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构想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涵义与作用
内部审计外部化亦称代理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在国外,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外部化,即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另一种是部分外部化,是指在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同时,聘请外部审计师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外开始出现内部审计外部化至今,内部审计外部化已得到快速发展,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揽了美国,加拿大一半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在美国的汽车、电子、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均有5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内部审计外部化(《财会通讯》2003.11)。从国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实践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由于企业从外部聘请独立会计师进行内部审计所花费用通常小于自身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费用开支,实现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为企业节约财务预算支出;二是提高审计质量,由于外聘会计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二、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
首先,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弥补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的弊端。目前,有许多企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这容易引起财务收支混乱,集体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是企业培训审计人员。增设内部审计机构;二是直接外聘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显然,第二种方式更具有优势。
其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强弱取决于内部审计模式,各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上。我国内部审计的隶属关系有五种情况,按照地位的高低排列如下:隶属董事会,隶属监事会、隶属总经理、隶属财务总监,隶属财务部门。在五种模式中,第一、二种模式内部审计层次高、独立性强,第五种模式的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较低,第三、四种居中。有关资料显示,在已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采用第一、二种模式的公司约占40%(《审计研究》2005.1),这足以说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而且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事实,使得第一、二种内部审计模式的独立性也打折扣。外聘会计师可以摆脱企业高层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干预,独立地进行监督与评价,因此,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的问题。
再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现代内部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而且要熟悉金融。法律、税收、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现代内部审计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知识面单一。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企业实行内部审计部分外部化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协作,可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后,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审计业务在技术、方法上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对于国外先进的方法我们要积极学习、快速引进,内部审计外部化在国外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作法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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