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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资本与我国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的建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3-15

农村社会资本与我国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的建构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72-04

  基金项目:福建省2014年教育厅社科项目“需求理论视角下离退休职工的文化养老研究”(JAS14192);漳州市201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漳州市城乡老年人文化需求及精神养老模式探析”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黎春娴(1978-),女,湖南汉寿人,闽南师范大学历史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老年社会学、社会保障问题;徐继红(1972-),女,福建漳州人,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老年社会工作、社会管理

  社会资本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社会网络理论研究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自提出伊始,“社会资本”概念就以其丰富的学术内涵和强大的解释能力受到学者们的青睐,成为许多学科关注的热门论题和分析范式,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乃至历史学等等学科的专家学者纷纷用“社会资本”来解释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现象。而这一理论工具在中国问题的研究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中国的社会文化中所强调的社会优先、个人服从集体、人际关系在社会交往和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等等,很容易和社会资本理论相契合。故此,本文尝试用这一分析框架对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建构的社会资本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得出一些新的启示。

  一、农村社会资本: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一种解决范式

  1.社会资本的概念。理论界普遍认为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最早提出了“社会资本”概念,并把它引进了社会学研究领域。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的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是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1]随后,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提出了社会资本理论的框架。他从功能角度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资本的定义由其功能而来,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提供便利。”[2]布迪厄和科尔曼的社会资本的概念都是将社会资本理解为一种个人所拥有的资源。真正使社会资本的概念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他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对社会资本做了这样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3]这样,普特南在科尔曼等人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强调的是集体行为或组织行为的重要性,强调信任、规范和网络的作用。接着,托马斯?福特?布朗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上逐一阐述了社会资本,将社会资本整合成前后一致、理论一贯的知识体系。布朗将微观层次的社会资本称为嵌入自我的观点,主要讨论的是个体通过社会网络(包括自我在内)调动资源的潜力。中观层次的社会资本称为结构的观点,主要讨论的是社会资本特定网络的结构化,该网络中的自我之间联系的定型,以及资源因其特殊结构而通过该网络流动的方式。宏观的观点称为嵌入结构的观点,主要讨论的是特定社会资本网络包含在政治经济体系中的方式,以及包含在更大的文化或规范体系中的方式。[4]布朗微观层次的观点是个人融入网络的产物,它以各种关系存在,包括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等;在中观层次上的社会资本以各种组织制度、组织规范、习俗规则而存在,包含个人或集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特殊位置而对资源的可获得性;在宏观层面上是指组织、社会和国家中某一行动者群体对社会资本的占有情况,包括了和谐的社会关系、有效的制度规范、普遍存在的信任等等。

  从以上社会资本理论的代表人物对社会资本的概念界定来看,社会资本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内涵和外延。其在研究中国问题的适用性上,有学者提出,就中国而言,社会资本的研究势必走向西方话语与中国问题的统一,中国的研究者们在熟悉西方语境的条件下,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结合具体研究认识中国的社会资本是什么或不是什么。[5]中国社会尤其农村社会一向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家庭利益和群体利益,村域中基于血缘、地缘和亲缘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乡村各种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农民对村域共同体具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这些特征使得社会资本很容易在中国农村找到理论原型和经验证据。郑传贵认为,在中国,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因血缘、地缘和亲缘等因素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6]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农村社会资本就是在农村社区中,农民通过长期的相互交往在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价值观背景下形成的信任、互惠的代际关系和社区关系,以及围绕这种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支持体系。因此,农村社会资本有了三个层次,即文化规范层次、社会关系网络层次和社会支持体系层次。

  2.农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养老模式的逻辑关联性。“农村养老”,即对农村老年人的供养,使其能在年老时闲居休养。“农村养老模式”的内涵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谁来养老,即供养的主体是谁;其二,在哪养老,即供养的地点和住所在哪;其三,如何养老,即供养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从这三个层面上概括来说,主要是在家庭内由子女基于孝道的伦理要求进行的较低层次的供养,即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支柱。但在传统文化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的转型时期,家庭养老的质量大打折扣。“421”的家庭结构模式使得家庭内部“重幼轻老”现象严重,老年人的经济能力也比较弱,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遭遇了现代化的困境。那么,解决当前农村养老困境,构建以家庭养老为主、互助自我养老、社会化养老、商业养老以及政府养老为辅的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就和农村社会资本有了逻辑上的关联性。质言之,社会资本是解决养老困境、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的重要途径。社会资本的大量存在是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的重要前提。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文化规范资源,有助于减少和克服养老道德风险,同时有助于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互助和共济意识;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或关系网络,有助于网络成员动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支持体系,是体系内成员主动寻求与建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支持的过程,这些为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提供了现实选择。   二、转型期中国农村的社会资本分析

  在中国农村,社会资本不仅仅包含基于血缘、地缘等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体现支配着人们互动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态度、价值观等文化因素,也包含了人们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形成的信任互惠等行动能力,体现了人们获取资源的制度因素。农村社会资本不仅仅是农村社会的支撑制度,还是维系农村社会发展的纽带,是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伦理本位中的慈孝文化――文化规范资本。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首重家庭,因而,家庭在伦理本位社会中居于首要的位置。尊老爱幼、父慈子孝等传统道德规范制约着所有生活在“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的人,“慈孝”便是做人的根本。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对“孝”提供了法律保障。百善孝为先,家和国昌盛。孝道是调节家庭代际关系、形成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剂良药。虽然在现代转型时期,传统的孝道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几千年来形成的敬老孝道“植根于农民的社会性格之中,融于他们的血脉里,形成了他们独特的价值观和不可轻易改变的精神品格。事实证明,正是传统尊老文化对中国家庭养老模式发挥着强劲而有效的功能,和谐的家庭养老便成了农村老人几千年来一直固守的难解情结”。[7]家庭、家族、亲属等初级关系对于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具有重要的生活世界的意义。对老人们来说,家庭是其为之付出了一生心血的情感所系,是他们魂牵梦绕的精神家园。因此,家庭以及围绕家庭形成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祖孙关系以及各种亲属关系是老年人的情感依靠。家庭养老模式在物质支持、日常照顾、情感慰藉方面具有其它养老模式无法替代的优势。虽然中国转型期以来家庭模式以核心家庭为主、家庭内部的权威结构中家长权威旁落,但是绝大部分老年人仍然选择在家养老。现代社会的以“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不仅仅是要求子女在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人不仅有“物养”(即有地方住,有饭吃,有衣服穿)而且还要有“神养”(即要有精神供养,嘘寒问暖,聊天唠家常甚至送孙辈和父母团聚等)。笔者2012年对福建省农村地区的调研中看到,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开支来源中,9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开支来源于子女供给,有些还有孙辈的“孝敬”。而老年人的生病照顾、日常起居和心理有不愉快后的倾诉对象大部分是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这些都足以说明作为一个历经千年的伦理社会,孝道文化的传统仍然十分强大,依然是指导和约束当下农村养老的主流意识,仍然是家庭养老这一农村养老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文化资本。当这种文化资本与其它的社会资本相互衔接和配合,即可在现实的农村养老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并极大地改善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状况。

  2.民间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资本。国外的研究经验表明,社会资本的产生和更新与大量的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发展有关,发展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有助于推动公民社会发育,进而促进社会资本存量的迅速增加,各种新兴的社会组织还能替代日见消失的传统的社会资本。在社会组织中,公民间的对话、商谈、组织和合作能找到有效的合作场域。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大部分的社会关系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核心的关系网络,相互之间密切联系的程度较高。家族、宗族、亲属关系以及邻里互助都是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亲帮亲,邻帮邻,自己人帮的是自己人”。由于长期的地缘交往因素,老年人对亲属、邻里有着天然的熟悉感、依赖感和归属感。因此,以熟悉感、信任感为建立基础的农村各种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比如农村老年协会①、庙会乃至各种宗教组织)成为很多农村老年人寻找生活乐趣的主要场所。这些社会组织凑集各种社会资源组织文艺队、创办各种经济实体,把老年人的生活世界扩展至公共空间,不仅提供了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台,而且起着集体娱乐功能、帮困救济功能、社会舆论的控制功能和文化的传承功能等等。如在政府推力下迅速发展的老年协会,以其强大的连带性吸纳功能使其在农村的权威结构和集体行动的结构中具有较大的动员能力。胡宜、魏芬在湖北洪湖的调研发现,洪湖渔村老年协会建立并开展工作后,渔村老人的生活状态有了明显的变化。老年协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文娱活动,让全村的老年人都参加;还凑集资金对本辖区内的重病户老人、生活困难的独女户老人进行各种救济;并且对本区域内的虐待老人事件进行舆论谴责或直接调解。这些都促进了老年协会和传统的孝道伦理相结合,践行孝道文化,使农村老年人在获得“供养”的前提下,更能达成“孝养”的结果。[8]笔者在2012年福建农村地区调研中发现,福建农村地区的一些民间组织活动非常活跃,很多村庄都有祠堂管理委员会或村庙管理委员会组织,而且几乎每个行政村都有老年协会。这些群众组织或者民间组织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腰鼓队、大鼓凉伞队等等),还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内容(支付老年人补助金、重阳节慰问金、高龄老人补助金等等),尤其注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保障,成为新时期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资本的发展,又为农村养老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即农村互助型自我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主要以农村老年人群体为主,在集体活动中寻找精神慰藉,它尤其适合于低龄、身体健康、子女不在身边共同居住的老年人。这种养老模式还可以挖掘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本,变“被动供养”为“主动供养”,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真正形成一种在传统社会差序格局基础上的信任和合作意识,也就是一种在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发展出的相互协作和互惠规范。互惠和互助规范的发展也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的社会资本基础。

  3.新农保制度――支持体系的扩展。政府是社会资本的最大来源之一,政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对于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增加至关重要。[9]在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乡镇是最小的一级国家政权形式。而在广大的农村社区,国家意志的贯彻是靠群体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的。在经济上,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有着天壤之别。为了消弭这种制度性差异,在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框架下,我国政府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计划在2020年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的新农保制度,让全国的农村老年人过上“有养老金拿”的日子。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披露数据,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4.49亿,1.24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10]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负担的模式。相对于旧农保,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就是政府补贴,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最低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近年来,国家财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每年都增加1万亿元以上,增幅达20%以上。如果以当前1亿农村老龄人口为基数,由政府承担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年国家支付2400元计算,仅需2400亿元,不到当年财政增长的10%。因此国家有足够的财力保证这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当然,不同地区的补贴数额可能不一样,笔者在福建省的调研中了解到,最低的55元,最高的达300元。这笔钱虽然数量较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经济困境问题,但是每个月可领的养老金形成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有力的经济保障。据中国老龄委2002年的调查,老年人个人月平均生活费(不含饮食费)为102.10元,城市为145.13元,农村为58.14元。[11]农村老年人月消费额比较低。那么新农保中的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制度上能给老年人以较好的保障。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国家补贴部分还会相应的提高。这对于老年人来说是最大的“利好”。在笔者进行的调研中,很多老年人表示“政府太好了,不仅不用交税,还拿钱给我们”“很满意,万一有什么急事还可以用,还可以存下来给孙儿”“每个月领的新农保金对我们的生活算是补贴,生活比较有保障”“至少买米的钱有了,不用找孩子们要了”等等。这说明新农保这个正式的制度资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明显。总之,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从“家庭―社区”扩展至“家庭―社区―政府”。社会支持体系的扩展,有利于农村老年人从社会体系中获取资源,从而提高其养老质量和养老水平。   三、农村社会资本在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构建框架中的作用

  在农村构建多支柱养老模式的过程中,社会资本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不能够为全国所有地区的每一位老人提供养老的所有资源,这需要农村社会具有一定的“自生产”能力,社会资本无疑是最好的“生产源”;另一方面当代社会发展也越来越依赖社会资本,对社会资本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综合来看,农村社会资本在农村多支柱养老模式的建构中具有如下作用:

  1.增强互相信任的代际关系,夯实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依托于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的传统文化资本,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要求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关爱、赡养老人,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等等。“百善孝为先”“父母在不远游”“厚葬久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耳熟能详的俗语警句提醒着人们要尊老、爱老、敬老。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通过家庭代际关系模式体现出来。费孝通认为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社会中的子女在赡养自己父母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即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给以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12]由于传统的孝道,父母抚育子女,同时父母信任子女,相信子女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安顿好父母的晚年生活。信任是人们之间交往的基本前提,是个人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条件。“信任的作用就像一种润滑剂,它使一个群体或组织的运作更有效。”[13]传统社会资本的血缘亲缘信任,能让老年人感到欣慰和安心,从而有利于和睦家庭关系的建立,也有利于夯实农村家庭养老这一主要养老模式的社会基础。

  2.培育农村老年人的互助互惠意识,促进互助自我养老模式生发机制。人是社会的人。人要在社会交往中体现自身价值。在农村社区中,存在着一种固有的农民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它是建立在某种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念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力为特征的联系状态,正是靠着这种联系,能够形成一种互惠机制,产生出一种亲密的社会关系,将之融入资源管理中,从而达成一种非正式的制约手段。[14]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和精神资源,有助于促进社区成员的认同,互助和共济意识。在邻里和社区交往过程中,由于有了一些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老年协会、宗族组织等),村民尤其是老人通过社会组织所蕴含的参与网络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实现良性社会互动,从而对整个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这种社会组织具有强化社会联系的凝聚功能。由于它们来自于农民群体,又服务于农民群体,为老年人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促进了和谐邻里关系和社区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这种天然的“地缘亲和力”在老年人与老年人的社会交往中得到升华,形成一种互助互惠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在农村形成互助自我养老型的养老模式。

  3.增强老年人经济独立性,提高社会养老、商业养老模式的可行性。经济福利是公民个体最基本的利益需求。在家庭养老还是国家养老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上,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剩余性社会福利”政策。历史上的很长时间,老人养老被视为是家庭的责任,因为家庭生活是一个纯私人领域,政府不应该侵犯。只有当家庭生活受到破坏,无法实行家庭养老时,才会通过政府或者非政府的机构介入。因此在农民千百年的集体记忆中,国家一直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即使有农村“五保制度”但也是村集体的力量,而且保障对象是农村里面的特殊老年群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尤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被纳入了国家福利体系中,成为了“每月有养老金可领”的公民。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务农”是其一辈子的职业。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衰退,老年人只能慢慢地退出劳动领域。对子女和家人的依赖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新农保实施以后,年满60岁的老年人均可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55元的养老金让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其经济独立性,减少了对子女的依赖性。“经济独立才是农村老年人晚年幸福的首要条件”。[15]社会养老保险是提高老年人经济自立能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缓解和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早日达到联合国提出的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与尊严的老年人生活目标。特别是老年人有了一定的固定经济来源,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符合自己情况的养老模式,或者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或者社区养老或者商业养老。

  结语

  社会资本是一种需要积累和培育、也可以积累和培育的资本。在农村社会中,我们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一种充分信任、公平公正、互惠合作的规范理念,从而提高农村社会资本的存量;加快和推进农村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建设,构建农村老年人参与网络社会资本的新载体;切实落实国家旨在改善农村现状、提高农民福祉的社会政策,扩展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在这样的社会资本结构中,老年人作为一个行动者,不仅能从社会文化、社会制度中寻找支持的力量,从参与、交往中提升自己获取资源的能力,而且能从互惠、合作中赢取养老的精神支援,从而促进农村家庭养老、互助自我养老型养老、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的多支柱养老模式的建构。

  注 释:

  ①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老年人协会发展状况调查数据,农村老年协会的数量在2005年达到了31.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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