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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21

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

  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重审判决的消息这几天一直占据着微博头条,关于这个案件的很多消息,相信大多数人是从网上获得的,其中微博更是最新消息的来源。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主要阵地之一,它的存在对社会治理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自2010年以来,微博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环节。不仅仅是因为微博打开了人们了解世界的一扇新窗口,更因为微博上不断出现重大的社会事件,在网民和媒体的互动配合下,逐渐演变成一个个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媒体事件。13年7月23日突发的“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便是网友“羊圈圈羊”在出事后第一时间发布求救微博,也将这一重大伤亡事故带入公众视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宜黄姐妹、钱云会事件、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日本地震抢盐风潮、免费午餐、药家鑫案、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等,都与微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如同走马灯一样,你方唱罢我登场,前一起事件的真相还晦暗不明,新的事件又虎头蛇尾得让我们眼花缭乱,不明就里。

  到底什么是“新媒体事件”?“新媒体事件”该如何研究?“新媒体事件”对媒体传播、公众参与和社会转型到底有哪些影响?在互联网已经深深嵌入日常生活的今天,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传媒学者的学术兴趣,更是和每一个社会公民息息相关的公共议题。

  一、何为好社会?

  在探讨新媒体下的社会治理时,我们应该首先知道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好社会,继而才会明白新媒体对这个所谓的好社会所起的积极影响。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好社会,应该是人民不会被欺压,而且也不会被轻易收买。这句话意思是说在一个好的社会,政治家不敢随便欺压或者欺骗老百姓,因为欺骗或者欺压的成本太高;在一个好的社会,人民靠自己能力工作生活,有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不会随便因为一点钱或虚伪的承诺而被收买,而在一个不好的社会,人民是很容易被收买的,而不是所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换句话说,正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一个不好的社会里人民就更容易被收买,在没有长远预期的社会每个人都会追逐眼前利益,这是看得见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不能被异化为“国家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熊培云的《重新发现社会》里这么写道。

  在新媒体出现之前,政府对主流媒体的控制非常强,保证其为政府发声,也即一定程度上,政府通过设置媒体议程控制着着我们所了解的东西。但是在当下,我们已步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的规律,新媒体成为政府暂时无法完全掌控的新领域。它让已经上访8年都没有解决的案件,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完成了重审。新媒体消息传播的裂变效应,让人民不会被欺压,而且也不会被轻易收买。以此观之,新媒体的出现,为一个“好社会”的来临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可能。

  二、平等需行动,而非口号

  新媒体人人都是“麦克风”的特性,是不是就表示它实现了公众话语权的平等?《不平等的痛苦》书中写过:“不平等是社会歧视的根源,也是社会不信任感的根源,更是社会压力的根源。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人们歧视弱者,歧视穷人,歧视女性,歧视不同的宗教信仰,于是人们互相冷漠而又高度戒备,支持严刑峻法惩罚轻微犯罪,直到造成社会的严重对立和分化。”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生活的幸福,这是作者理查德?威尔金森在对30多个发达的民主国家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作者认为社会的平等程度对于人们的幸福至关重要,因为平等能促进所有人的生活改善。

  传统媒体中存在在意见领袖,新媒体中也同样存在。尽管新媒体实现了一些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但是KOL(Key Opinion Leader)依然是社会精英阶层在把控。从宏观的视角审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动态过程。以一种隐喻的观点来看,当前中国的社会变迁,本身就是一场正在进行中的“新媒体事件”,每一件重大的社会事件都与互联网紧密联系;这些互联网上的新媒体事件,也绝不是毫无缘由的“网络戏谑”,必然有其内部社会因果关系;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效力关系,使得这一系列新媒体事件,看似杂乱无章、不可捉摸,实际上却是一个动态的整体,其中或许存在可以改变现有社会权力结构的可能性。正是这些碎片化交织在一起的新媒体事件序列,马赛克式地呈现出了当前中国社会的阵阵躁动。

  有人说已经到了“用微博倒逼改革”的时候了,也有人说微博是中国人的“微革命”,《华尔街日报》更是盛赞微博在“动车追尾事件”中体现的积极作用。当然,也有人批评微博上充斥着各种谎言和谣言,毫无道德底线。微博到底有没有这么大威力?关键还是要看微博上出现的各类“新媒体事件”在哪一个社会结构层上推动社会变革,又具有多大的“讨价还价”的议价能力。

  微博平台虽然建构了信息传播的扁平化,但是并未打破现实社会中的科层制结构,网民和大众传媒的网络参与只能在一定的层级上发生效力,微博的议价能力并非如此强大。即便如此,目前以微博为主要传播平台的“新媒体事件”,也的确开启了普通老百姓的民智。但是光开启民智是无法推动社会前进的,关键还是要通过“新媒体事件”传播,将民众关心的公共议题带入公共领域讨论,并带动民众的社会参与。正如周葆华在《新媒体事件研究》书中指出的那样,只有当“新媒体事件”的政治功效感变成老百姓的一种常识,社会机制的变革才有可能有所触动。

  三、民主成功的微量元素

  关于民主的理解无非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法律与制度意识,公共生活参与意识几个方面。

  首先来谈谈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民主的一个标准就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只有当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护、尊重,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自由批评而无惧穿小鞋、打击与报复,人性才能自由舒展,人才会健康成长,社会也会因此而健康。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刘瑜说:“只掌握了‘权利意识’,而没有掌握‘责任意识’,只是学会了民主精神的‘皮毛’。事实上,当一个社会的公民还仅仅停留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的阶段,它的民主制度肯定还是夹生的。一个真正牢固的民主制度,需要的不仅仅是‘当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你要坚决捍卫我的权益;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要坚决捍卫你的权益’的责任共同体的意识。   接着,谈谈法律与制度意识。汪中求在《细节决定成败》中说过,中国缺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认真执行法律制度的人。中国目前的新媒体运营是缺少法律和制度保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媒体对于社会进步的贡献。可以看到,网上经常出现的谣言、虚假新闻等,都是没有经过过滤和筛选的信息,这会造成新媒体对社会产生很强的负面影响,因而,在新媒体领域,完善的制度和法律的缺失,同样导致她离真正的民主依然存在一定的距离。

  最后,还有公共生活参与意识。刘瑜认为“民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实践公共责任,不仅仅能增加一个制衡的维度,从而使政治决策更加理性,而且是一个增强凝聚力的过程:正是在一次次的‘参与仪式’,公民一次次地肯定自己在这个政治社区里的成员身份,从而增加对社会的认同感。公民的参政责任甚至不仅仅是为了完善政治或者社会,而是为了完善个人自身生活中对善、对真、对理性的追求,是个体自省和提升的必经之路。”《参与民主理论》说:卢梭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不是有教育功能,卢梭的理想制度旨在通过参与过程的作用推动个人的负责任的社会行动和政治行动。因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参与过程中如果要想和别人合作,他就不得不考虑比他自己眼前的私人利益更为宽泛的事务。参与制度的活动逻辑是,个人“被迫”根据他的正义感考虑事务,参与决策活动的结果是,个人接受了教育而学会区别他自己的冲动和欲望,他既学会了如何成为一个私人公民,也学会了如何成为公众人物。同时,卢梭相信通过这一教育过程,个人将最终发现公共领域的要求和私人领域的要求之间很少或不存在冲突。一旦建立了参与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一制度将自我维持下去。对于单个公民所要求的特定品质就是那些参与过程本身所形成的和培养的。公民个人参与的实践越频繁,他就越有能力参与。”

  公共事务与公共空间、场合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所出现的东西。这也是中国历史文化中所缺乏的一环。我们有宗族文化,有党派文化,却没有公共文化。有人说以前的人民公社是的,从形式上说,人民公社有的是公共文化的皮与肉,却没有公共文化的骨,因为公共文化并不仅仅是大家在一起生活劳动,过集体生活。更重要的是,公共文化是以个人独立自由为先决条件,自愿参加他所认可的公共事务中,而不是强制性的。因为没有这个骨,我们看到,最后人民公社变成了大锅饭。公共文化的核心与公民意识,法律与责任密不可分。可以说,公共文化是集体化了的公民意识与责任义务。公民意识强调个体,而公共意识强调个体与集体结合。新媒体对提高公民的公共意识有着很大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一定程度上促进者社会治理。

  综上可知,新媒体的出现,一方面加强了民众的权利意识、公共生活参与意识,但另一方面,它又缺乏具体的、完善的、可实施的新媒体领域的法律制度,因而它对于真正民主的实现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或者可以说,它对实现民主有很大作用但也只是微量元素。

  四、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

  新媒体与社会治理关系讨论可以归结到发展传播学。西方从柏拉图的《理想国》论述等级专制下的城邦政治理想形态,卢梭《人类不平等起源》、《社会契约论》论述人类自然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分化,和以此为思想根基,触发的启蒙运动,带来的理性光辉和民主立宪,到美国独立战争的《独立宣言》把人权写入宪法,南北战争的《废除奴隶制宣言》把人权扩至每一个种族。而于中国,从春秋战国的封土建国,秦以后的中央大一统政府,唐以后的士族政权,清代少数民族的部族政权(可参阅《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国传统政治一大趋势是皇权益重,而相权益轻(相权代表政权,因科举制度,政权向全社会开放,成为士人政权,而士人传统儒家思想是天下为公的),可类比当今的党权和政权),鸦片战争后西风渐进,辛亥、五四使民主共和思想成为共识,新中国成立后长达三十年在单一意识形态下走上一条反常的现代化道路,直至改革开放国门再开、思想解放、国外思潮再次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外力。每一次文明的进路,归结起来,最为根本的变化总是自由与奴役、民主与专制间关系的转变以及被禁锢的人性点滴的苏醒。

  互联网等新媒体在一些事情上有所推动,但不要认定通过在网络上传播就可以立即改变当下的中国。公民意识并不是很抽象东西,而是一件件细小而又真实的生活片段。同样,民主,并不仅仅是美丽的口号、抽象的概念,也是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事。如同刘瑜说的:“民主是非常脚踏实地、非常柴米油盐的一件事。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公民团体与组织,公民参与,公民文化,这些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新的东西,于是引出了公民教育,这是我们在民主进程中需要补的课,晚补不如早补。”新媒体正是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这种“补课”作用。

  新媒体提高了公众意识并在一定程度上给公众提供了发生平台,但它在社会治理的民主进程中只是扮演了一个很小角色,是微量元素。谈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只是媒体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而媒体在社会治理中又只是充当着很小的一部分。社会治理的推动,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发力。总之,新媒体只是这点滴苏醒中起催化作用的元素,不是全部。(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新媒体环境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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