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22-01
一、新疆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新疆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保障制度,运行状况良好,在全疆范围内取得了较大成就。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而不断的加大,保障的质量日益提升,使更多地人享受到了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方位覆盖
首先,由原来的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扩充到一般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各级在校学生,特别是经济收入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的老人、儿童等少数社会弱势群体也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其次,医疗保险制度的方式也有了多元化发展,针对一些流动人群设置了可供选择的保险项目。截至2012年,全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1 9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69.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82.9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政府投入力度以及筹资规模逐步扩大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1.2万元至3万元之间,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20-240元不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0元。
各地不同程度的提高了保障水平,2014年,新疆全而推进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所有地州市都启动了大病保险(放心保)试点工作。
二、当前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
现行的医疗保险,由于制度不统一,使得新疆地区公民有的能够得到充分医疗保障,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各地州之间没有高度统一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的调剂机制,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为低下,既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又会使得有限的医疗资源不能合理充分利用。
(二)南北疆保险水平差异大
首先,北疆地区虽然医疗资源分配较全疆平均水平高,但整体参保情况却比较低。主要是私营、民营、二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城镇居民的参保率较低,部分享受医疗保险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并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其次,对于困难期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参险障碍高,部分城镇居民参保率不高,削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累积性,基金支出受到威胁。
最后,在南疆地区,一方而由于医疗资源缺乏,地方医疗机构不正规且水平低,很多医疗支出很难进入全疆医疗保障体系。另外,南疆穆斯林同胞居多,认为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是没有经过劳动得到的“不义之财”,很多人对医疗保险持抵制态度。
(三)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不够
在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保险药店的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此外,由于管理不善,部分人员乱开医疗费用或用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购买生活用品。这些造成了新的医疗保险腐败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减少。
三、对策及建议
(一)逐步统一标准,促进社会公平
城镇医疗保险应该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大病统筹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各地区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实现各地区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降低投保费门槛,促进社会公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医保覆盖面
目前,很多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了解不多,不同文化程度也导致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同,在这方而必须通过各种人们容易采纳的方式,尤其对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可采取发宣传单、定时定点普及医保知识增强城镇居民的保险意识。针对少数民族家庭,组织专门的宣传队伍上门讲解医保政策,让人们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认识到医疗保险是化解疾病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激发居民参与医疗保险的意愿。
(三)统筹发展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在管理机制方而,要严格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落到实处。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核算和支出,从而防止基金的流失。建立不同层次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实行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