所得税:A(400×15%)+B(100×30%)=90万元;同理方案二税负:A(40×15%)+B(100-40)×30%=24万元。可见,集团至少获得三大税务利益:其一避免交纳资产转让所得税400×15%=60万元;其二因税率差别税前多扣租金成本的抵税收益40×(30%-15%)=6万元;其三避免交纳租金收入所得税40×15%=6万元。其中前两项形成方案一与方案二的税收差距66万元。
一般地,租赁的税务筹划以经营租赁为主,对于融资租赁,因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是一种表内筹资,可能引起不利的资金结构变化。但融资租赁也有其优点:如融资租入资产的改良支出,可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入成本,与自有资产改良增加原值,按年限提折旧相比,有快速摊销的节税效应。
三、筹划的最终目的:确定最佳筹资结构
既然筹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发生作用的,而资本结构又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因此筹划的目的即是在适度负债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筹资方式的税务影响和税后资金成本,选择最佳筹资结构。所谓最佳筹资结构,是在特定筹资规模下,税后加权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它综合了不同方式个别资金成本的作用,因此能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例:某上市公司所得税率30%,息税前利润率20%,拟筹资6000万元,计划当年股利率12%,并每年增加2%,不考虑筹资费用。备选方案:a面额1元增发普通股6000万:b普通股3000万,债券3000万,年利6%;c普通股2000万,债券4000万,年利7%;d普通股1500万,债券4500万,年利9%.不难计算,四种方案税后加权资金成本分别是14%、9.1%、7.93%、8.23%,其中三种债券方案均有效降低了资金成本,尤以c为最优。那为何发行债券最多、利息扣除最大的d不是最佳方案呢?简单说,是因在息税前利润相同的条件下,利息占掉了过多收益,若要深究,则涉及到筹资边际成本和筹资突破点的计算。可见资金结构还是贯穿筹资筹划始末的决定因素。
综上所述,成功的筹资决策,应是一项充分利用税收杠杆作用,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整体性、增值性的理财行为,需要我们有正确的纳税观和理财观,并熟练掌握财经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技巧、理论,慎密思考,周详规划,精打细算,才能达到资金综合利用的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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