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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艺术作品与公众空间关系的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4-14

浅谈公共艺术作品与公众空间关系的探讨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公共艺术作品必须满足的两个前提条件是:首先必须是一件艺术作品,其次它具有公共性。目前我们区分公共艺术作品的时候通常是把面向公众开放的艺术作品都可以称之为公共艺术,公众参与的程度是艺术的公共性的重要方面,建筑、设计、雕塑、壁画等是具有大众性的艺术,他们直接向公众展开,不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它们都与公众构成一个共同的公共空间。在公共领域的艺术作品,做为公共设计艺术应该面对公众的反应,它是大众的、通俗的,正因为如此,在我们设计公共艺术作品的时候就必须全面的考虑周边所要涉及的尽可能多的因素。

  由于社会的需求,现代公共艺术设计越来越成为一门新兴而富于生命力的学科。以目前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无论是从物质层面来讲,还是从我们的精神层面去分析,公共艺术的发展十分的迅速并且发展相对活跃,在全国乃至是世界各地都是有非常多的例子可以考证,各地方上公共建筑的修建,文化广场的大面积出现就是非常显著的表现形式,但很多公共艺术实践形式都是以一种孤立的形态出现,且便显出一种无序的毫无章法的状态,看不到我们想要得精神意境,文化特征。在我们的周边所处的生活空间、生活环境、生活建筑、公共作品,如何使他们表现的有意义,更有价值体现,是我们的艺术应该且必须要扮演好的角色和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艺术应对环境服务,公共作品所面对的是对人的服务,人即相对于公共作品的环境。并通过此,使自我能为别人服务。

  在进行本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中,我们正在呼唤着公共艺术时代的到来,这首先需要大众的自身意识和行动。应该说,在当今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中,不能仅停留在某种宏大的纪念性、歌颂和宣传的模式中,而应该使公共艺术与景观的设计,更多地深入到市民百姓的社区生活空间中去,并以亲和、自然、愉悦的伴侣的姿态公众对话,引发互动的审美效应。

  中国的绘画观念中有“留白”或者是“计白当黑”之说,公共艺术则正是探讨如何来设计这一“白”的空间,使之与周边的环境因素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着艺术文化气息的环境整体。

  任何一件公共艺术作品绝对不能脱离公众存在,我们作品所要面对的主体对象是我们身边的每一个公众。“鱼无水不活”公共艺术作品同样是如此,脱离的大众的,脱离的公共空间的作品永远也称不上是一件公共艺术作品。

  我们常说的公共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被称为是公共艺术,是因其固有的艺术属性所决定。首先作为一件公共艺术作品他必须存在于公共空间中,公共环境之中,有周围环境的烘托和陪衬,才称得上是一间公共作品,但这仅仅是作为一件公共作品在公共空间的体现方式,即是以一种公共的面貌来面对大家,这也是一种必须的存在方式。即便一件被公共艺术家用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如果它在创作完成之前或者是成品之后只是被放置在一个私密的个人转专属的空间当中,那么它也仅仅被认作为一件私人艺术品,而不能称其为成为公共艺术。当然我们要认识的一个很关键问题就是,当这个私密的专属空间变为一个开场的公共空间的情况下,哪怕是很短暂的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中这件艺术作品就可以被称作为公共艺术。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的概念从空间上来讲,也具有可变性。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样一件艺术作品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和公共空间当中,它们的艺术专属的属性是不一致的。放置在私人空间当中,我们便不能称之为公共艺术。

  如果按照这种解释来定义的话,那么只要是放置在一个公共环境或者是公共空间当中的一切艺术作品都可以称作为公共艺术了。显然,我们前面所探讨的所有艺术以及艺术样式都可以归入此类艺术当中。当这一定义形成的时候我们又会面对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关于空间转变的情况。我们常说的公共一词的涵义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为历史在不断变化,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公共空间多面临的对象也会不断变化。如中国的故宫为例,从专属于皇室的拥有,到今天全民拥有观看和游览权,他不再仅仅是为一个皇族或者是个人家族服务,故宫也从一件私人艺术品转变为一件公共艺术作品,且极具观赏性,由此可证,公共空间是可以改变的。

  同样我们在研究和涉及公共空间的问题时,空间是一个相对辩证的专业化术语,与时间相对。我们在探讨涉及作品的时候是以这件作品产的是时间来衡量呢,还是以这件作品的所处同一时间范围内的不同空间来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是公共艺术作品呢?

  我曾经一直持有的一个观点就是这件作品,只要是艺术品,放在了一个公共空间中,那这件作品就是公共作品。想必有很多的人和我曾经的观点非常的相似,但是我们细致去考虑一件公共作品的创作时,是否会考虑到作品的展览时间,展览空间的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在做一件公共艺术作品,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具体因素。

  对于现在目前的许多早前建造的公共艺术作品,经历了许多年代的沉淀,而今拿到了公众的环境中来,可以拿给所有大众去观赏。我们有时候在探讨一件艺术作品的时候,往往会被整个空间的圈子所围绕和困惑。比如说是一位艺术家制作了一件非常精美的雕塑作品,设计的初衷是给自己欣赏,或者是给自己的一种精神依托,不希望也不愿意拿到公众当中去。若干年以后该艺术家不在世间,但是他的作品仍然存在,我们把他的作品拿到公众的环境中来,供大家欣赏和学习。

  且看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认识,在后面作品的展出环节中,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吗?针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我们必须要了解此件作品的设计初衷,是否是作为公众性来做设计依据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件公共艺术作品的设计必须要考虑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即便是所处环境空间是变化的,那所设计的公共艺术作品也应该是考虑到多变的因素。如果在设计作品的初衷上没有设计公众性,那该作品已经缺少了公共性的精神内涵。充其量也就是把一件艺术作品拿到展厅来展览,我们不能把它当做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它无法反应任何的公共特性,公共的精神及意义内涵。

  “伟大的艺术家从来不是迎合观众,而是征服观众。”这句话可以用来评价美术史上的历代大师,但是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公共艺术作品所处的公共空间、公共环境并不是主动挑选艺术的观众,而是任何可以进入到这个特定点公共场所的普通人民,正是这些普普通通的观赏者,他们的意见对于艺术作品的存在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甚至是可以毁掉任何和他们的趣味相违背的东西。我们经常会看到艺术家的个人审美意识与广大公众的审美情趣相冲突;艺术家们在他们的工作室中想像的作品、思考的东西,个性的独特追求追求、自我艺术表现力的体现、作品材料的选取、作品的艺术形式的表达,都远远超出了或者是不同于公众对公共艺术的传统知识的认识。事实上,在艺术家的一些传统作品的创作中,他们的创作手法,创作思路很多是自己个人意志的一种体现,虽然这些艺术作品的产生都会考虑到对于公共人群的吸引程度。有可能是在公共环境中大受欢迎,也有可能走向沉沦。那么说如果要使意见艺术作品能够真正的进入到公共艺术的范畴,那就必须要作者和观赏者之间产生一个默契的结合点,一个双方都可以认识且可以接受的表现和艺术传达形式。公共艺术作品理应给大众服务,给社会公众人群服务。

  一件公共艺术作品的产生必须处理好与公众关系的切合点,不能独立反应艺术家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更应该是走向民众,走入公众,无论是它的产生还是消亡。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和更好的艺术作品的出现,为我们的公共环境增加生活和艺术的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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