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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周边流动商贩经营现状及治理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04

高校周边流动商贩经营现状及治理建议

  一、研究(调查)背景

  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开始逐步扩招,许多高校都新建校区,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高校新建的校区都分布于城市的郊区。城市配套设施的不完善,高校新校区附近往往缺乏大型商场等商业区;加之扩招人数的不断增多,高校食堂趋于饱和状态;高校食堂菜品单一,价格偏高,这便将学生们的需求转移到了学校周边的流动商贩身上。成都市双流县有着众多高校,大学城的出现,让周边这样的购买需求更加强烈。

  成都市双流县高校周边流动商贩的存在有其特殊性。原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被用以建设新校区或者开发城市房地产,大量农民失去了土地;此外,成都市双流县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工业化水平必然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在双流县大力推进工业化的同时,还有大量农民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成为了失地农民。低成本运作、低技术门槛、无固定场所等特点的职业,便成为了他们生存维持的主要方法之一。由于买方需求的特殊性和卖方生存的特殊性,成都市双流县高校聚集区的周边必然出现了流动商贩。

  二、研究工具及样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SPSS统计分析软件为载体进行数据处理。共发放买家版问卷390份,有效回收问卷363份,有效回收率93.1%;发放卖家版问卷114份,有效回收问卷105份,有效回收率92.1%。

  三、研究数据分析与讨论

  1.现实状况

  (1)成都市双流高校周边流动商贩现象较为普遍,流动商贩已经成为该地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

  成都市双流高校周边的绝大多数附近居民都表示见过流动商贩,未有见到流动商贩的居民仅占小部分(占5.7%),流动商贩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并且仅有非常小部分的居民(约1.6%)表示他们从来不会购买流动商贩的商品,许多居民都表示若不存在这些流动商贩,他们的生活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仅有11.5%的居民认为即使完全没有这些流动商贩,他们的生活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显然,当地居民已经与这些普遍的流动商贩们建立了生活上密切的联系,这也为不宜完全取缔流动商贩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2)成都市双流高校周边流动商贩的治理较之前已经取得了较大改善,之前的功绩值得肯定,但还存在改进之处

  许多流动商贩和买家都认同当前城管对于流动商贩的管理较之前都有较大的改善(85.7%的商贩认为与以前相比有所改善,71.3%的买家认为与以前相比有所改善),成果值得肯定。据了解,这样的感受主要源自于成都市双流县政府设立了临时便民市场,允许商贩在高校周围设立临时市场,这样的治理模式,与南京“十二分制”治理方案、浙江人本管理、青岛马路市场管理模式的经验类似,说明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在双流县高校周围推广是可行且可借鉴的。

  然而也应看到,仍有14.3%的商贩和28.7%的买家并不认同这一点,说明成都市双流高校城管的治理模式仍有提高的空间。从商贩和买家对城管的满意度,也能反映出当前的状况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只有28.6%的商贩和9%的买家认为他们对当前城管的工作方式是满意的,数据可见,这样的满意度是偏低的。接受调查的流动商贩中约有40%的商贩承认他们与城管发生过冲突,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和谐,这也是应改进之处。

  2.市场存在的相关原因分析

  (1)买家购买原因分析

  有53.3%的买家都承认其购买流动商贩的商品原因之一是价格便宜,为更好的分析该地区居民流动商贩与居民关系的现状,现以买家购买商品的频率为因变量(设立坚决不买、一般不买、有时买、经常买等四个频率程度),以收入状况为自变量因子(分别设立月1000元以下、1000元-2000元、2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8000元以上、学生,未工作等六个选项),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著(如表)二者间的显著性参数为0.209,统计分析中一般采用的显著性水平α=0.05,而0.209>0.05,组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即不同收入状况的居民,购买流动商贩商品的频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说明虽然周边居民收入状况差距较大,但是对购买流动商贩商品的行为,并没有显著性差异,商贩的存在有市场基础。

  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

  另一方面,成都市双流高校周边的居民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在校大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购买量大而消费能力不高。学生外的其他居民群体的总体收入也不高(月收入达到8000以上的居民仅占4.1%),由于该地区的特殊性,周围在此购房的居民,大多数也是为了规避市区的高额房价,总体消费水平不如市区的居民。仅有1.6%的居民表示从来不会购买流动商贩的商品,而不同收入状况的居民购买频率又无显著性差异,因此这再次论证了该地区居民的生活需要流动商贩。

  除了价格因素外,85.2%的买家认为购买方便是其购买流动商贩商品的原因之一,同有时80%的流动商贩也认同了这点。由于位置的特殊性,该地区既远离了成都市区,又远离双流县城,周边几乎没有任何正规的农贸市场,周边居民购买商品不方便。同时该地区以在校大学生居多,近年来我国高校连年扩招,而基础设施建设却滞后,高校食堂时常出现排长队的现象,高校学生购买商品不方便,因此也转而奔向购买流动商贩的商品。   (2)流动商贩存在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城市也获得长足进步,双流县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工业化水平必然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大力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必然会有大量的失地农民,低成本运作、低技术门槛、无固定场所等特点的职业,便成为了他们生存维持的主要方法。流动商贩从事该行业的原因根深蒂固且十分复杂,与我国宏观经济相关,是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

  流动商贩的文化水平总体偏低,51.4%的为初中及以下文化,45.7%的为高中或中专文化,2.9%的为专科或大专文化,而本科及以上文化的为0。在这样的文化水平下,即使不从事该行业,商贩们也自认为难以找到其他的体面工作。从事本行业的收入较低(62.9%商贩月收入在2000元-4000元间,14.3%收入在1000元以下),若完全顺从城管的管理,顾客流失将更大,这也就导致了商贩们宁愿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以尽可能的补贴生活。有74.3%的流动商贩承认,他们出来从事该行业,的确是自己生活所迫,同时也有68%的买家认同了这点。若城管强制整顿,他们的生活来源将会阻断,生活将更加窘迫,这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

  显然,政府城管部门显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否则还会产生诸多的社会矛盾。

  3.治理建议与讨论

  综上分析可知,无论是买家角度还是商贩角度,成都市双流县高校周边的流动商贩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现实特点是由当前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所决定的,是一种必然的现状特点。这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改变的,不宜完全取缔流动商贩。

  (1)政府部门方面

  ①继续推广临时便民市场措施,并在推广中改进管理模式

  成都市双流县政府之前在双流高校周边设立的临时市场,得到了居民和商贩们的肯定。通过交流可知,政府设立临时便民市场试点的范围有限,而大多数商贩们每天的摆点区域并不固定,也许同天之内会在几个地方轮流摆点,其他地方并未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在这些区域摆点就难免会再次与城管发生冲突(有40%的商贩承认他们与城管发生过冲突)。并且临时市场在推广过程中,时间限制得过死,很多时候商贩都不能摆摊,居民也无法购买。有85.7%的商贩和77%的买家都认可这种划定临时经营区域的做法,0%的商贩和0.8%买家认为可以采取夺取的方式,0%的商贩和0.8%买家认为可以采用打压、驱赶的方式,设立临时区域的做法有一定的群众和理论基础,应该给予大力推广,在高校周边的更多地方设置临时经营区域。

  卫生条件差、阻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分别位居民心中流动商贩负面影响的前三位,认同上诉三种负面影响比例的居民分别达71.3%、59%和46.7%。有19.7%的买家认为流动商贩的存在弊大于利,若能改变负面影响,相信将有更多的居民会改变弊大于利的想法。政府需要出面协调,尽可能的解决一些这样的弊端。有62.9%的商贩和73.8%的居民认为,最优的方式是经调查论证后,选址给流动商贩经营,同时应该加强管理,无论是买家还是商贩都一致认为,有限度的放松管理并不是不管理。建议政府在推广设立临时市场时,还应着力解决推广中产生的其他问题。首先,在全面推广前,可以进行大量调查摸底工作,临时市场设立前征求附近居民和商家店铺的意见,并与街道办、小区物管公司等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更多的摆摊设点区域。其次,设立后应与临时摊贩签订《承诺书》,规定相关事宜;经营食品的商贩,还应办理卫生许可证。再次,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临时市场管理持久有序,必要时还应该安排执法人员蹲守。最后,政府还可以发动群众自治、齐抓共管,可以在商贩中确立了几名“文明劝导员”,协助城管人员维护市场秩序。

  ②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数据显示40%的商贩承认与城管发生过冲突,同时90.2%的买家表示曾见过冲突。有55.7%的买家与34.3%的商贩赞同应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人性化执法。大多数(68.9%)的买家都认为,城管对小贩采取强制手段的做法是错误的,作为执法者应该给他们讲道理。显然,刚性执法必然不能解决问题,容易导致针尖麦芒,应采用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所谓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就是,即使商贩非法或无规则经营,也应得到相应人性化的处罚教育。这不仅指要配合舆论,更要从现实的执法实践中强调合法经营对于流动商贩的重要性,注重教育流动商贩合法经营。与此同时应向流动商贩们强调他们的违法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对其经营成本产生了何种影响,以避免部分商贩会因为高压强制打压政策而产生更为过激的对抗行动,一改以往“全盘落网、一个不留”的工作作风,以温和的态度进行劝导,给予对方改正的机会。执法实践中,应避免没收流动商贩经营工具及设备,对于屡教不改或态度坚决拒绝改正的,可以辅助使用其他罚没手段进行严格教育,对于这样的做法有75.4%的买家表示了赞同,但建议在具体的流动商贩管理尽量少用这样的方法。

  人性执法不仅是对商贩的人性,更是对居民的人性,依法办事执法和管理在本质上都是维护民权与民利,32.8%的居民都认为,若居民共同一致意见支持的流动商贩摊位,城管部门就不能以卫生状况、妨碍交通等理由将其叫停,可以运用更为灵活的管理方式,进行民政与民治间的平衡把握,为无业者提供低门槛的就业渠道,方便市民生活。要让城管通过转变对流动商贩的态度,改变以往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实现“执法者”向“服务者”转变,塑造和谐、文明的城管形象。

  (2)流动商贩自身方面

  政府部门在努力的同时,流动商贩也应该为解决相关负面影响努力。流动商贩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在政府划定的临时便民市场规范经营。并进行规范的自我管理。有85.7%的商贩赞同政府在指定时间,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并且有62.9%的流动商贩认为政府经调查论证后,选址给流动商贩经营,同时需要加强管理,这样的认识也就为构建城市流动商贩自治组织提供基本条件。

  商贩们可以以自治组织为契机,依托社区街道等进行合理自主组织经营的规范自我管理,而更高一层甚至可以借助双流县政府积极组建的流动商贩商业协会,规范自身的经营。商贩还可以配合政府在临时经营区域,确立几名“文明劝导员”,协助城管人员维护市场秩序,并听从劝导人员的指挥,实现群众自治,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

  四、结束语

  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流动商贩管理问题,必须重新定位和认知城市流动商贩这一问题及其管理,一改以往政府管理的单向主体角度,还城市流动商贩管理一个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发展平台。政府积极推广临时经营区域,并提高城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商贩们配合政府在制定的临时区域规范经营,负面影响少了,居民、商贩和政府关系和谐,这便是一种合理的治理模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流动商贩问题已成为我国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兴热点问题,找出相对合理的治理新模式必然十分迫切。本文的样本是我国流动商贩的一个缩影,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的特殊性,以上文的治理模式为例进行推广,解决各自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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