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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档案价值鉴定中的若干关系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1-01

探究档案价值鉴定中的若干关系

  档案信息的价值主要是指档案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体现出的凭证或者是情报的意义,具体来说就是档案的有用性。在这一工作中,其主体是社会实践活动或者是具有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人和团体,其中客体指的是客观存在的对象。档案价值的形成主要是在满足主体和客体的需要的同时产生的。档案的价值也是影响和制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1 前端控制和后续鉴定的关系

  现如今,档案信息的存在形式都是以电子为主,所以,进行电子档案的鉴定工作就需要做好前端的控制工作。虽然,电子档案在查找和利用的过程中更显方便,高效。但是真实存在着价值的档案信息还是以纸质的为主。对电子档案进行控制和鉴定还不能作为档案价值的最终确定标准。所以,采用前端控制的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对于批量鉴定或者是档案的保存方面却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对于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来说,以双套制为基础,对于纸张档案和电子档案的鉴定工作来说,二者的鉴定标准不同。在进行前端控制工作之后还要进行后续鉴定,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1.1 归档鉴定。在纸质文件送进档案是进行归档之前,需要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工作,尤其将电子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的时候,要根据档案内容的重要程度放弃一些档案信息。

  1.2 进馆鉴定。进馆鉴定的主要对象就是一些有必要永久保存的文件,在这些档案进馆之前,要进行进馆鉴定,将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信息剔除掉。在我国,一些档案信息已经保存了多年,不仅占据一定的档案保存空间,还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主要是由于没有进行进馆鉴定工作。

  1.3 分级鉴定。要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根据档案信息的保管期限以及重要的程度来进行分级鉴定。可以有效地提高档案鉴定工作的效率。

  1.4 期满鉴定。对于保管期已满的档案信息进行鉴定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这项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还要根据档案本身的性质来进行鉴定。一些原有的档案保管期限需要得到调整,如果该档案信息具有较大的价值就需要延长其保管的期限,如果档案信息已经没有了利用价值就要将这些档案进行剔除。

  有些档案馆对于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认识的程度不够,或者是存在着缓期的现象。缓期知识将鉴定工作推迟到一定的时间段内来进行,并不是不执行。在实际的工作中,判断销毁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档案处置方式。主要是将档案的信息转换成光盘或者是新媒体的方式来进行存储,或者是将原有的纸质文件转化成电子的形式,做好储存工作,可以将原件销毁。

  从现如今的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来看,民国时期的档案是较为典型的例子,可以将这些档案中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可以将其委托给相关的部门,同时也可以转让给个人或者是机构来进行代管。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种销毁的方式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不仅可以提高办事的效率,同时还能够促进档案信息鉴定工作的执行。

  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上来看,如果档案的保管期已经超过了30年,而且这些档案中不包含国家的机密以及商业秘密等较为重要的信息,就可以考虑采用销毁的方式来进行有效地处理。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不仅可以为国家的档案馆工作减少了工作的强度,同时还能够满足个人的兴趣爱好。所以,这种档案保管方式应该得到推广。

  对于原定为永久保管档案,尤其是其中已被确认为“三级”的,在满50年或百年时,也可考虑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一些必要的重新鉴定,进行必要的淘汰。

  1.5 开放鉴定:鉴定的重点是确定哪些档案可以开放,把开放档案与“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以开放的档案”区分开来。应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开放档案的力度,逐步缩小限制利用并延期开放档案的范围。当前政务公开、现行公开文件利用服务中心等都是加大开放档案力度的一种尝试和实践。

  2 新职能鉴定论和其他鉴定标准和方法的关系

  与前端控制的理念相联系,新职能鉴定论也正在收到中外档案工作者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新职能鉴定论使“过去档案人员对文件内容的灌注,对文件内容能否直接反应公共舆论、用户需求或历史趋势的关注,以转变为对文件通过其形成者职能、计划、活动和业务待所表现的宏观联系的关注。”

  出现这种转变的原因是因为文件的传统概念和物质形态不复存在,需要鉴定的文件数量过大,而这种鉴定往往必须在一份文件产生之前在计算机系统设计阶段完成。既定将因此侧重于职能、业务和风险分析,而非文件及其潜在价值。

  由于新职能鉴定论可能带来的简单化、片面性和一刀切问题,在强调以职能鉴定为起点的前提下,在后续鉴定中结合使用直接鉴定法,重视档案鉴定的内容标准和其他县官标准的意义。此外,相对于传统纸质文件,电子文件鉴定的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对其信息内容的鉴定即内容鉴定,还包括对其各方面技术状况的鉴定即技术鉴定。新职能鉴定论对于技术鉴定显然是不适用的。

  就鉴定方法而言,新职能鉴定论强调的实际上是一种间接鉴定法、批量鉴定法。这种方法有简便易行、效率高的优点,但也有无法对文件具体情况进行围观分析的弱点。这种方法适用于前端鉴定,却不适用于多次后续鉴定。在后续鉴定中,更多地结合使用直接鉴定法,仍是必要和可行的。

  就鉴定标准而言,职能标准当然是很直观很明确的重要标准。但在后续鉴定中只看文件产生部门的职能显然是不够的,还要具体分析文件的内容、形成者和其他因素。同一立档单位履行同一职能或完成同一项目或开展同一活动所形成的档案,由于具体内容、责任者、时间、地点、条件和作用的差异,其价值差异可能是很大的。

  3 结论

  档案的内容、所从属的职能或项目、形成者(含文件的责任者和档案的立档单位),可以同时列为鉴定档案价值的最重要的基本标准。因此,在档案价值关系中,档案的自身状况及其属性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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