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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20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这表明了政府推动政社分开,向社会释放活力的决心。

  一、新时期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一)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桥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协调。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在政府与个人之间须有一些协调性、媒介性的社会组织来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社会组织服务于社会成员,能够全心全意地为成员办实事;具有道德规范与监督的作用,既是道德规范的重要制定者,也是道德实践和监督的重要主体。同时,社会组织还是政府的智囊团与思想库,有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做重大决策前经常咨询甚至采用第三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二)社会组织是社会的安全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长期以来积累的社会矛盾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单靠政府一方的力量有限,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需要更多有共同目标、具有责任感与热情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可以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同时,在组织开展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又能够发挥教育组织成员及社会成员的作用,使他们理性认识当前的矛盾,有利于缓解社会群体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社会冲突起于青萍之末时,最先觉察的往往是处于基层的社会组织。早觉察,发预警,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避免矛盾向不可调和的方向发展。

  (三)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移的接力棒,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政府职能转移的一个重要去处就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加快实施正社分开,凡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政府要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我们一直说,“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就是社会组织要发育壮大起来。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是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政府是主导;从治理社会来讲,社会组织是主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既能减轻政府的压力,又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张家口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一)张家口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取得的成绩

  目前,张家口市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946个,其中市属社会组织267个。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张家口市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严把登记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程序和办理条件,依法对申请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与登记。对那些成立意义不大、手续不齐、一人兼任多个民间组织法人以及拟成立的战友会、老乡会、校友会等组织一律不予办理,严格登记准入资格。

  二是严把年检关。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年检会议制度,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对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年检。重点检查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经费收支、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

  三是严把发展关。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朝着规范、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有效发挥其在提供社会服务、反映公众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化解各种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是严把管理关。除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外,还加强了对社会期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不定期地对社会组织的财务进行审计。同时,建立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力度。

  (二)张家口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社不分,政府对社会组织难以放权。社会之所以需要社会组织,目的就是为了协调政府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行政化趋势妨碍了社会组织协调政府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所以需要政社分开。具体表现为:一是本该纳入社会组织范畴的组织难以从行政机关剥离出来,仍然是按行政化方式运转,工作人员占有行政编制。二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利益难以对社会组织放权。一些部门上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还存在“避重就轻”、“边减边加”现象,仍将社会组织变成延伸部门利益的工具。三是一些社会组织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实际是把部分政府职能换个形式,形成了政府之间、政府与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的权力转圈,导致社会组织实现民间化、自治化目标困难重重。

  2.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尚不完善,影响了社会组织功能与作用的发挥。随着国家鼓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理念与政策的推行,许多先进地市都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抓手。目前,张家口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尚不完善,市政府还未出台专门的政策性文件,仅在《张家口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但具体的采购办法、采购项目及范围、采购程序等具体标准都未做明确说明。当前张家口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仅在基层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尝试。如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探索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但由于缺乏制度方面的保障,这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3.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弱小无力、发育不健全,难以承担从政府中转移的职能。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信任,是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社会组织练好内功,打造核心竞争力,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奠定基础。但目前张家口市部分社会组织由于在自身建设方面存在问题,难以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如少数社会组织素质不高,发挥作用有限,违反了非营利性的要求,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有的社会组织运行不规范,在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当中缺乏民主决策的意识,未做到征求公众意见,尊重民意;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财务管理混乱,难以正常运转。在2012年的年检中,全市200多家社会组织不合格的就有75家,占比超过1/3,此外还有28家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被予以撤销。打铁还需自身硬,社会组织要想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还是需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自身能力。

  4.张家口市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及范围过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限。目前,在张家口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267家社会组织中,社会团体类主要以行业性协会和专业性社团为主,商会、学术性社团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数不多;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以教育、卫生、劳动为主,其他包括科技类、文化类、体育类、中介服务、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寥寥无几;此外,张家口市目前还没有基金会。因此,从这200多家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及范围来看,张家口市社会组织发展很不均衡,许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还未涉及,因此,张家口市社会组织从整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三、加强张家口市社会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扶植政策,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社会组织要想发展壮大,不仅仅要靠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政策上的扶植与帮助。政府还权于社会,并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尤其是像张家口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向社会释放活力的契机,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帮助社会组织少走弯路,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一是要认真执行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登记管理,拓宽社会组织的领域及范围。鉴于张家口市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及范围过窄,政府应鼓励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简化其登记办理程序,避免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人为干预,进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与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拓宽社会组织释放能量的空间。二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向社会积极展示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可信度,让人民群众广泛了解社会组织,认可社会组织,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工作中来,从而有助于社会组织顺利开展社会工作,激发社会整体活力。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应积极向先进地市学习,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向公益化、品牌化转变。

  (二)加快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以制度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既可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可以解决社会组织资金短缺问题,帮助社会组织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可谓一举两得。广东省早在2012年就已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国务院也在加紧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张家口市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与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制定一个适合当地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在暂行办法中要明确规定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程序与方法、承接购买项目的社会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政府可提供的配套支持条件,包括资金、人才、业务指导以及制度方面的支持。此外,还应明确对项目的监督与考核,以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制度的完善将给社会组织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激发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信心与活力。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

  政社分开并不等于让政府与社会组织完全脱离关系。政社分开的过程中,政府更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对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社会组织的年检、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工作,防止个别社会组织非法敛财,破坏法律和秩序。再次,应广泛调动群众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与管理。民政部门与社会组织都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把年检结果、资金的运转使用情况、服务项目的推进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推动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内在核心竞争力

  社会组织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扶持,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因此,社会组织要想发展壮大,必须做好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内部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进而取得政府的信赖与社会的认可。首先,社会组织要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要注重对内部管理人员与社工的学习与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以赢得政府的信赖,争取承接更多的项目。其次要提升自身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政府之所以把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组织与公众联系更为密切,相较于政府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能够将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起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因此,社会组织应广泛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社区居民的力量,扩大影响,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再次,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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