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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其面临的融资约束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03

当前我国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其面临的融资约束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9-0068-05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户获得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多元化,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先进实用生产技术不断被采纳,导致农户产生了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于我国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小、高度分散,因而农户融资也表现出小规模、高度分散的特征,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面临着高成本和高风险压力,所以对于农户贷款往往实行信贷配给,只能够满足一小部分农户的信贷需求。加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农村信用社都进行了商业化改革,正规金融缺乏满足农户逐步增长的融资需求的动力,使得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日益严重,农户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象较为普遍。

  现代融资理论认为,融资约束是指经济主体参与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因受到自有资本不足的限制而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时所遇到的瓶颈。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是这类瓶颈产生的根本原因。融资约束导致经济主体无法通过外源融资渠道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以及时把握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融资约束是指农户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缺少资金而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支持时所面临的摩擦,即无法获得资金或者只能得到所需资金的一部分。

  农户融资约束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包括:(1)农户融资约束现状的研究。专家们研究泰国、印度、菲律宾等国家的信贷市场发现,虽然政府部门致力于增加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信贷投放,但是传统的民间放贷者并没有消失,广大农户仍然通过民间信贷渠道获取他们所需的资金。可见,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不能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高利率但借贷限制条件相对较少的民间借贷是提高农户融资需求满足程度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国际上广泛提倡通过发展微型金融来纾解贫困群体特别是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但其在发放农户贷款时也会发生“使命偏移”,调查发现,一些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财务效益而提高了贷款利率,导致一部分最贫困的客户无力承担高昂的贷款成本而面临融资约束。[1]国内学者对农户信贷可获得性也进行了诸多研究,林毅夫(2005)认为正规金融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消费信贷需求,融资约束问题仍然存在。[3]贺莎莎(2008)、褚保金等(2009)、马晓青等(2010)认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实行严格的信贷配给,我国大部分农户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满足融资需求。[4][5][6]李锐、朱喜(2007)对河南、山东、湖北、江苏等10个省的3000个农户的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融资需求未被满足的程度高达7092% 。[7](2)农户面临融资约束原因的研究。早期学者对农村资金市场的研究发现,政府部门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贷款数量配额以及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高交易成本是使得农户常常面临融资约束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Stiglitz(1981) 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学派认为除了不确定性、高交易费用之外,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农户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重要原因。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即便没有利率等外生性因素的干扰,金融机构为了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机率降低,也会内生地实行信贷配给,导致农户无法获得贷款或者只能得到所需贷款的一部分,从而面临融资约束。[2]张惠茹(2008) 认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而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发放农户贷款的高风险和高交易费用是这种资金缺口产生的重要原因。[8]梁爽等(201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主要是“有限责任约束”,而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提供合适的抵押担保品等非价格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户的融资能力。[9]此外,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农村金融环境、农户家庭特征、家庭财富与社会资本以及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较为显著地影响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获得性。

  总之,学者们从不同侧面分析了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并对融资约束的内涵、现状、形成的原因、影响因素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这些分析的开展没有很好地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相结合。基于此,笔者对湖南省长沙、岳阳、衡阳、吉首四市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总结了湖南省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农户融资约束的原因,发现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的高信贷成本、缺乏主动服务农户的意愿等都是造成农户融资难的原因。同时,从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路径方面分析造成农户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外生性导致其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

  二、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其面临的融资约束状况

  为了了解农户融资需求的总体情况,笔者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选取了湖南省长沙、岳阳、衡阳、吉首四个市作为调查地区,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248户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样本问卷227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153%。有效样本农户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为452亩,调查农户家庭平均人口405人,166户家庭有成员外出务工。

  (一)样本基本特征

  从被调查者的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主要职业等情况(见表1)看,调查样本户呈现如下特征:第一,男性当家作主――在调查的227户农户中,户主绝大多数为男性,家庭融资活动主要由他们决策,他们对家庭融资情况更为了解;第二,文化知识水平普遍偏低――被调查农户中,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有55人,大多数农民是初中文化程度,占比为53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203%;第三,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状况较差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有14人,占被调查农民的比例为617%,其他绝大多数农民身体健康;第四,被调查农户以普通农户和兼业农户为主,其中兼业农户144户,占比6344%,这些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兼业经营木匠、泥瓦匠、搬运工、修理、开车等工作,以赚取非农收入补贴家庭的生产生活性资金需求。   (二)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

  1融资需求普遍但单笔规模较小,不同类型和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融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根据调研数据,有借贷需求的农户达到124户,占有效样本数的5463%,说明当前农户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资金需求且已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中,从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有38户,占到有借款需求农户总数的3065%,申请的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农户有12户,占有借款需求农户总数的968%。由此可见有融资需求的农户较多,但是大多数农户的期望融资额度相对较小。其他有借贷需求但没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农户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或者高利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分地域来看,吉首是贫困地区,农户申请贷款的额度较小,申请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占当地有借贷需求农户的比例为75%,其中申请的最低贷款额度仅3000元。而长沙县、宁乡县作为经济强县,农村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生产经营都非常发达,因而农户资金需求的额度也较大,普遍在5万元以上,一部分富裕农户的借贷需求规模可达数十万元。而岳阳、衡阳的经济发展水平介于两者之间,户均申请贷款额度也介于两者之间。

  2农户最希望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现实中正规金融贷款由于存在各种问题而无法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调研数据显示,有6068%的农户最希望向农业银行、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3032%的农户最希望从亲友处获得借款。尽管从主观意愿方面农户更希望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户从亲友处获得的借款远远多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农户主观上愿意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是因为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有更多可供选择的信贷产品,最为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从亲友处借贷可能遭受的“人情债”困扰。但实际上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也面临各种问题,调查显示,有5063%的农户认为需要托人情关系,有7125%的农户认为申请手续繁琐,有4313%的农户认为审批时间过长,另外有2125%的农户反映贷款政策不透明,3375%的农户认为贷款利率或其他成本较高,有20%的农户选择其他问题。而其中使得农户贷款难的主要问题是贷款要托人情关系、申请手续繁琐以及审批时间过长,这都说明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农户的积极性,没有提高服务质量和发放贷款效率的动力(见图1)。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在被调查的农户中,只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农户占融资总农户数的2446%,只通过亲友借款等非正规金融途径融资的农户占4966%,2588%的农户是两者兼有(见表2)。

  融资渠道只有正规金融只有非正规金融两者兼有

  占比2446%4966%2588%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现实中农户往往选择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是因为:其一,从亲朋好友处借款都是以相互的信任为基础,属于信用借贷,没有复杂的审批手续,也不会过多地限制资金用途,能够较为迅速地获取所需资金;其二,农户单笔资金需求规模小但时效性强,碰到临时性的小额资金缺口,可以很快获得亲朋好友的借款。正是因为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较为便利,使得非正规金融在农村较为活跃。当然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活跃本身也说明了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存在诸多障碍,农户遭受到融资约束。

  3农户融资期限较短,多数农户有延长融资期限的意愿,最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从过去发生借款的样本农户来看,农户借款的平均期限为106个月,其中一年期以内的借款占所有借款的8231%,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给90%以上农户的借款期限都是10-12个月,有6923%的农户希望金融机构将贷款期限延长至1年以上。农户对生产性信贷资金需求的季节性强、时间紧,加上农业经营的风险较大,因此更希望金融机构有一个较为灵活的还款期限,以适应农户资金流的特点。以小额信贷为例,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三至四个月,而农户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从投入到产出的生产周期较长,有的项目需要3-5年,有的由于生产周期中出现风险,需要等待下一生产周期的收益来偿还贷款,等等。小额信贷期限过短、不够灵活,与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相适应。同时,在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中,有超过65%的农户都认为利率偏高,问卷结果显示如果利率下降,有203%的农户表示会增加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1%,被调查农户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普遍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60%-80%,即贷款利率普遍在816%-918%,有的甚至是一浮到顶。考虑到农户借款的成本,利率只是财务成本的一部分,很多时侯农户从金融机构借款还需要请客送礼,还要花费时间成本、交通费等,这无疑使得农户借款的财务成本增加,同时金融机构还可能提出较为苛刻的借款附加条件造成农户借款存在隐性成本,与财务成本相比,从金融机构借贷的隐性成本对农户融资行为的影响更大。

  4农户融资用途趋于多元化,以建房和教育为主的生活性借贷所占比例仍然较高;生产性用途的借款主要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而生活性用途的借款主要来自于非正规金融。一般而言,农户的借贷需求分为生产性借贷需求和生活性借贷需求,前者是指农户因生产投资需要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后者主要是指农户因为盖房、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产生的信贷需求。[10]从农户的资金用途来看,主要集中在购买农资和农机具、经商投资、建房、人情开支、日常消费(包括食物、服装、教育、信息等)、婚丧嫁娶、医疗费用七个方面。按照户数核算,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中有39户有生产性借贷需求,占2268%;82户有生活性借贷需求,占4767%;其余51户既有生产性借贷需求又有生活性借贷需求,占2965%。可见,被调查农户借贷用途以生活消费为主。主要的原因有:其一,被调查农户家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低,自身储蓄积累较少,特别是子女教育、修建房屋等需要大额支出,农户靠自我积累往往难以满足;其二,尽管近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已大幅提高,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保障水平还较低,导致农户生活性借贷需求较大,具体见图2。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通常情况下,生产性用途的借款有可预期的回流资金,还款有保障,与借贷资金流的可持续性要求相符,容易得到商业性金融的支持。正规金融机构通常对借款用途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农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主要是生产性用途的借款,而生活性用途的借款往往通过没有严格限制借款使用方向的非正规金融渠道取得。这样一方面可能使得农户以生产性资金需求的名义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一旦获得融资,就把资金用于生活消费开支,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农户有生活性资金需求时通常不会考虑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而是选择向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三、农户面临融资约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资金借贷市场上农户与金融机构对彼此之间的信息知晓不完全,使得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贷款时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的工作量增大,这可能引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之前对客户的逆向选择,也可能引发农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之前,出于对贷款资产安全性的考虑,会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借款的使用途径等进行调查,与大企业相比,农户的经营管理水平低,没有日常的生产经营情况记录,没有编制财务报表,在公开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有关农户的信用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极为有限,这加剧了农户与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导致金融机构调查取信的成本增高。同时大型金融机构网点距离农户较远,被调查农户家离最近的金融机构网点普遍在五公里以上。金融机构办事人员与农户之间关系陌生,走乡串户缺乏可能性,即使可能,由于金融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决策链条过长,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丢失等问题的存在,决策有可能不切合实际,也会影响贷款发放的时效性。

  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息不完全带来的损失,一方面要求信贷调查员对借款申请者进行贷前调查获取信息,从而筛选出能够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质优客户;另一方面通过让借款者提供抵押担保物的方式来提高贷款回收的可靠性,一旦贷款资金偿还出现问题,金融机构可以拍卖抵押物品抵偿债务。虽然通过贷前调查取信的方式能够加深对借款申请者基本情况的了解,但是我国的金融机构面对的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并且农村交通条件较差,走乡串户进行贷前调查的成本高昂,同时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也可能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因此,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借款者提供合适的抵押担保物,激励借款者控制贷款资金使用的风险,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我国农户当前普遍缺乏合乎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和担保人,法律对于耕地抵押权的概念没有清晰的界定,加上小规模农户耕地面积小,农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差;住宅作为农民最主要的财产,不符合《土地法》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规定,当然也无法充当贷款抵押品。而且,因为农产品、农机具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变现,也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要求。除了少部分农户基于亲缘、地缘等先赋性关系能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外,大部分农户只得退避三舍。调查结果显示,申请贷款的农户被拒绝的原因中,6804%的农户是因为无合乎要求的抵押品或担保人,4948%的农户是因为没有较好的社会资本,2165%的农户是因为家庭贫困,可见申请贷款农户被拒的最主要原因是无合乎要求的抵押品或担保人(见图3)。

  (二)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成本高,缺乏主动服务农户的意愿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衡量一项经济活动能否正常进行除了需要考虑该项活动的收益,还要考量其交易成本。经济活动交易成本较高也是导致活动难以持续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金融机构的高交易成本主要是指高信息成本和高运营成本。金融机构要想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获得借款者的真实可信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等信息有较大的难度,因此不得不加大信息的调查、搜集和分析的力度,必然会增加发放贷款的成本。并且农村信息网络发展落后,金融机构通过同业获取借款者的信息非常不易。外生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加强对农户的信贷配给,结果只有一小部分群体能够享用农村金融服务。运营成本高是由于农村单笔信贷额度小,而一笔信贷对应着一笔固定的贷款成本,这样就无法形成贷款过程中的规模效应。高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交通、网络、通信等方面)薄弱,加大了信贷的成本。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正规金融机构因信贷成本高而缺乏服务农户的意愿,甚至有很强的离农倾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逐步减少是最直观的表现。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县以上城市每万人金融机构网点数以及金融行业服务人数平均约为农村的4倍, 2009年6月的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2945个乡镇的金融机构数为零。2010年以来,中国银监会把农村金融工作重点放在扩大乡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上,到2011年1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的贷款只占全国总量的15%。一些金融机构在顺应农村金融改革潮流的过程中,提出了“拓展支农范围,扩大支农信贷规模”的口号,把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作为自己的使命,主要任务是支持大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的发展。然而这些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目标主要是乡镇企业主或者农村进城创业人员,他们对于真正扎根于农村,想在农村创业或者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农民群体的资金需求却不予重视。当前,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都定位于商业化经营,首要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没有平衡好高收益的财务目标和支农责任的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很多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财务绩效而漠视了支农责任。最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并且还在想方设法地舍弃名称中的“农村”二字。一个金融机构的名称与农村没有任何关联,又如何让人们相信它能够尽心尽力地为“三农”的发展服务呢?

  (三)农户面临融资约束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外生性

  金融机构成长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外生成长,另一种是内生成长。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是政府为实现政策意图,通过行政指令按自上而下的方式一级一级设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它们成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振兴国家工业,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就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大中规模国有企业轻小微民营企业和农户的惯性。它们发放的贷款更多是“锦上添花”,并不能很好地支持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无法合理地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组织形式和业务流程相当规范,产品主要是根据大中型企业和城市居民的需求特点而设计的,在服务农户方面和业务创新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开发出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当然,由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限制,外生金融凭借其天然的垄断优势在信贷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地位,因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和服务农户的动力。   内生金融组织是适应农村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在长期的共同经营过程中,与农户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并了解农户的信息。在缺乏抵押品的情况下,易于与农户达成信用关系,有着极大的天然优势。内生金融活动通常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农户之间已经知晓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和信用状况,这意味着内生金融几乎不需要开展贷前调查工作,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调查取信的费用。同时,农村中的内生金融运营成本也较低。很多内生金融都是一种互助性的金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需要承担外生金融机构那样高的设施费用。在内生金融组织中,农户之间借贷的开展主要依赖血缘和友情等先赋性社会资本的存在,借款者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向外界传递自己信用良好的信号,因此不存在外生金融机构面临的“恶意赖账”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村落中“赖账”的农户,贷方会以“闲言碎语”的方式将惩罚效应扩大,违约者的“恶劣行径”会成为村庄众人知晓的信息,无疑大大增加了其违约的潜在成本。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借款农户在考量“赖账”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成本之后,必然会选择按时偿还本息。这意味着以关系型信用为基础的内生金融较好地利用了农村的信息资源,从而可以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增量金融改革要走内生成长之路

  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既要深化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改革,也要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农村金融增量改革要走内生成长之路,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自发因素顺利成长为农村金融组织,要引导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提高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成立社区银行,合理引导传统的民间合会等金融组织向现代金融组织发展,政府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制定规范,明确内生金融的法律地位,推动其健康发展,从而使农村真实有效的信贷需求得以释放,增强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村存量金融机构应树立普惠金融的经营理念,承担起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

  1金融机构要自觉承担起服务“三农”的责任,通过贷款技术再造和业务流程再造来适应农户的信贷需求特点,帮助农户平滑消费支出,增加生产性投资,提升农户的生产能力,增强农户对转瞬即逝的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从而改善农户的生活质量,减少和消灭贫困。

  2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时,应该依据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结合资金用途、农业生产周期灵活确定还款期限,如对于产出期较长的养殖业和林业贷款,可以延长贷款期限,允许资金跨年度使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依据软信息对其信用进行评定,据此来核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就贷款利率而言,按照央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对“信用户”的贷款利率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或者对按时还款的农户进行适当的奖励,鼓励农户守信重诺。同时,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户的生活性资金需求特性积极开发农村消费信贷品种,在对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制度进行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努力拓展各类信贷业务(如建房贷款、医疗健康贷款等)的方式来满足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卫生、婚丧嫁娶等引起的大宗生活性借贷需求。

  3创新担保机制。在农户缺乏抵押品,又难以满足担保人条件要求的情况下,要创新抵押担保机制,尝试建立改革性担保机构,配套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更好地为农户信贷增信,分散农业信贷的风险。

当前我国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其面临的融资约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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