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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专利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10-06

地方高校专利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专利技术的拥有量和专利成果的转化能力,是衡量一所高校科研水平与科研实力的重要标志。为充分发挥高校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地方高校需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专利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科学高效的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创新型高校建设。

  1 湖南农业大学2009-2013年专利情况分析

  在2009-2013年间,湖南农业大学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逐年持续稳定增长,共申请专利820件,其中发明专利606件,实用新型211件,外观设计3件;共获专利授权467件,其中发明专利277件,实用新型187件,外观设计3件。从数量上分析,发明专利申请在总申请量中比例较高(占73.9%),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工程、农业生物等学科领域,相应分布在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3年,湖南农业大学共申请专利262件,比2012年增长9.62%,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95件,比2012年增长10.80%;共获专利授权184件,比2012年增长67.27%,其中发明专利授权98件,比2012年增长38.03%。截至2013年底,湖南农业大学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量236件,位于湖南省高校第四位、湖南省属高校第1位。

  表1 湖南农业大学2009-2013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 地方高校专利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2.1 专利管理体系不完善

  第一,管理机构配备不合理。有一些高校虽然成立了由校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也设立了专利管理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大多由管理科技成果的人员兼任专利管理岗位;二级学院、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及重大科研课题组也没有明确专利兼职管理人员,没有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的相互脱节、互不协调,容易导致知识产权的隐形流失。如,有的高校科研人员,把依托本单位的条件和设施完成的职务发明故意变为非职务发明进行申请;有的高校科研人员,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社会服务工作中,将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变相地转移到服务单位或兼职单位;有的高校科研人员,通过调动、留学、访问等方式跳槽谋求新的发展,从原来所在高校离职后却将所掌握的技术和成果资料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有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了校内导师的项目研究工作,毕业后却将有关技术秘密带到工作单位自行使用。

  2.2 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偏低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最长可以维持20年,但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湖南省所有高校中,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只有4年,截至2013年底,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只有40余件。这种现象在国内很多高校比较常见。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湖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共282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36件,占83.69%,无效发明专利46件,占16.31%,这一数据显示,放弃发明专利专利权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且随着时间的往后推移,专利年费的缴纳标准随之越来越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利权保护,被放弃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将会越来越多。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部分科研人员获得专利授权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晋升职称的科研成果必要条件,或作为申报新的科研项目的必要条件;一部分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了达到结题验收的考核标准,为获得专利而申请专利,项目结题验收后往往忽视了对专利权的维护与管理;专利服务行业发展相对缓慢,专业化、实务型的专利服务人才不多,造成专利申请和维护水平相对不高;一部分高校过于注重以单纯的数字简单量化科研考核,忽视了科研活动中专利的产出质量,特别是忽视了对专利技术在转化运用中产生的质量效益的评价。

  2.3 专利技术转化率偏低

  第一,高校有一些科研项目,其本身的研究性质决定了产业化针对性、转化运用可行性不强。在基础研究工作中,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多数情况下是从项目本身的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出发,一些研发成果虽然获得了专利授权,却因为不能对接产业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而根本没有转化可能性,研发的最终结果必然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导致科技和经济“两张皮”比较明显,产学研未能实现紧密结合、抱团创新。另外,由于专利交易转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专利拥有者(权利人)转化应用专利技术的积极性不高,使专利技术大多被“闲置”,未能找到转化“婆家”。

  第二,评价考核导向不完善。大多数高校重视专利的发明创造,并以此作为科技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和激励奖酬的内容,忽视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和产业化等市场化工作,特别是没有对专利技术在转化运用中产生的质量效益的进行科学合理评价。

  3 地方高校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3.1 制定专利发展战略

  第一,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地方高校应把专利工作列为科技创新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推进创新型高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湖南农业大学将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列入各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其中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是基本指标,特别是在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工程、农业生物等学科领域(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学校根据各自然科学类学院的专业和学科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任务要求。   第二,制订专利发展战略。地方高校应充分认识加强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制定专利工作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营养浓厚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增强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提高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把强化专利管理与推进高校教育改革相结合。

  3.2 完善专利工作体系

  第一,地方高校应实行知识产权校、院、系三级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分管专利工作的院领导、科技创新平台(重大课题组)负责人逐级负责的专利工作体系。

  第二,地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设立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湖南农业大学在科技处设立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明确了相应职责分工,确保各类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组织管理规范高效有序。

  第三,地方高校应建立完善包括专利申请、保护、维持、转化等在内的规章制度,在年度运行经费预算中,设立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专项,以保障专利的维持、培训、奖励等事务的顺利开展。

  3.3 提升专利数量质量

  地方高校应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专利激励政策,把获得专利成果的数量质量纳入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考核,把专利成果的产出效益纳入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并与职称评定、津贴奖励相结合。湖南农业大学制定了以下激励政策:(1)奖励职务专利。学校在科研奖励中专门设立职务专利奖励,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授权1项发明专利与发表1篇普通SCI论文奖励等同),2009-2013年,学校共核定发明专利奖励共270余项。(2)尊重专利成果。一方面,学校把专利成果计入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津贴。申请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50/30分,授权后分别计500/200分(13.8元/分)。2009-2013年,学校共核定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科研工作量津贴共1280余项。另一方面,学校在职称评聘和人才遴选考核时,将专利成果与SCI(EI)论文同等对待,授权1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同于发表1篇普通的SCI(EI)论文。

  3.4 加强专利人才培养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培养。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跨学科背景的知识产权师资力量,把精通法学、科学学、经济学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整合到知识产权教师队伍中来,培育一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专家团队。

  第二,注重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教育。地方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纳入本科生素质教育范畴,把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列入教学内容,在理工农医专业大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学分选修或必修,使在校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受到知识产权业务知识的基本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培养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员;通过在相关学位点下设置知识产权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人员,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供给。

  3.5 重视专利转化运用

  地方高校应主动加强与涉农企业的密切合作,建立灵活多样的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机制,引导优质专利技术在合作企业实施应用,引导专利技术从实验室向企业定向流动,向行业产业聚集,最终获得转化效益和收益。湖南农业大学注重鼓励引导科研人员加强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注重突出奖励发明人的实际贡献,在职务专利技术许可方面,学校鼓励发明人以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产业化;由职务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收入,发明人占60%、学院占25%、学校占15%;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获得的收入,发明人占50%、学院占35%、学校占15%。

  4 地方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4.1 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校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课题组要加强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把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到立项评审、合同签订、评估验收、成果评价、科技奖励、产业转化的各个阶段,重大科技项目在申报和验收环节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和总结报告。鼓励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明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完善技术合同知识产权管理,有效防止重复研究、成果流失和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加强论文和学术报告发表、发布等成果公开的知识产权审查。把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列为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的重要指标。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保护和实施效益状况作为衡量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指标。

  4.2 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立完善职务发明相关管理制度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高校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能运用实施的,职务发明人经与学校协商约定可以自行运用实施。高校作为专利权人,在未与职务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制度办法中规定报酬的情形下,自行实施职务发明人发明专利权的,应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5%。职务发明人所在单位以专利权作价入股的,最高可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应以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向全体职务发明人支付报酬,最高可从上述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的比例奖励全体职务发明人,保障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

  4.3 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

  突出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坚持技术成果的权利化、专利管理和保护的规范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护。地方高校应加强对科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布局研究,以增加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使高校创新优势形成专利优势,特别是对于重大科研成果,应积极利用专利优先审查机制依法保护。湖南农业大学明确要求,科研人员在申请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国家级项目前,应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布局专利技术成果;在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中,应明确列支知识产权事务经费,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等;在项目立项和验收时,应明确专利知识产权目标,对科研成果采取专利、技术秘密等形式进行保护;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公开研究成果前,应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加强科研成果中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5 结束语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任,地方高校应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事业中加强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构建以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为重要内容的创新评价体系,在技术创新产权化的基础上,经营、管理、保护好专利知识产权,引导专利技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辟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多种方式渠道,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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