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的纳税检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7-15
丙公司取得该批捐赠的原材料时作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351000
银行存款 1000
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时,作如下会计处理(丙公司无当年和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351000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51000.丙公司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并未按照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1000元,少计提企业所得税115830元(351000×33%)。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35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583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35170
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因债权人的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计入损益,而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则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因此检查时,对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除注意其有无长期挂账外,还应注意企业是否在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对资本公积检查时还应注意企业有无将不应记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如将应记入当期损益的待处理财产盘盈、对外投资收益、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等记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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