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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论坛与协商民主:现状、问题和对策

作者:陈剩勇 杜洁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9

            其次,互联网公共论坛中协商的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允许演讲者,不只可以接触不同的公民,还可以接触他所抱怨的特定人及特定机构”⑽是公共论坛原则所促进的目标之一。尽管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使普通民众的话语权逐渐为权威层重视,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承认自己是网民,在论坛中也常常能看到以“致某某领导的一封信”为题的帖子,向权威层谏言。像在新干线之争中,新华网的一位网友发出了“全国人大提案组:请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提案”的帖子,对中国铁路交通发展战略提出了自己看法。也有网友在发言中表达了希望上网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能知情的愿望。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已开始尝试利用互联网公共论坛与普通民众展开互动,例如在陕西省西安市,“华商网西安论坛”、“古城热线西安聚焦”论坛和“白鸽网古城西安”论坛三家网站联合开展了“2004年西安发展十大教训”评选活动,评选的内容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经济建设等三方面的问题。对此,西安市政府积极回应,市长孙清云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跟踪评选过程,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并在网上及时与网民沟通。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网站设有政务论坛,市民与政府官员,近期在论坛上讨论的话题,有西湖的保护和发展、市区的交通问题,城市管理中的堵与疏问题、杭州市区交通道路的规划等。公民通过政务论坛提问的方式参与讨论,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而政府官员也在网上现场回答在线访问者的提问,实现了政府部门与民众网上的互动、交流和协商。但是,从全国的情况看,公共机构和民意代表在互联网公共论坛总的来说是缺位的。如何建构一个官民平等对话、讨论和协商的互联网论坛网络,如何实现互联网公共论坛的论题进入政治议程,使公共论坛的沟通力转化为国家力量,还欠缺相关制度的支持,协商的制度化问题亟待解决。在动员起来的公共论坛中提出的议题,纵然“取得正式议程的地位.并不必然意味着权威机构的最后决定或实际的政策实施也就是那个表示不满的群体最初所追求的东西。”⑾此外间接的协商还可能会出现本来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已经消解的信息过滤问题,降低了沟通的有效性。这一切都使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实践的绩效大打折扣。             最后,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者的社会结构成分存在局限。互联网公共论坛追求平等、自由,在原则上是向每个人开放的,但所谓的“每个人”是有前提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个人在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而是指能够上网的每个人。由于其参与的匿名性我们无法确切了解参与者的社会结构成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没有经济条件接触电脑和网络或者没有掌握必要的网络知识的人是无法参与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的,这部分公民在其他政治参与中也处于弱势,他们的利益更迫切需要得到表达和维护,但是在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中没有被充分地代表,这种新兴的政治参与方式可能会强化他们的弱势地位。互联网如若不能真正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则它只会成为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利益鸿沟的挖掘力量。孙志刚的冤情通过互联网公共论坛得到了昭雪,他那位对互联网一窍不通的母亲也不禁感慨网络的力量。但是,在庆贺孙志刚案的胜利的同时,无法确知多少弱者没有受到关注,公共论坛的力量未能改善他们的现状。即使能进入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过程,仍存在着利益表达不平衡的问题。民主进步的重要瓶颈来自于知识的专门化,尽管互联网公共论坛创造的对话领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只需要参与者用相互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交流,但是在参与公共论坛的讨论中,仍然要对议题做必要的信息处理,要理解他人的话语,取决于个人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在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时,能否说服他人取决于参与者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这种能力与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同样相关。相对来说,知识水平高的人,更善于确切表达自己的观点,更容易得到他人的认同,树立在论坛中的权威。知识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政治参与程度的区别,无法明确地表达观点的人就被自然排除在公共论坛的协商之外。随着公共事务的复杂程度提高,对参与者的知识水平要求也随之提高,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如若不能提高学习能力,将面临边缘化程度加深,在协商中缺乏代言人的危险。             四、互联网公共论坛的规范和完善:思考与对策             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开放、平等、去中心化的空间,网上的公共论坛更是延伸了现实世界公共论坛,而协商性民主的倡导者更是从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中依稀看到了协商民主的理想。必须承认,近年来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实践在推动民主进程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连接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桥梁。但是,互联网公共论坛毕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通过它进行的公共协商距离协商民主的理想也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要使网上的公民之间真正做到相互倾听,共同分享体验,增进理解,并在重大问题上推动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议事日程,促进民主的良好运作,还需要为此付出更多努力。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不仅是制度机制的层面,包括社会文化在内的各种配套建设对公共论坛协商性民主的实践均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为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宏观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论坛协商的积极作用。政府至少能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必要、合理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第一、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治是协商民主的基础,也是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有序进行的保障,只有法律权威的存在才能使公民在参与过程中能够对论坛成员有稳定的行为预期。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⑿互联网公共论坛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之一,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撑,公民通过互联网论坛进行的公共协商的同样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是世界上最早将互联网纳入法制管理的少数国家之一。国务院1996年2 月1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在1997 年3 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新刑法中又明确规定: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行为将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信息产业部还在2000 年10 月8 日第4次部务会议上通过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为网上开展的包括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在内的各种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还远远不够。已经出台的规定对作为网络使用者的公民的行为有较多规定,而且多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对政府部门的责任则很少提及,也没有注意到对信息处理的规范。此外,对公民在公共论坛这一协商空间中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强调,对公民和政府的协商机制的规定,在法律规定上都尚属空白。因此,国家有必要制订一部有关互联网的专门法,以规范明确的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政府快速有效地处理信息反馈和提供服务,以促进政府和公众在互联网公共论坛上的互动。             第二、政府应该进行网络民主的制度建设,在互联网公共论坛协商的制度化方面有所作为。尽管互联网公共论坛致力于去中心化空间的建构,淡化协商过程中的权威色彩,但是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利益诉求的最终对象是政府。公众和权威之间的对话,与公民之间的对话同样重要,公众和权威的对话是实质参与的前提条件。目前,在一些公民意见比较集中的重大事件,如孙志刚案中,已经开始了公众和权威的对话,但是这种对话往往是借由传统媒体的传话来实现的,要完成间接对话到直接对话的转变,让论坛意见进入政治决策过程,把协商性民主的理想转换为常态性的实际运作还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证。政府决策过程应该从公民参与的角度作出相应的调整,注意把从互联网公共论坛上搜集信息作为决策输入过程中的常规步骤。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在重大决策中,尤其是在政策定案之前的重要阶段,安排政府官员、民意代表、专家学者进入公共论坛与网民反复讨论,理清细节,阐明政策意图,这不仅能使双方达成一定程度的谅解,增加相互信任,而且为今后的政策执行扫除了障碍。在推动全国性公共论坛的协商过程的同时,政府也要支持社区基层的公共论坛的建设,鼓励居民通过社区公共论坛的协商参与本社区的政策制订,就社区工作的做法建立共识,通过推广协商的范围,把决策下放,使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同加强基层民主联系起来,提高公民社会的治理能力。政府还应在电子政府的构建中加强政府论坛的及时回应的承诺,促进公众和权威的直接对话。建设,并要求其他论坛提供链接,鼓励公民提出政策建议,反映实际问题,并作出对策。             第三、政府还要致力于公民文化的构建和公共精神的培养,为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创造文化环境。公民文化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底蕴所在。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公民责任的建立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进行分野与汇流,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为主线的政治文化传统,在深层次上成为封建政治伦理纲常。它在中国民众心理积淀成了‘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⒀这种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对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孙志刚案和新干线之争过程中,某些网友就一再强调了领导人的作用。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的终极理想是建立和维持公民的自主性,使公共生活经营的主要责任回归公民本身。可以说,“没有形成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参与”。⒁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不够成熟,欠缺这种公民意识和责任感,需要政府加快公民文化的建设,培养和提高公民良好的民主素养。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协商首先要求公共行政人员有正确的主体性认知,拥有公共治理的理念,认同诉诸于理性而非强制力的协商进行治理,这是作为政府成员的公民义务之一。作为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的普通公民,则需要充分认识公民的相关理念,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对自由与民主口号式的要求上。一个民主社会的公民应该具有公共精神,能够实现自制和自治。在新干线之争中,不少网民无法很好地节制个人的情绪和意见,对支持采用日本新干线技术的网友动辄冠以“汉奸”、“写手”的骂名,破坏了扩大共识的机会,在争取个人自由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他人权利的维护,集中反映了这种可贵的公共精神的缺失,更不用说反思学习的意识的培养。可见,构建公民文化,培养公共精神迫在眉睫,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协商本身也是一个公民学习的途径,但是仅仅依靠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进行公民的自我教育,其过程是缓慢的,还需要吸取传统文化之精华和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构建有本国特色的凸现公民主体意识的参与文化模式,为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创造文化环境。             第四、政府应推动互联网的建设和网络知识的普及,将更多的公民纳入到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中来。自互联网诞生之日起,就有学者表示了对互联网形成的信息鸿沟问题的担忧,即使在发达国家,这仍然是一个政府面临的难题。尽管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迅速,上网用户达到8700万,但这个数字相比较全国13亿人口而言仍然只占到极小的比例,而且上网人数的分布极不平衡,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内陆的经济发达地区。目前社会上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支付不起利用互联网所需设备和上网费用,还有人即使有经济能力承担利用信息技术的费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电脑和网络知识,仍无法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客观上,他们被剥夺了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的机会。经济水平和公民的文化素质制约着公民政治参与水平,也限制了这部分公民选择包括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在内的新兴的利益表达机制,造成了公共论坛参与者社会结构成分不平衡的缺陷。因此,各级政府在开展“政府上网工程”的同时,也要各级推进网络普及工程,促进“全民上网”,让绝大多数人能够充分享用互联网资源,通过公共论坛的协商参与政治。我们认为,在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开设公共电脑亭、设立社区网络服务点等,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传播方式,能够发挥农村中的田间广播和城市中的“阅报栏”的类似作用。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社区网,可以通过扩大现有社区网的结构与功能,使社区网络具备双向交流的功能,鼓励居民对本社区事务进行协商。与此同时,软性知识的传播也要和硬件设施同步进行,应该积极寻求政府投资与民间共建的方式,建立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向弱势群体提供电脑与上网操作的免费指导,让更多的人能接触网络,进而加入互联网公共论坛的讨论,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能够被充分代表和表达,改变公共论坛政治参与仍是“少数人民主”的状况。                   总之,协商民主的构想并不是乌托邦,从听证到市政大会,民主制度创造了多个对话现场来实现公民和权威的沟通,推动了协商的制度化。民主协商不应当局限在某一个空间,更不能局限于某些阶层和群体,不同的协商设计能促进或制约民主效力的不同方面,只有结合不同种类的协商,才能取得最大的民主效应。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接近协商民主理想的政治实践,在有效整合公民的意见,促进政治决策过程透明化、民主化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理应成为当前实现民主治理的选择之一。当然,任何政治参与方式都离不开外部的制度支持和文化环境,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方式也同样有待于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使之不断发展完善,最终成为每个自由、平等的社会成员都有条件有能力参与的民主机制和公共协商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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