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例解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2-18
四、亏损弥补所得税会计处理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时递延弥补亏损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例4]企业在20x0年至20x3年间每年的应税收益分别为:-200万元、80万元、70万元、80万元,适用税率为20%,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其中,20x0年产生的40万元亏损,经综合判断能在5年内转回,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x0年企业应税收益为亏损200万元,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0万元,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400000
(2)20x1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80万元,转回暂时性差异1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000
(3)20x2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70万元,转回暂时性差异14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4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000
(4)20x3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80万元,可转回暂时性差异10万元,确认本年度应交税费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00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例5]20x4年12月31日,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只有18万元。企业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00
假设20x5年12月31日,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有40万元。企业应在原减值的范围内转回其减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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