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 税务研讨论文 >> 完善我国煤炭税收制度的几点思考论文

完善我国煤炭税收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0-03

  二、国外煤炭税收制度简介

  国外通常把采矿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来对待,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实现对产业的宏观调控,并各自形成一套有效、稳定的矿业税收制度。充分考虑采掘业的特殊性与环境多样性,既体现了国家对可耗竭资源的所有权,也对采矿业初期的巨大投入及风险进行一定鼓励性补偿。

  各国征收的矿业税收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权利金、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环境补贴、资源暴利税、耗竭补贴等。

  所得税是以收入减去成本再扣除允许抵扣的部分费用作为税基,乘以所得税税率得到的。所有盈利企业都必须缴纳。

  财产税是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税制中的辅助税种,划入地方税,税基为财产评估价值,一般有三种方式:售价比较法,由多个类似财产进行售价比较得出的评估价值;收入法,由产生收入财产所有未来收益的折现值的评估法;成本法,适用于新建和特殊目的的财产。

  权利金是矿业特有的税种,开采人向资源所有人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开采其不可再生资源的权利。征收方式主要有:按产量或销售量计算。或者按所开采的矿产储量计算。征收税率各不相同。一般由政府设定统一标准。

  矿业权使用费是企业按年度、面积向国家缴纳的矿业出让金。企业遵守一系列规定后,有偿获得指定区域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若矿产地为国家出资勘探形成。则还需要额外补偿国家投资的勘探费用。各矿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此法。

  环境补贴在美国等国实行,是针对某些矿山征收的税种,用于补贴开采矿产对当地环境带来的外部成本,一般针对规模较大或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矿山。某些地区还针对水资源或其他环境资源征收专门税种。

  资源暴利税目前仅在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推行。若资源价格大幅上升,可能会使矿业企业获得远高于其它行业的超额利润。该利润主要是由于资源本身稀缺性所导致。而非企业自身管理或运营出色,因此,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通过征收资源超额利润税分享这部分超额利润。

  耗竭补贴在美国等国实行。国家在征税时返还一部分税款以补贴企业用于寻找替代能源或开发新矿以替代日益耗竭的旧矿。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成本耗竭补贴法,用单位成本乘以日销售量得出成本耗竭;百分比耗竭补贴,不同矿产品采用不同百分比,以矿产的毛收入为基数扣减。

  三、煤炭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1.设立权利金。我国应该取消资源税及资源补偿费,而采取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权利金制度来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最好的办法是以储量征税,并将赋税与资源回采率挂钩,实行分级征收。资源回采率越低,税率越高。如果能够使我国资源回采率从平均水平的30%左右提高至国际一般水平的75%,以全国2006年煤炭总产量约23.8亿吨计算,可以避免浪费52.4亿吨煤,以全国2006年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301.55元计算,相当于节约15801.22亿元。提高税率至国际上的平均水平为8%一10%,同时采取浮动税率,并和资源价格绑定,可以避免因价格疯涨而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2.降低增值税。我国目前把煤炭业看作一般的产业,征收税率为13%的增值税。无法体现煤炭作为耗竭性资源的本质,也使煤炭行业实际税负高于一般加工和制造业。国外矿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都没有将增值税作为煤炭征税的主要手段。因此,应该将增值税作为权利金的补充,在征收权利金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确定增值税税率使得煤炭行业税负达到国内一般行业水平。并且加大对高新技术设备等的抵扣。以鼓励煤炭企业更新技术。降低对资源的浪费。

  3.设立资源暴利税。借鉴某些矿业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资源暴利税。将资源价格大幅上升而产生的大部分超额收益纳为国有。实际操作上以销量为基数乘以具体税额,税额的设定应主要参照资源的市场价格,适当参照国内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资源暴利税标准应每过几年重新核准一次,但是除非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应确保该标准的稳定性,不断变化的制度会给投资者不好的印象。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指导思想为前期优惠、鼓励技术革新、鼓励寻找替代能源、鼓励产业集中。在前期勘查及开发阶段应适当鼓励,对勘查和开发支出的税收实行优惠处理(加速折旧、扣减、资本化、当期摊销等);对可以提高生产技术的设备引进等也实行上述优惠以鼓励技术革新;实行耗竭补贴,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从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衰老煤矿,用于寻找新矿体,减轻煤炭结构调整和衰老矿区转产的负担;采取措施整顿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扶持那些表现优秀的大型企业。

  5.设立环境税。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征收环境税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应至少开征水资源税、森林草场资源税和土地资源税。还可开征空气污染等税目。计税依据应以实际生产、使用或排放量为基数,从量定额课税。税率总的原则应该从高,但不宜太复杂,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采取差别税率。为了鼓励保护环境,可以每年从环境税中返回部分给表现突出的企业。

  6.理顺地方与中央关系。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权利金、红利及资源暴利税。应归中央所有,统一划入财政收入,再对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分配;体现采矿外部成本的环境税则应归地方,并将各地权利金按一定比例再返回给地方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地方政府需要有效监督各矿山的计税额度即资源储量,并和国家部门一起制定税额标准。同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力,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税率。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煤炭 税收制度
最新税务研讨论文
企业会计应对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探析
关于提升税务培训研讨有效性研究
我国资源税从价改革的研究进展综述
试论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关于煤矿安全费的财税政策之对比
税制改革是稳增长转方式的
热门税务研讨论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论税务系统人才开发
论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
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XX服装有限公司偷、避税案分析——兼对“实
设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