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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权交易推动碳金融发展的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1

碳权交易推动碳金融发展的研究

  前言

  如今,碳权交易作为一种减排制度,已经在很多国家实践。从2008年起,我国开始建设碳交易平台,但是碳交易处在成长期,其依然是以自愿交易、CDM项目撮合为主,这对于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2011年11月,国内开始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这项活动的启动和运行为探索碳排放交易的相关基础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碳金融概述

  (一)低碳经济含义。所谓低碳经济,指的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理想的经济发展形态,其指导理念是可持续发展,运用的手段是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等,目的是尽可能地降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

  (二)碳金融含义。碳金融是在低碳经济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的是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其中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以及碳指标交易等等。它发展的基础是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有两个公约,分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并且这两个公约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产业向更环保的方向进行改造升级,二是能够降低发达国家实现减排义务的成本。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处在起步阶段的碳权交易。虽说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其交易的主要内容是CDM,但是其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且有着巨大的潜力。在联合国注册的清洁发展计划,无论是在计划数量还是在年排量上,都排在了世界第一位。因此说,目前的CDM交易是促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初步建立的碳排放交易平台。如今,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地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所,这些碳排放交易场就构成了碳排放交易平台。不仅如此,江西、广东、河北等地也在筹建碳交易平台。

  (三)迅速发展的绿色信贷。2007年7月30日,国家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个部门联合提出了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主要目的是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种信贷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信贷已经全面地进入节能减排的主战场。现在,国内的许多银行已经开展了绿色信贷,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逐步兴起的低碳银行。接受了所谓的赤道原则,并且将其纳入自己业务原则的银行,这就是低碳银行。虽说目前来看,低碳银行处在起步的阶段,但是由兴业银行开始,我国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受赤道原则,发展成为低碳银行。

  三、碳权交易中碳金融所面临的问题

  (一)碳金融意识不强。从目前来看,我国整体上对CDM项目、CCER项目以及碳金融产品的认识不足。有一部分已经开展绿色信贷等一系列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其认识还存在问题,它们认为绿色信贷的实施,不过只是为了帮助树立比较好的社会形象,在其实际的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小的。而且,低碳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具体实施细则不完善,绿色信贷规模比较小,市场化服务机构缺乏专业禁言,交易市场的交易种类比较少,项目交易的流动性比较差,这些问题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潜在项目资源的企业看不到碳金融市场所蕴藏的商机,因为对市场的不熟悉,或者是因为交易的机会成本太大,使其缺乏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

  (二)碳金融市场不完善。我国碳金融发展的潜力非常大,前景非常广,但是其实力与水平却相对落后。首先碳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比较晚,基础相对薄弱,而且交易是以碳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废弃物交易为主的。其次碳金融产品的品种比较少,如今我国碳金融主要服务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以及工艺固废处理等等,因为缺乏区域与经济的优势,使其在交易的过程中缺乏碳金融产品创新,难以满足贪泉交易市场差异性的投资需求。最后碳金融制度设计不合理,在碳金融市场规则设计、交易技术保障、交易平台网络支持上不够规范,对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排查等咨询服务的认知度不高,加上平台的信息发布不系统、时效性又比较差,这就大大影响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碳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备。当前国内的碳金融服务体系整体不完备,而碳金融服务水平是比较落后的,各个金融机构,尤其是主要银行的碳金融方面的创新动力是不足的,与国际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比较少,而且其碳金融市场所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是比较少的,其中仅仅是碳信用的评价机构、碳权交易的审计机构、法律结构、保险机构等也是非常少见的;而且在支持减排项目、碳信用的碳基金等资金在国内是整体不足的。

  (四)缺乏碳金融人才。对于碳金融业务来说,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与金融领域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碳金融、碳交易所需要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不仅仅是要了解国际碳交易的游戏规则,而且需要熟悉国内甚至是各地具体碳权项目交易的规定,能够比较客观地评析客户需求等。从现在来看,综合性的金融机构以及与碳权交易相关的复合型人才是非常少的。

  四、碳权交易推动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碳金融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机制。在碳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完善推动法律与政策机制。首先就是要加强低碳法制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低碳业务方面的奖惩措施;其次是加强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培育,不仅要协调绿色信贷业务的相关内容、标准、程序,而且要加大投入,鼓励银行不断创新并有序开展竞争;再次是政府应该加大碳金融的扶持力度,合理布局产业规划,统筹发展碳金融制度,积极扶持绿色信贷;最后是要建立健全碳金融交易机制。

  (二)加大碳金融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碳金融创新力度,一是要拓宽绿色信贷,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低碳金融衍生产品;二是及时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倡导绿色金融以推动金融业不断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要不断提高碳金融交易的服务水平,在项目交易中能够通过协调各个方面的业务关系来降低交易风险,设立碳基金,集结社会实体资金参与减排项目投资

  (三)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政府或是金融机构应该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为在未来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竞争中争取一席之地。建立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不仅能够有效支持我国碳交易金融市场的实施运行,也能够促进当地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带动就业和经济发展,打造绿色经济。

  (四)规范碳金融机构与人员组成。碳权交易和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机构与人员水平的提高。首先,政府应该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起联合培养机制,针对与碳金融有关的业务开展有较强性的培训;其次是要对现在的从业人员不断加强其低碳经济、低碳金融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而且能够从海内外引进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从而充实碳金融人才的储备。

  结论

  在现代生活中,由于对“碳”的高度依赖,形成了高碳消费模式加剧了自然界灾难的发生,已经对人类生存环境形成威胁。改变高碳消费模式,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社会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和新的挑战。要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碳金融提供了低碳经济所需要的种种支持手段,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作者单位:望亭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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