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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作者:张远棣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21

  此案的处理存在两种观念,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陈某某作微罪不诉,其他五名嫌疑人建议公安撤案。检察机关认为: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不但盗窃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且是团伙犯罪。3、如果不对本案为首的陈某某追究刑事责任,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为防止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又专门召开了检委会,并就如何处理此案向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了书面报告。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易发的势头,除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部分条款外,还应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由党委、政府牵头,公、检法、法、司参与,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目标考核责任制,把考核的内容落实到镇(街)、社区、学校、企业和村、社,凡在本辖区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必须追究镇党委书记、镇长、居委会主任、学校校长、班主任、厂长(经理)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责任。两年内在辖区继续出现未成年人实施的“两抢一盗”案件,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本辖区负责人除向当地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外,应主动辞去相应职务。

  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父母是未成年人最好的老师,每位父母要从生活上、心理上、生理上、学习上和如何做人上关心自己的子女,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哥们义气重、迷恋网络游戏、讨厌读书等迹象时,父母应引起足够重视。不能放任自流、任其发展,更不能外出打工,托人管教。特别是自己的孩子有劳教和犯罪前科,而又重新犯罪的,父母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查清犯罪事实,不能包庇和隐瞒事实真相。

  要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公安机关要结合发生在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深入街道、社区以案析法进行教育。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的职能,每季度组织侦监、公诉的检察官到学校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所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针对学生实施的“两抢一盗”犯罪,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要向学生讲清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主要特点、作案手段和社会危害。学校每月组织法制讲座,请大专院校的法学教授和公、检、法、司的业务骨干轮流进行授课。镇(街)派出所要对被判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和假释的未成年人罪犯,认真负责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社区、村、社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矫正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不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而且更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稳定,所以,司法机关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暴力性、多发性犯罪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坚持领导指挥靠前,案件承办科室讨论超前,案件承办人介入提前。对本辖区的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网吧、发廊、学校周边等案件多发地域进行重点布控,防止流窜作案和团伙作案的发生,真正把维护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当作司法机关的首要任务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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