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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4-11-30

浅谈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问题

  近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高峰期与社会的就业高峰期重叠,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大学生就业问题是高校、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焦点,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就业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学生自身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高校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同时,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已成为高校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

  近年,为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我国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出台并规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帮助学生更充分地实现就业。但是由于部分学生对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即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避免伤害。

  1.过于淡薄的合同意识

  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一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用工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协议内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然而,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违约现象并不鲜见。比如,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为就业人员缴纳“三金”,甚至单方面撕毁就业协议等。在部分大学毕业生看来,违反就业协议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用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这就使得部分大学毕业生在面对用人单位不遵守就业协议时,不是忍气吞声,就是不知所措,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求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歧视问题

  当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重男轻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女大学生的工作权利。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学校歧视或地域歧视现象,人为地抬高了就业门槛。如对特定地区或指定院校限招甚至不招,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限定区域内大学生就业权利的一种侵害。面对以上情况,很多学生只是感到不公平,没有意识到就业权利被侵害了,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3.部分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人力资源“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就业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很多毕业生对劳动试用期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怎么办。最为常见的就是有的用人单位恶意利用劳动试用期制度,变相招募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以各种借口使劳动者不能通过试用考察,以此为由解聘劳动者。此外,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无故延长试用的期限,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法制观念需要加强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也有部分学生为获得理想职位不惜制造假学历、假荣誉,通过“美化”自我期望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另外,还有的学生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草率签约、随意违约。发生这些情况,说明了部分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

  二、高校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高校在就业指导中,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培养,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也越来越为教育工作者所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应主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教育学生具备劳动基准保障意识

  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属于是弱势一方,这使得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基准强制规范,包括了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或签订就业协业、劳动合同时,要充分认知和运用劳动基准制度。

  2.教育学生坚决反对就业歧视

  在我国劳动就业的实践当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种种歧视问题,严重地损害了求职者的就业权利。高校应当教育学生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遭遇民族、性别、户口或宗教信仰等歧视时,除了特殊行业、工种,要勇于维权,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教育学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当学生的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时,则可依据纠纷的性质,选择适宜的维权方式。就业维权的主要方式有: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教育学生树立遵守合同意识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均是学生与用人单位以平等、自愿为原则通过协商而签订的。学生对此需要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应当严格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高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措施

  高校应通过有效的教育方式,使学生深入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在毕业后的就业求职过程中,能够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应做到与时俱进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大多数高校仅仅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法制教育”隶属于“道德教育”。这是无法适应目前学生就业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的。因为高校毕业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上不对等,使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商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高校应当把法制教育,尤其是与学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期间,让学生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就业法制教育应选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应当结合学生特点、专业特色,选取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内容,运用适当的教学形式开展具体的教学活动,即打破传统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式教学法,将教育教学变成师生相互交流、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过程。在教学中,教师应贯彻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法、解法,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主动地参与到法制教育活动中来。除利用课堂传授法律理论外,还应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就业法制教育质量。

  3.加强就业维权平台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学生就业环境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此在学生就业过程中,面临一些与求职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大多数学生是难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的。所以,在对学生就业加以指导和帮助的同时,依托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一个相对高效的维权平台无疑是必须的。这样,当学生在求职就业中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维权平台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这也是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合理延伸。

  4.建立就业问题实例档案

  要提升学生法制观念,相关的教育就要有针对性,绝不能脱离就业实际。高校应针对学生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案例,建立分门别类的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问题的起因、经过及处理结果,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真实的档案,对面临求职的学生更具说服力,对今后指导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均有帮助。

  大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够促进其顺利就业,对维护社会合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应当系统地开设就业法律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就业中的法律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法律武器,以推动大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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