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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17

浅议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一、“营改增”政策的相关介绍

  “营改增”税收政策,其全称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政策,是国家为了减少重复征税而针对性的制定的税收改革措施,旨在减少我国企业的税负负担,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

  “营改增”政策最早是在上海市进行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繁荣发展,自2013年8月起,“营改增”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税务申报平稳,这也标志着我国“营改增”税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二、融资租赁行业的内涵

  所谓融资租赁,指的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所提出的要求,如规格、厂家、数量、性能等条件,购入符合承租人所要求的有形动产,并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承租合同期间,对该有形动产只享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由出租人对该有形动产享有所有权。若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直到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有权就有形动产的剩余价值出资,以将所有权从出租方手中购入到自己手中。但此处需要指明的是,并不是说出租方未将有形动产销售给承租方,出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关系就不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换言之,出租方有权决定在租赁合同届满后是否将有形动产折价卖给承租方,但并不影响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所形成的融资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新型概念,在我国的起步较晚。无论是从行业经验方面还是从市场渗透方面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的水平较欧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兴起及繁荣是可以预见的,其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势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融资租赁行业在未来几年内也定将会取得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额超过1.4万亿,显然,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1.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负担不减反增

  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之前,我国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营业额是按照5%的营业税进行增收,其税收增收的范围主要是出租方依照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以及租赁合同到期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即有形动产的剩余价值(扣除出租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我国政府注意到上述现象,为了有效减少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增加融资租赁行业的活力,国家出台了第37号文件,规定了对融资租赁行业实施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超过其实际营业额的3%的增值税实施即征即退的政策,这在一程度上减少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负担,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在“营改增”税改政策实施后,其税负仍然高于税改之前。除此之外,我国政府出台的第37号文件只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中的增值税,而对随着“营改增”政策实施而有所增加的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则不适用,这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负担。

  2.“营改增”政策给回租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所谓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有形动产出租给出租人,与此同时,与出租人就该份有形动产达成融资租赁协议,再从出租人手中租回的一种新型的融资租赁形式。目前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大部分的业务形式属于回租这种形式,这其中以金融机构的回租比例最高,达到80%之多。

  由于售后回租的这一特定的业务形式,售后回租与其他销售业务不同,其目的在于融资而非销售,因此,售后回租业务的本质属性是融资租赁业务而非销售业务,承租方自然也无法就租赁物出售向出租房依据我国《税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上海地区作为率先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试点,其对售后回租业务的增税税基却将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即有形动产的销售额以及其租金一并计税。虽然,融资租赁业务享受国家37号文规定的对于超过3%的部分的增值税实施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也大大提高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税负,回租业务的利润空间将由于税负问题而被大幅度挤占,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我国闲散资本投入到售后回租业务的积极性,导致售后回租业务市场长时间陷入低迷。

  3.进项税抵扣存在不规范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在资金流、票据流以及货物流相互一致的情况下,对于进项税的增值税部分才允许予以抵扣。然而,具体到融资租赁业务当中,出租方为了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减少风险的情况下,往往会更加希望由承租人收取租赁物的货款,由承租方依照货物的相关进度向货物供应商支付价款,这种做法显然会导致资金流、票据流以及货物流之间存在不一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方的进项税将没有办法依法获得相应的抵扣,使得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当中的出租方的增值税税负显著增加。除此之外,若租赁物的供货商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的话,那么出租方也没有办法取得进货税的税负抵扣。

  四、解决对策与思路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制定初衷是美好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却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针对上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调整:

  1.明确租赁行业的范围

  根据我国传统做法,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当中,我国都习惯于将融资租赁行业归纳为金融保险业业务范畴之内。但是,由于金融保险业的经营管理风险较高,我国政府并没有将金融保险业纳入我国税务抵扣范围当中,这也导致实践中,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定性不明,而不能取得税务抵扣的优惠政策,造成其要承担沉重的税负压力,严重制约了我国融资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所以,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初期,必须要准确界定好融资租赁行业的属性,为日后的税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调整

  各地的税务部门应当具有灵活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考虑到融资租赁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例如,针对集资回购业务的标的额本金,应当将其排除在增值税增收范围之外,只由承租方开具收据,不再额外征税,以减轻融资租赁中出租方的税负负担。此外,考虑到我国税务部门属于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办事,在法律没有调整之前,上述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维护我国的法律权威,税务部门可以在对本金进行征税后学习37号文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做法,也对此部分实施“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唯有此,才能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融资租赁行业中来,以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繁荣发展。

  3.尽早建立健全会计审核制度

  目前来说,我国“营改增”政策在各地的实施还属于试验阶段,而关于“营改增”的会计深刻制度还尚未建立健全,也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融资行业的税负以及营业额的影响还尚未有一个专业性的数据予以支持。因此,会计审核制度的建立健全必须要提上日程,才能尽早估算“营改增”政策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并根据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以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4.融资租赁行业应当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对于金融业而言,我国的“营改增”税收政策造成的最大影响就是迫使行业由经济转型向创新发展转变,而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新兴的产业之一,其发展尚未定型,在创新上有很大的空间。就应对和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而言,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从引进专业税务人才入手,帮助企业实现合理避税,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此外,还可以通过利用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变发展思路,开拓新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

  综上所述,我国实施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造成了不利影响,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并不坐以待毙,而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并克服它,笔者所给出的几点建议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和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以期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贡献一己之力。笔者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税收政策一定会逐步完善落实,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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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租赁 影响 融资 行业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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