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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问题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30

斯密问题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斯密在这两部著作中分别论述了道德人的利他性和经济人的利己性,并且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利己心和利他心具有相互促进和约束的作用,通过论述如何利用人性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性,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梦想。

  1.斯密问题的由来

  一直以来,人性问题都备受关注,“斯密问题”引发了关于人的本质究竟是利己还是利他的持续争论,引发了人的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是否存在联系的思考。

  在《道德情操论》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

  这两部著作中,斯密对人的社会经济行为动机和人与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剖析。《道德情操论》中的人性观是利他的,而《国富论》中的人性观是利己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充分强调了同情心等道德因素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他认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①。因此,“同情心”被斯密认为是驱使人行为的根本动机。而在《国富论》中,他认为:“一般来说,任何人无意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公共利益。他宁愿支持本国劳动而不支持外国劳动,只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他指引这种劳动产品使他具有最大的价值,也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也像在许多场合一样,他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求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常常能促进社会的利益,比有意这样去做更加有效”[2]。因此,在这里斯密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

  人们虽然没有质疑斯密的这两部著作的重要地位,但对其中关于人性利己与利他的不同理解却引发了争论,即形成了所谓的“斯密问题”。

  2.斯密问题的内涵与实质

  在人性论问题上,斯密坚持人类的两种本性说:人性的利己和利他,“利己心”和“利他心”是人性中的两个不同侧面。从表面上看,《道德情操论》是研究人如何通过“利他”而走向道德之路的,《国富论》是研究“利己”的经济人是如何走向富裕之路的,二者看似矛盾,但实际上斯密告诉我们,“道德人”和“经济人”是同一个人,财富的积累和道德的升华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将“利己心”与“利他心”比作时钟上的长针与短针,认为时钟制成后,这两根针就会自动地表示时间,不需要制钟的人去拨动它们。人的利己心和同情心作为统一体共存于人的本性之中。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既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经济人,也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道德人,他们只是人性价值假设的两个方面,两者相结合才能构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所以,所谓的“斯密问题”是一个虚假命题。利己与利他相互依存,应该树立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世界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树立利利他和利己相统一的理念,使人们意识到利他并不必然损己,只有奉献自己于他人和社会才能得到他们的回馈,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利己与利他是辩证统一的,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是人人自私为己,把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起来,才能使社会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3.斯密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在亚当斯密的思想体系中,道德人的利他性和经济人的利己性是可以实现统一的,关键需要有社会制度的约束。加强道德的制度化建设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基本途径。事实上,当今社会上屡见不鲜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等严重问题,都与人们利己与利他的利益不和谐有关,一定程度上,社会法制还不够完善,一些人只为追求个人私利而钻了法律的空隙,因此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让法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平衡器。

  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支撑,法治应该与德治紧密结合。通过“斯密问题”我们认识到,人性是利己和同情的统一,我们要充分利用人性中的同情心,教育人们发扬道德风尚,并且把握好利益与道德两者的关系,抵制在追求私利过程中出现的危害行为。在我们的社会中,有许许多多道德高尚,无私奉献的典型,他们有的是从事国家科研工作的学者,有的是兢兢业业的人民公仆,更多的则是“小人物”,有些人为国家、民族贡献出了青春甚至生命,更多的则是在平凡生活中赢得了尊重,他们高尚行动是道德自律的最好诠释。实现道德自律是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公正与无私是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追求的最高理想。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中要自觉加强个人和他人的伦理道德建设,实现道德自律。

  在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中,强调道德实践,就是重视道德本身的作用,通过道德的自我完善,使人们从内心里自觉地服从道德评价,接受道德约束,达到平衡自身、稳定社会的目的;强调法治实践,就是要从立法的角度,强制性地对不道德行为或习惯进行评判或制裁。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律”与“他律”的作用,把内在自省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协调一致地促进公民道德建设,从而进一步实现利己与利他统一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4.结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斯密的理想社会中,人性应该是利己性与利他性的统一,要能够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既与他人合作又与他人竞争并以竞争促进合作。无数有着共同利益、价值观的利己性与利他性相统一的个体的人组成的社会,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真诚美好,活泼有序,安定和谐的理想社会,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实现利益和谐,这需要追求自律与他律的统一,通过法律制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来共同创造理想的和谐社会。我想,这便是“斯密问题”带给我们的一些启示吧。(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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