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处理的技巧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7-15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计算说明]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销售业务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0+10000)×40×8%=512 000元
[会计处理]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7 488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6 000 000
其他应付款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 088 000
同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12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12 000
[案情说明]仍以[案例213]为基础,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收到北京汽车交易市场交来结算清单和转账支票,已经销售小汽车260辆,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为每辆175 500元(含税,包括代收基金每辆10 000元)。
[要求解答]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分析说明]在这项销售业务中,汽车制造厂收到款项45630000元,但这45630000元是含税销售额,其中包含了增值税额,所以应当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45 630 000÷(1+17%)
=39 000 000元
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9 000 000×8%
=3 120 000元
[会计处理]奔腾(上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5 630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36 400 000
其他应付款2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 630 000
同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 1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 1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