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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差异与协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1-27

浅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差异与协调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模式

  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

  2.1 操作方式的不同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法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实际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

  2.2 核算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但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2.3 收支确认范围和标准不同

  就财务会计而言,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企业发生的一切收支事项均要按其业务性质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而税务会计则必须按税法的要求,将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以作为纳税所得的形成要素,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即使是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也不得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计入相关支出;而税务会计则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财务会计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的项目,税务会计则不允许据实列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列支标准给予了严格细致的限定。工资性支出,财务会计允许一切工资、奖金计入成本费用,但税务会计中规定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实发数超出计算标准的要作为纳税所得计算。

  2.4 处理会计事项的基础不同

  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也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税务会计由于体现了税收强制征收的特性,不强调在主体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并用。

  2.5 核算的会计要素不同

  一般来说,财务会计包括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要素无主次之分,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其反映的内容是围绕六大要素进行的;税务会计包括应税收入、扣税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其中心是应纳税额,其他三个要素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扣税费用与财务会计的收入、费用在确定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

  3.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原因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分离程度上如果比较高的情况,对于税务来讲,如果分离程度比较高就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影响。对于谨慎性原则如果使用超出正常范围,那就会给企业带来一些空隙,这些空虚就可以让企业来增大利润,如果这两者分离程度较高,也会给企业带来所得税征管方面的困难,当然,分离程度较高也给政府税务部门带来很多的困难,比如工作难度增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3.2 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限制

  放宽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有利于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和增强竞争力,同时,税法应该有限度地放宽企业对风险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又不会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适度地放宽原有的限制。当然税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而达到调节纳税、偷税漏税的目的,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也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3.3 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协调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

  总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既有一定的区别,也是相互联系的。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缩小或试图消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但两者的差异不能立即消失,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不必要求某一方削足适履去适合对方,而应该各自遵循自身的规律,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方法上不断完善,使二者科学、健康地发展,因此,必须合理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且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选择最可行的协调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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