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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与教育途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11

探析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与教育途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大学生作为新一代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注重大学文化的社会价值,经济现代化与高等教育大众化已使相当多的高职院校成为加工学生的“生产线”,顾不上学生的精神需求和人格完整构建,比如说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依然薄弱,高职院校注重技能、就业,忽略对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在参与校园文化、顶岗实习过程中、择业就业等问题上产生困惑甚至发生冲突。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构建法治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意识的涵义及内容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法治意识的涵义包括法律至上意识、自由平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及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强调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渠道,确定法律的权威地位,要求社会各个层级都必须依法办事,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还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和自由,也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担某种约束或负担。此外,在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还归功于程序法制。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大学生平等、独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高职院校注重技能,强调就业,某种程度上忽略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容忽视。近年来,笔者在各高职院校了解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或校园文化建设没有为学生的参与设置平台、校园失窃时而发生、学生购买廉价赃车、实习学生偷盗企业财物、为赚取学费女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现象客观存在,给学校、家庭、学生个人带来不良的影响,笔者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状况做如下总结:

  (一)渴望了解却奈无途径

  据对大一新生的调查了解到,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是希望自己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特别是适用于生活中常用的实体法,如民法、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是高职院校并无法学专业,学校除了在大一第二学期必修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上有两章是关于法律常识的之外,只有公选课上有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获取法律常识的途径较少,且高职院校学生对自己专业以外知识的学习,自觉性较差。

  (二)对法的效力认识存在偏差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方略,指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进行,不因任何人而改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社会上出现因涉案人员身份特殊而受到特别“优待”的负面新闻、因个别贪官污吏仍逍遥在法网之外的负面影响,不同程度上使大学生对法律的效力产生怀疑,在自己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要么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埋怨自己的出身背景不好,要么动员全家能用的关系,私了解决,不走合法途径,种种现象都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信任。笔者了解到,部分高职院校并没有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上,特别是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出现随意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学生误以为校规存在一定的人情空间。

  (三)证据意识淡薄

  证据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在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调查访问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但仍将证据意识停留在感知的层面,问及是客观事实重要还是法律事实重要,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客观事实重要或者选择沉默,以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要么哑口无言,要么赳赳雄辩,事实没有证据支撑,有理也变无理。

  (四)责任意识缺失

  当代大学生,充满激情和理想,追求独立,有极强的个性和自尊,绝大多数大学生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关心国家前途和命运,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但是不可否认因社会变革、残酷的竞争形势、严峻的就业环境、独生子女的娇宠、个体本位和金钱万能等消极腐败观念入侵,部分大学生着崇尚追求个人理想,注重个人利益,以“我”为中心。这些消极的思想观念会导致大学生以个人需要为中心,以功利主义为倾向,社会责任感被淡化,再加上学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不足,学生参与校方建设和管理的平台欠缺,容易导致学生对责任感的追求。

  三、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的教育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教育过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个人等多方面的努力及配合,针对上述所提及的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如下参考途径。

  (一)营造大学法治文化氛围,提供学生参与民主协商的平台机会

  1. 大学生是校园的公民,参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不是校方管理者的恩赐。学校各项管理原则和规范条例,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条文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包含对学生的需要、权利、意志的尊重;对学生积极主动、畅通参与的激励和保障;包含对公正平等、民主参与方式的拟定。   2. 利用网络工具,提供学生参与民主协商的机会。我国各大高校均有自己的网站,但大多数是单发面发布消息和公告,真正实现学校与学生双向互动的不多,高校可以参照北京大学的做法,设立如“BBS网站”、“热点讨论”、“同乡同气”等讨论版块,引导学生在校园网站上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心声,表达自己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看法,还可以成为校方、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吉林大学在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学生与网络中心共同建立了由学生自主管理运营的“牡丹网”网站,制定“站规”,由全校师生监督,学生版主管理。

  3. 不定期举办学生听证会。某些高校职能部门的行政作风存在“便己”思想,管理及服务均以自己的便利为出发点,任意修改流程或不按规矩办事,缺乏严谨规范,不能客观全面地考虑问题,不能从学生角度思考效率,建议针对学校建设或学生事务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在校师生参加听证会或讨论会,向师生公布信息、征询意见、论证可行性。例如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曾经就“关于学生宿舍是否应实行统一熄灯制度”进行听证,引导学生分析统一熄灯的利弊,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让学生自行拟制折衷的解决方案,由校方统一实施。通过让学生参与治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提高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规范学生的权利及义务,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形成按章办事的习惯,还能引导学生为类似科技节、迎新晚会、社团活动、党团学干部活动等校园文化建设出谋划策。

  (二)提高校方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和认识的重视程度

  世上任何事物之成功皆始于认识和理解。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到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纳入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高职院校可以借助就业指导课的平台,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不同需求,制定出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体系。如在大学一年级,着重引导学生认识和重视公民的权利义务、法律程序、证据意识;大学二年级,着重引导学生关注和重视在校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及顶岗实习期间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大学三年级,着重引导学生关注依法就业、合法就业等相关法律内容。高职院校还可以利用第二课堂,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来巩固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实效性,如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以“学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及话剧表演,还可以组织模拟法庭、模拟招聘现场等多元化的方式,促使高职院校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规范办事程序。

  (三)充分利用多方资源,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高职院校学生在校实际学习的时间,相对本科院校较少,若要全面、系统地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显得不实际。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校园网上开设专栏,还可以在校方论坛上开设专门的法律板块,除了宣传普法教育外,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校刊、学报、校园广播、校园宣传栏等途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常识,定期针对社会上热门事件,从法律上、道德上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客观地看待问题;还可以与社会上法律服务团体协商,有条件地请律师、法官、检察官定期为高职院校学生做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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