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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法律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06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法律思考

  当今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内地城市或者沿海繁华城市,虽然农村劳动力的涌入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但是也造成了留守儿童这一重大而不容忽视的问题。留守儿童指的是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寄宿在亲戚家中,长期与父母过着分开居住、生活的儿童。留守儿童的现象一般只在中国被提及,也是中国近年出现的一个严重社会现象。其出现是由于现代化的发展而导致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留守家庭中,父母需外出到城市打工以维持生计,但由于无法担负过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能接孩子进城或留在身边。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的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的分开而缺少必要的思想指导和观念的塑造,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伤害。

  一、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父母双方中的一方外出打工而由父亲或母亲一人单独抚养的孩子;二是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孩子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孩子;三是父母双方外出打工,被托付给亲戚照管的孩子;四是父母安排孩子在校寄宿或采用其他民间托养的形式。

  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逐渐显现,愈发突出,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令人堪忧。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生活状况不尽如人意。(1)生活质量不能保障。一般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是由老人代为监护进行抚养,老人生活一般都比较简单,所以孩子的吃饭营养问题都跟不上,不利于孩子身体的健康发展。(2)思想发展不能满足。老年人往往都没有上过学,文化受到限制,而且思想比较落后陈旧,不利于对于孩子的思想教育文化素质的发展。(3)留守儿童劳动强度大。由于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家中留守的多为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在农忙季节,由于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所以孩子也充当劳动力,这使得孩子过早的承担一些与年龄不相符的高强度劳动,孩子的身体过早的承受劳动力的压迫。(4)留守儿童待遇不公。由于留守儿童有的托付给亲戚家代为抚养,在亲戚家孩子中地位不高,受到欺负和歧视。

  (二)留守儿童在情感上创伤严重。(1)由于父母长期在外而导致留守儿童缺乏父爱母爱,缺乏与父母的交流、沟通的机会,缺乏亲情,而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往往体现在物质上。(2)由于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情感缺失,他们的交流圈往往仅限于朋友,不管是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容易受到朋友或社会上一些低俗文化的影响,而且一些孩子在不良少年的影响下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由于农村的基础文化设施不够完善,这些地区相应缺乏文化娱乐活动;农村观念陈旧,儿童在这一环境中受到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不利于孩子思想素质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网吧、游戏厅及娱乐场所的影响,这都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发展。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由于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监护,这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首先,老人的监护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文化教育发展。其次,由于时代的发展,老人思想的落后,加之年龄的差距,祖孙之间存在隔阂。然后,老人对于留守儿童的过度溺爱,很容易导致儿童不良心理行为的发展,还可能导致留守儿童违反法律,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总之,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缺失,监护人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没有履行严格的监护责任,而且也不能够积极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三观,只注重满足这些孩子人身安全以及物质方面的需求,缺少给予留守儿童来自家庭的关爱以及与亲人之间的沟通,这势必会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由此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我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关注不够,因而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不佳,甚至导致辍学现象,由此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受到了挑战。此外,有的学校对于留守儿童问题也不太关注,这也不利于维护留守儿童对受教育权益的维护。这都不利于留守儿童教育权的享有与发展。

  (三)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是由于留守儿童缺乏监护,所以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存在问题。

  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对策

  (一)完善监护制度。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导致致监护权不能够有效地履行,所以必须完善监护制度。

  (二)形成合理的教育管理体系。毕竟农村与城市之间教育存在差距,加之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关注不够,所以应着重加强教育管理体系得建设。

  (三)强化行政监督。由于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容易受到侵犯,跟随坏人染上不良习惯,特别是受到性侵害等,所以应该加强行政监督。

  总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逐渐增加,农村留守儿童的矛盾问题日渐凸显,需要我们予以解决,已维护留守儿童的而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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