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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0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分析

  引言

  2014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4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12月21日,由中国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知识产权智库建设研讨会在武汉举行。12月23日,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启动暨镇江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成立大会在镇江市政府会议中心举行,镇江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

  这一系列事业的发展推进都表明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的核心要素。其制度在整个国家体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知识产权政策涉及众多政策活动者,他们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主体,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台和变迁是由内外部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政策共同体间的互动以及有关机制的作用,促成了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的汇合,开启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之窗,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多源流”理论作为政策过程研究中屡试不爽的长青理论,在此框架下分析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可以很好地梳理一条清晰的发展路线,而且对未来的发展前途也将产生指导作用。

  一、多源流理论概述

  多源流理论(The Multiple―Streams Theory)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学家翰?W?金登(John.W.Kingdon)在1995年提出来的。在“垃圾桶”决策模型(the garbage can modal)的基础上,金登发展出了多源流分析框架,将原先的四股源流发展为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三股源流①。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影响着政策的制定过程,三者相互独立,它们共同作用,促使政策议程设置发生变化,特别是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在推动议程设置上起主要作用,政策源流则在引起阐明备选方案这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三者在一个特定时间,聚合在一起,从而打开一扇政策之窗。

  多源流分析框架回答了三个重要的问题: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是如何分配的、具体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发现是怎样和在哪里进行的。通过这个模型,金登试图解释为什么某些问题的议程受到决策者的注意,而另外

  一些却被忽略。他认为联邦政府政策制定中三个主要的过程流是:问题识别、政策建议的阐明和精炼、政治活动,即问题流、政策流、政治流②。多源流分析框架的主要观点是:政府议程是由政治溪流中的事件、紧迫性问题以及各类较明显的参与者所决定的,备选方案的阐明过程既受政策溪流中的选择过程的指引,也受相关领域内相对幕后的专家的影响。此外,如果出现一个机会使三条源流都汇合在一起的话,一个项目进入决策议程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增强。虽然与传统的过程理论相比,多源流理论更加突出政策治理过程的复杂性,但它对现实生活中的政策现象却有着极强的解释力。多源流分析框架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地修正和完善,能够应用到我国社会管理政策制定的分析之中,进而更准确地分析我国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议程、备选方案和政策出台所需要的机制。

  二、知识产权政策变迁的“多源流”分析

  我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在“问题、政策和政治”的多源流分析框架下,可以梳理一条知识产权政策完善变迁的路线。“问题源流”可以找出最初提出的需求,“政策源流”可以看到在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效果,“政治源流”可以领悟出我国整体向国际接轨并将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

  (一)问题源流分析

  金登指出,政策发生改变的原因,是由于人们确信存在问题,而且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该问题。在清朝末年我国就有了知识产权制度,当时虽然是帝国主义施加压力的结果,是一种制度上的被动移植,但它实现了知识产权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转变,特别是从政策文本上把法律理念和知识产权紧密联系了起来。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在全国实施,法律保护理念深深嵌入了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专利相关人员的观念之中。回顾历史,中美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始终非常尖锐,在我国加入WTO之前,美国大都通过“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来处理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直到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美国不仅开始利用WTO多边解决机制来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并且一面对中国展开“特别301调查”,一面越来越多的运用“337条款”对我国产品展开侵权诉讼。很明显,我国与美国在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制度上仍有差距,我国也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加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执行力度对我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从我国整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程度是衡量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此的关注是不可忽视的。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在“被侵略到自强的中国”这样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随之的知识产权政策也有所改变,更加注重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之后,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我国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在提升,真正意义上的走起了“独立自主,对外开放”的战略脚步,改变了传统的被动的局面。各种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有了重新的定义,我国开始主动调整适应并制定战略来提高制度的可行性,这一系列行为都是出于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维护我国公民的相关利益的需求。

  (二)政策源流分析

  在政策源流中,当问题被辨别出并得到社会中一部分人们的关注时,围绕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会产生许多建议。学术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产权保护助推经济发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要发展国家首先要发展经济,在如今我们要做的就是加大保护力度并完善整体机制。在完善整体机制上,构建了“1+6”研究支撑体系,为谋划专利战略推进工作重点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在运行体系建设上形成了诸多的方案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由知识产权局发布来加强专利制度运行: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专利政策体系框架稚嫩,启动建设基于网络共享的专利政策数据库。地方法规建设有效推进。北京、山西、广东、江西、贵州对《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进行修订。湖北发布了《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截止目前,已有27个省份、16个较大的市人大发布了专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强化工作导向,专利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各省按照“稳增长、提质量、调结构”的要求,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专利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专利结构更加适合地区发展需要。三是创新工作方式,专利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四是优化发展环境,专利行政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北京、江苏、浙江等重点省(市)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机制。五是加快职能转变,专利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推动市州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全省有14个市(州)建立了以“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为名称的管理机构,并成为政府组成部门。六是夯实事业基础,专利人才体系进一步拓展。出台《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修订版)》,制订《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工作的意见》以及《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七是提升服务水平,专利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被广大的学者和政府所重视,各个地方政府都作出了符合当地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都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完善发展铺平道路。

  (三)政治源流分析

  金登认为政治源流由诸如国民情绪,压力集团间的竞争、选举结果、政党或者意识形态在国会中的分布状况以及政府的变更等因素构成,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于问题源流于政策源流而存在。结合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知识产权政策中的政治源流主要包括国民情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国家发展战略三股主要的支流。面对着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和焦点事件,我国国民的情绪受到极大的刺激和波动。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方面侵权未能很好的打击进一步导致个人的不公平心理、技术人员的浮躁和焦虑心理,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社会安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以人为本”,国民情绪的变化,引起了我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重视,为了疏导国民情绪,巩固执政地位,知识产权政策也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加以完善的。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我国要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这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2015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部署,紧密对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制定专利战略推进重点任务,加大投入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努力开创专利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三源流聚合: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立

  金登认为使政策之窗打开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法是问题源流中紧迫问题的出现,使解决该紧迫问题成为必然,因为这让决策者信服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考虑该问题的必要性;另一种方法是政治源流中有组织的政治力量或者在政治源流中发生的任何其他情况,它们支持或者推动建立提案的审议。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之所以发生变迁,正是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从清朝末年开始的。虽然说它是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的产物,但更多是帝国主义列强施加压力的结果。在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过一些行政章文来保护知识产权,但始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所谓法律制度。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和著作权法(1990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其间的知识产权立法是一种有选择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因为立法工作艰巨,准备时间不长,虽然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制定,但其他知识产权制度未及考虑,而且因为国际文化交流的不对等,著作权法刚刚实施,这种情况不能参加国际版权合作。这种根据本国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状况作出的选择性制度安排对于中国是有益的,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可循的,美国和日本都是如此。这说明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都有一个从“选择保护”到“全部保护”,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过渡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这种低水平的知识保护的过渡期是非常必要的,我国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进而推动了其完善进程。

  在问题源流中各种问题出现,政治源流中管理的变化以及其它元素的活动,二者共同作用,打开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政策之窗。

  三、结论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聚合的结果,三个源流能够聚合,得益于政策之窗的打开,政策之窗的打开又与问题源流和政治源流息息相关,政党扮演着中心角色,其领导着整个政策的大致方向,在政策参与者中居于中心地位,他们使问题能够顺利提上议程并能有战略方案,其领导的政府能在政策之窗打开时将问题、方案、以及契机带到窗前,促成三源流聚合。

  在现今的处境下,知识产权制度仍面临一些困境,如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制度建设滞后等相关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认识上应该理性的清楚这是把双刃剑,适度保护可以促进创新,激发新思想,过度保护会有垄断的可能性。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进一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目前,我国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劳力和财力都相对不足,专利和商标分开管理以致降低了效率。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最初的政策之窗开启,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专利体系,到如今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寻求再次开启政策之窗的契机,从而迈向更加成熟和稳定。知识产权作为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国家予以关注的一个话题,也要对知识产权制度加以关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注解:

  ① 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② 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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