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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会计确认基础的改革

作者:王正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2-05-28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会计的两大确认记账基础。在国企,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事业单位会计除了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也就是说,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付出的现款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费用处理;反之,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在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下,会计只确认与现金收支有关的事项,且所有支出作为费用,实际收到的现金才是收入。因此,会计主体的全部资产都是现金,它没有现金形式以外的资产,也不可能有债券与债务

  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一方面,它要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从事业单位本身来讲,它不具备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不具备企业单位的营利性,是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业单位之间的一种组织。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确认基础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确实起过积极作用,保障了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及时掌握了财政资金供需情况,从而保证了财政资金正常供给,而且操作相对简单,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较为实用。然而,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事业单位不断参与市场经营的今天,事业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复杂,原有的财务会计确认基础已不能适应现实环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会计信息,对目前实行的收付实现制进行改革、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一、事业单位收付实现制的弊端。

  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收付作为标准入账。当收益发生和实际收到款项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便不能反映该期收入的真实情况。同样,当费用发生与实际支付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也不能正确反映该期费用支出的情况。因此,收付实现制不能公正、客观地反映收入支出状况,不能真实显示运营结果。

  1.不能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资产真实价值。

  在收付实现制下,一方面对跨期的资本性支出作为当时付现日的费用核算,本期会计报表就不包括这类支出的会计记录;另一方面,对已入账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原值反映价值形态,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因此就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最新账面价值。

  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越来越远。这势必导致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信息失真,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也可能失控。

  2.不利于成本、负债的核算,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防范“隐形”风险。

  收付实现制以款项的支付作为费用确认的依据,其财务支出只包括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对本期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不予反映。因此,成本的核算是不准确、不严格的。同样,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也不能反映。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能真实反映负债状况,不利于防范、化解未来的财务风险。

  3.不利于绩效考核,不能全面反映单位资金运动和工作业绩。

  收入和费用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既不能分配费用,也不能提供服务的完全成本信息,不能充分认识绩效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实际上只反映了现金的运动,而不是整个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不利于业绩考核。

  4.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

  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些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例如,事业单位的房屋修缮费用,并非每年发生,在发生修缮费用的年度,支出增大,造成当年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计算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

  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使得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按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在采购和支付间隔跨年度时,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无法真正反映当期收支结余,各期之间收支规模波动性很大。

  5.会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科学。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不能做到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使会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不科学,给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和公众带来偏颇甚至错误的信息,为下一步决策带来风险性。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及建议。

  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及收付实现制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引入权责发生制、对现行收付实现制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我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和国外相差很大,引入权责发生制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成功经验,而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审时度势,渐进式、稳步推进。对那些主要的、条件比较成熟的会计业务,根据其业务性质、内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以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改革,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权责发生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对那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特有的业务、特有的政策规定,一方面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规范。下面笔者将一些主要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如下建议:

  1.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只要该项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归属于本期确认收入的期间,就应将实收和应收的款项均确认为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或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或“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全部预算外资金,借方反映实际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预算外资金。

  2.支出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支出业务,应按权责发生制列为收益期间的支出;对于跨月、跨年支出,应按收益期间,采用一定比例合理划分,进行分摊;对实际已经发生、款项尚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的记(特别是隐形负债),应当按照支出或费用实际发生时间,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这样,可以增加财务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

  3.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新增“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对固定资产,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可采用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按月计提,列为支出,计入成本,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列为支出,以全面、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和净值。另外,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可采用持摊或预提的办法进行处理。

  4.改革部分会计报表,提高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

  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收支类科目,并根据对具体会计业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增设部分新的会计科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和重要事项进行披露;增设“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信息,评价单位本期收益质量和财务弹性,以及预测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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