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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诊所教育对法科学生能力的培养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11-08

论法律诊所教育对法科学生能力的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162-02

  法律诊所,即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法学实践模式。以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为目的,设立某一种类型的法律诊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案件代理,并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案件过程中,以缩小书本知识与职业技能差距的一种法律职业训练方式。中国法科学生教学模式中一直奉行的“学院制”虽然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学院制”培养的学生徒有理论知识、缺乏实践能力的现象越发突出。

  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发现源于美国法律诊所不仅仅是一种法学教育方式,学生在接受法律诊所教育同时也要面对和律师一样的难题:在面对真实的当事人与复杂的案件时,需要参与者团队协作、团队商讨并且制定出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模式为大多数美国院校所接受并一直被沿用至今。由于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大幅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相对增强,正好契合了中国对法科学生能力的需求,因此也受到了中国法学教育的青睐。

  一、中国的法学教育现状

  中国是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大陆法系以其深厚系统的理论学习,精准的概念传授为特点,为中国的理论法学界及实务界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教育体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作为一本法科学生,笔者从自身体悟出发,认为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务能力低下

  中国法学生的招生规模正日益扩大,法学教育正从精英教育走向普法教育。在这种背景下,大学本科教育长期呈现以知识灌输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局面,学生从书本中接触到的法律是僵硬、固化的,很少有机会去接触真实的当事人与真实的案件。虽然本科阶段有毕业实习,但毕业实习大多流于形式,甚至有学生沦为档案室的装订员,根本不能从中学到有价值的专业知识。所以,就造成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与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的不对称,法科学生就业难的局面就此形成。

  (二)职业认同感不强

  大多数法科学生在毕业后都会面临同样的就业难题。而当学生真正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大部分学生由于实务能力的缺乏,文书写作、谈判技巧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学生会感到本科所学习知识与法律事务相差很大,这种反差容易造成极大的落差感。这种落差感可使得刚毕业的学生产生挫败感,从而造成对法律职业的热度也会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由此带来的职业认同感就会降低,从而影响学生的法律职业生涯。

  (三)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由于法科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几乎没有与案件和当事人真实接触的机会。教师授课过程中的案例教学法也仅仅是将别人的案件作为教学素材。因此,学生很难有机会深入社会,从而去体会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社会责任感。如果一个法律人才,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将来如何捍卫法律的权威、如何真心为当事人服务。

  二、法律诊所对中国法学的适用性

  (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众所周知,法律诊所一直以来所强调便是西方所推崇的动手能力[1]。法律诊所是一个相对开放的课堂,学生在诊所教育中团队协作、团队商讨,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学生参与度高,积极性强,无形中锻炼了学生团队协作能力与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教与学双重共赢。同时,在接触真实当事人与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学到与当事人的谈判技巧、文书写作等必备法律职业技能,从而扩宽视野,加深对所学的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锻炼解决问题的逻辑能力和动手能力。这些都是对学生的实务能力的训练。另外,这样的训练使得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因具备法律实务能力而使其尽早适应工作角色,有利于其职业生涯的发展。

  (二)推动教育模式改革

  长久以来,中国的教育模式崇尚是“教”的单方面传递,而忽略了“教”与“学”互动。法律诊所所强调的是“教”与“学”的互动。学生在诊所教师指导下,自主学习和运用法律,更能加深对所学的知识理解与把握。同时,在法律诊所“教”与“学”氛围中,双向互动,学生与教师共同学习,缓和了由于单一评价方法――考试所带来的紧张氛围与相对关系。最后,诊所教育也将教师的教学重心由单一的知识讲授转移到兼顾实务经验的传授。

  (三)社会责任感培养与职业道德塑造

  “水门”事件给美国社会所带来的震撼,民众从中看到了美国律师道德沦丧,不亚于一场精神大地震。1932年,埃利特?奇塔姆描述了一种教授道德规范的方法:律师和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被看作是对司法公正负有责任公共机构,将学生引入律师界并向他们介绍律师阻碍或推动人们期望社会的变化能力[2]。也就是说,只有在存在真实当事人与真实的案件时,才能是学生以一种后来曾被爱德蒙?卡恩称为“用户心理”来对待[2]。总而言之,法律诊所无疑是塑造职业道德最好的载体。学生通过接触真实当事人与解决真实案件在无形中塑造职业道德,养成思维定式。法律诊所大多与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学生在做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通过帮助弱者,体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更是一次次无形的道德教育,对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更是极大的助力,为以后职业道德的形成夯实基础。

  三、法律诊所的适用实践

  法律诊所从1999年进入中国以来,至今已走过16个年头。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70余所法学院校加入了法律诊所教育行列[3]9,出现了主要以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弱者权益为方向等多类型法律诊所。各路法学家各抒己见,关于法律诊所的学术成果也层出不穷,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已经日渐成熟。   笔者就读的贵阳中医学院作为一所普通地方高校,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诊所教育的方向。目前大体上的建设方向以刑事法律援助为主,兼采医疗诉讼,同时提供法律咨询。从2014年中开始截至2015年年初,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共参与6起刑事案件诉讼,其中4起案件成功获得罪轻的法律处罚。1起医疗诉讼也顺利完结。我们通过去残联给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累计达到100人次。正是因为我们在努力的践行中,才真正看到诊所教育在中国本土化进程所存在的问题。法律诊所是一个昂贵的教育,因此,法律诊所在中国才会大多存在在名牌的法学院校中。而教育的机会是人人平等的,地方高校如何走出自己的“法律诊所”之路,很值得我们去探究的。

  (一)以法律援助为依托、保证案源

  地方普通高校因为各种资源的缺乏,在法律诊所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障碍。四川大学法律诊所利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资源建立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3]74,正是以法律援助为依托,保证案源。地方高校可加强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建立一条以法律援助为主支,全面串联法院、检察院及律所为一体的案源体系。

  (二)双师型比例加大

  法律诊所教育所要求的教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还要求丰富的实务经验,最好是双师型教师。律师在外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理论功底深厚,无疑是诊所教师的最佳人选。另外,可由学院出面聘请长期奋斗在政法工作一线如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工作者来校与学生交流法律实务方面的经验。

  (三)评价方法转变

  法律诊所是一种开放式教育,不应该只用考试这一把标杆去衡量,评价方法应该多样化。比起只是相对生硬的考试,把诊所教学转化成累计学分制,计入毕业学分,更能敦促教师与学生参加法律诊所课程,也省掉了学校管理不便的麻烦。同时,为了保证诊所教育质量,在进入诊所教育之前,可采取传统的考试方法,测试合格才能进入诊所教育学习。当然,定期的经验交流、经验积累也是必要的。

  (四)资金渠道多元化

  法律诊所教育是相对成本高昂的教育,而资金问题是其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如何让资金渠道多元化,普通高校开展法律诊所一直急需解决的问题。除了传统的校友募捐、企业捐助以及社会捐助外,我们可尽量争取当地政府的扶持,不仅仅是在资金上扶持,还有在政策上支持[4]。

  四、在法学本科开展法律诊所的意义

  法律是一门灵活的科学,不是靠僵硬的背诵与单纯的理解就能掌握的,必须依靠丰富经验的积累。就像柯克勋爵对抗英王时曾说:法律是一门艺术,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经验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5]。在中国,法学研究生的大多定位在学术研究上,只有少数研究生因为生活的压力要走向实务部门,这部分人才是法律诊所真正需要者。本科生也因为就业压力迫切需要法律诊所教育。在法学本科开展法律诊所教育,体现了中国的法学教育真正从学术教育变成职业教育[3]33。这里面包含的,是中国法学教育方式的改变和法学教育理念的巨大进步。只有在法学本科开展法律诊所,我们才会真正认识到,法律诊所作为一个舶来品,终于在中国大地上落地生根,走出了多元化与本土化的第一步,后边的路如何,还等待着我们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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