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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的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4-18

基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的研究

  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在于它是一个投资市场,投资者的投资不仅仅要求市场是一个信息均衡的市场,还必须做到投资要有回报,即投资要做到投资必须定期分红。一个投资没有回报,投资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的话,这个市场一定会出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从强制分红制度缺失的危害、强制分红制度的重要性、强制分红制度现实施行的可行性三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的合理性。

  一、强制分红制度缺失的危害

  所谓的强制分红制度是指在已有法律条件下无法促使企业的内部人主动发放现金股利时为保护小股东的一种措施。强制性分红制度一般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配比例或分配形式做出了硬性规定, 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股东满意的股利支付水平以及保护股东的股利分配权。但是因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并不是很高,过去理论的误导很多规则的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分红这个问题上,没有强制规则和严格监控,这就让不少上市公司“有机可趁”,他们往往只顾圈钱,根本不考虑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民的最关注的短期利益,这也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重大隐患。因为股民作为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股东应该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其中最根本的权利之一就是投资要有回报,要每年取得分红;作为上市公司来讲,其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股东保值增值,每年都必须给股东以回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监管当局保护股民利益,让每一个股东都有投资分红的基本权利,应当是股市的基本规则。

  然而资本市场现状是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所获投资收益不相匹配,股东投资得不到相应回报。制度的缺陷、法律的不完善,使上市公司吃“免费的午餐”成了天经地义的事,在这种不公平的游戏规则下,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东收益之间的密切联系被人为割裂,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严重损害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圈钱”行为未得到有效地制止助长了更严重的投机行为,据2007年数据统计,沪深两市有607家上市公司未实施分红方案。在这些公司当中,连续5年以上未分红的公司高达312家,占未分红公司总数的一半,成了A股市场最名副其实的“铁公鸡”。多年来,我国每年持续分红公司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如今,上市公司只“圈钱”和不分红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现象。“圈钱――投机――再圈钱――再投机”形成的恶性循环,已成为A股市场的怪圈,也严重影响了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随着上市公司分红少或不分红已成风气,投资者习惯于“追涨杀跌”,造成了股价的剧烈波动,并加剧了股市动荡,这几年来股票行情的动荡不安便是对这一问题的敏感反映。

  二、强制分红制度的重要性

  从资本市场全局来看,实行强制分红制度的最主要理由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通俗地说,就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让股民不放心,而强制分红的目的就是防止上市公司的内部人侵占小股东的财产。正是这种代理问题的存在,需要防止控股股东和内部人通过制定利己的股利政策侵占少数股东权益的现象。而且有研究认为,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家,投资者能够通过要求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控制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管理层滥用现金流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是公司价值管理的组成部分,如果公司对净利润的运用不能够提高公司整体价值,那么应当将多余的现金分派给股东,由股东自由支配。上市公司对股东进行分红回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股市生生不息的推动力。一个没有建立起投资者回报机制,只知道向投资者“圈钱”的市场,注定是一个缺乏生命力的、没有发展前途的市场,而强制分红制度的实施就能很有效地避免这一点,它通过投资-回报-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的建立,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投资充分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强制分红制度另一面可以很好地向广大投资者传达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真实暗号,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市场甄选出高效率、高盈利的公司,树立公司的良好印象,增强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稳定的分红收益和预期,股民买卖股票的频率、股市的异常波动就会减少,这也将从根本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强制分红制度现实施行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繁荣,我国对金融监管的重视与日俱增。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相继出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政策文件和措施,这说明强制分红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还是适行的。

  事实上,不少投资者法律保护相对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国家也采用强制性股利政策来保护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让我国对上市公司实施强制分红制度之路不在“孤立无援”。譬如,巴西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当期净利润的50%以现金股利方式支付给股东,乌拉圭对净利润的强制股利分配比例为20%,其他规定强制股利分配的国家还有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希腊等。

  强制分红制度在我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施该项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更合理的手段和措施,才能更为行之有效地引导资本市场向健康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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