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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09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4.04.007

  1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蓬勃发展,以湖南省为例,截止2013年6月底,湖南省已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159家,注册资本总额为116.3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37亿元。

  从区域分布来看,目前湖南省14个市州有128个县级区域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长沙(36家)、衡阳(16家)、常德(15家)、株洲(14家)四个市区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相对较多,发展较快;湘西自治州(1家)、张家界(3家)邵阳(5家)、娄底(6家)、永州(7家)等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家数偏少(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金融办网站数据整理)。

  从社会效益来看,随着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贷款总额加大,其对县域经济的强劲推动力逐渐显现,社会贡献不断增大。从贷款规模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月、本年累计贷款逐年增加,截止2013年6月底,贷款余额和本年累计发放贷款分别达到109.74亿元和128.28亿元(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金融办网站数据整理)。

  从服务对象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户等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经济体,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截止2013年6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涉农贷款47.8亿元,占比37.25%;个体户贷款10.34亿元,占比8.05%;中小企业贷款11.9亿元,占比9.28%。在本年累计发放贷款中,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公司、益阳市大通湖区林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涉农贷款占比达到100%;常德市武陵区双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涉农贷款占比98.48%,岳阳市华容鸿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涉农贷款为89.37%(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金融办网站数据整理)。

  从运营效益来看,自2009年试点以来,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质量稳步提高,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支持,其自身经济效益也不断优化、截止2013年6月,湖南省159家正式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利润总额3.3亿元,上缴税收总额5843万元,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数据来源:根据湖南省金融办网站数据整理)。

  2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2.1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信息查询、贷款对象财务制度不规范、抵押担保评价难等方面。如在客户信用评价方面,湖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在对客户信用评价上,不能进入征信系统了解客户的历史信用、造成信用考证渠道狭窄,完全处于信息劣势一方,这无疑为贷款风险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在业务评价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等)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各种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不高,从而影响信贷员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的判断。同时,在对抵押担保物进行评价时,基于上述现象存在,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极容易出现重复抵押问题,这又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信用风险。

  2.2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风险分析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面临着实行严格的限制,《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 0.9 倍的下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贷款基准利率的 4倍。通过调查发现,湖南省样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平均利率基本维持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左右,且短期贷款利率水平相对稳定,受贷款期限长短的影响不大,贷款利率达到上限的情况也不鲜见,见图1。

  图1 2013年8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不同贷款期限利率指数对比

  资料来源:湖南省金融办网站

  因此,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22.4%,在六个月至一年(含)的贷款不超过24%。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相当大的成本压力,如资金成本、经营成本、贷款损失成本、税收成本等。因此单纯依靠信贷业务收入(利息收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利率的变动相当敏感,维持较高的贷款利率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经营策略。

  2.3 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分析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为:业务流程不规范、员工素质不高等方面。经调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股东过多参与公司经营的现象,因此在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过多参与公司具体贷款业务将会对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决策产生影响,导致一些贷款不规范操作。

  另外,笔者还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多数,而且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就被推上贷款岗位,缺乏必要的培训机制,一般采取“熟手带生手、边干边教、边干业务边培训”等办法作为权宜之计。这无论是对员工来说还是公司来说,都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

  2.4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从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来看,只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是贷款业务本质上又是一种金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这种现象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态。   3 进一步降低我国小额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3.1 不断创新小额贷款风控机制

  3.1.1 建立集体贷款机制

  集体借贷机制具有特殊的信用发现功能,不仅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并有助于降低贷款机构承担的较高的交易成本,而且还有助于减少小额信贷市场利率,提高贷款偿还率,也有助于改善社会福利的水平。因此,政府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推行集体贷款机制。如:降低税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研究与开发补贴、风险补贴措施、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同时在集群建设的基础上引导集群中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企业风险互助担保基金,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了一道新的防火墙,也大大提高了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1]。

  3.1.2 建立贷款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是对于提前或到期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取贷款上的优惠措施,促使客户继续贷款;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或者限制以后贷款的额度或者直接对其实行一段时期之内的“禁贷”措施。

  二是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会采取对其社会资本的激励与惩罚来实施约束机制。诸如对于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客户,以其抵押物抵债;以联保或者第三方担保的,则通过对联保体其他成员的惩罚措施以及对第三方担保者施压的方式对贷款客户实施约束。[2]

  三是在向农户或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时,小额贷款公司会就贷款的用途签订协议,限定其贷款资金的使用去向,贷款必须用于某种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或企业经营活动,否则农户或企业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是鼓励贷款企业参加相关保险,诸如有些农户会参加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这类农户的抗系统性风险能力较强,小额贷款对这类农户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从而鼓励更多的农户参加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形成良性循环,降低参与者的风险。

  最后,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升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化水平,可以以“一口接入”方式将小额贷款公司集中批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农户,迄今为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并不包括这些特殊客户的征信信息,因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内容还亟待完善。

  3.2 规范贷款流程,建立严格的内部防控机制

  从贷前调查到贷审委的贷款决策都有规范、严格的制度作保障,避免了感情用事、人情贷款。小额信贷虽然风险较大,但是其也具有明显的特点――地缘特性。比如涉农信贷,即涉农信贷居住地或者经营场所与小贷公司经营区域较为稳定,存在明显的地域固着性、低流动性、相对封闭性和长期性。小贷公司通过吸收当地员工,设定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可以使得信贷人员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本,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涉农信贷主体存量信息有一个较为充分的了解。在制度保障上,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有明确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制定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在贷前调查--风险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负责,保证了单一人员作业而导致的贷款行为。严格执行现有贷款规章制度,如农户户主实名制制度、主管签批和借款人双签制度、信贷主管审查把关制度、贷后检查和责任移交制度等[3]。

  3.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素质水平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小额贷款公司可为公司的员工定期组织培训,如开展一些专业讲座,请一些具备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开展风险管理讲座;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竞赛,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及职业操守等。其二,小额贷款公司应为员工制定职业发展计划,通过提供赞助学费、奖学金等鼓励员工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当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该合理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的奖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干劲,挖掘自己最大的潜力服务于公司。

  3.4 明确法律地位,减少发展障碍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已经运行了多年,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及出现的相关风险现实,我国有关法律对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成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重要障碍。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小额贷款公司正名,将小额贷款公司明确为“正规金融机构”,而且应由专门的微型金融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当然,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运行环境是当务之急,向“准银行”发展是小额贷款公司今后的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之一,应享有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发展的机会。同时,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系统”等征信系统。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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