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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20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阐述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以及动机、标准、目的。而且,《决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部分讲这句话的,这样就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到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高度,这在党的文献中是不多见的。

  一、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平正义在任何社会都是核心价值,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封建社会就已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制理想,资产阶级革命也把公平正义作为追求的目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是把公平正义看作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主张。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归宿。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体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领域改革的推进,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也必须看到,当前,社会上仍存在着许多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比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尤其是城乡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大;各行各业普遍存在“潜规则”,让一部分人占有了其他人的利益或发展机会,有些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获得上位;“萝卜招聘”挤掉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上不平等;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始终不能完全得到市民化的待遇,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人们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暨南大学舆情研究中心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广州市民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者最关注的改革问题中,“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度达59.9%。无独有偶,人民日报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调查中,对于“让社会更和谐,你最期待”的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如此相似的两个调查结果,说明的是同一个问题,即邓小平晚年特别关心的公平公正问题:“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如果在发展起来之后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那么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证。因此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无论如何都躲不开、绕不过、拖不得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让全体人民公平享受发展成果,改革大业才能凝心聚力;只有让人民幸福安康,我们才能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中稳健前行。如今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只有进一步坚定全体人民的信心,凝聚起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不断攻坚克难,把改革推向深入。当前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存在诸多不利于、甚至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因素,比如存在社会风险、社会失范,比如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不强、社会诚信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充分、体制机制掣肘,比如资源供给紧张、环境承载力弱等。所有这些因素,对中国发展形成了巨大挑战,不突破这些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全面深化改革难以顺利推进。只有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才能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获得足够的支持,赢得民心、赢得未来;才能有效化解发展风险、满足社会诉求,形成良好的改革生态;才能调动起千千万万民众进取、创新的积极性,社会财富才会充分涌流。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一)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物质基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经济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支撑架构。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推进制度创新,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制度保证

  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针对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应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制度创新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安排和部署,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到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这些部署必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三)有效制约公共权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良好的环境   权力实践一再告诉我们,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公共权力必然会被滥用,而公共权力的滥用必然对公平正义造成损害。为了有效制约公共权力,应着力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必须通过落实党政领导工作制度实现执行层权力的合理分工,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二把手的现象,并按照法律程序严格规范权力的正当使用,遏制权力在高度集中的环境下恣意妄为的现象;二是着力解决权力监督问题。必须通过严密有效的法律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保证权力行使者即使存在滥用权力的不良企图也难以为恶;三是着力解决权力制约问题。这种制约包括被施政群体对施政者的制约,包括不同权力主体的相互制约,也包括社会权利对政治权力的制约。

  (四)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最后的保障

  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会纵容和放大社会不公,阻断老百姓维护权益的正常渠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要做到三点:一是以公开促公正。公开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则会问题丛生。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推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网上晒判决书等做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二是以完善体制促公正。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是以队伍建设促公正。建设一支廉洁正派、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应强化司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总之,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公平正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义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地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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