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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基建专户资金的管理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21

财政基建专户资金的管理研究

  财政专户的出现有效提高了专项资金的利用率,目前我国专户资金余额量出现了逐年增长的趋势。在专户资金数额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财政专户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基建资金管理工作。基建专项资金具有数额大、涉及部门广泛的特点,要管理好基建资金,则需要优化专户资金的管理模式。本文分析了管理财政基建专户资金时应注意的问题,旨在保证财政资金实现专款专用。

  1.基本建设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特点

  财政专户指的是财政部门在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的资金账户,账户中的资金有着特定用途,且账户资金需要在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与专户储存的模式下使用,财政专户可以为项目资金的及时支出提供有效保障,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发生资金被非法挪用或被挤占等不良问题。与其他财政专户,如社保基金专户、住房基金专户、更新改造专户等的资金运行模式相比,基本建设专户中的资金具有以下运行特点。(1)专户中资金安排规模较大。基本建设具有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增加基本建设财政专户中的资金为地方领导班子展示领导、管理业绩提供了一个窗口,因此政府每年均会在基本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如此一来,就会使专户资金中归集的资金不断增加,且资金规模投入通常较大,如某市在2011年至2014年安排到基本建设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均超过了10亿元。(2)资金闲置问题突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具有施工周期长、情况复杂、涉及部门众多的特点,且在建设阶段通常会面临资料不全、重施工与轻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因此极容易造成专户资金沉淀。再加上部分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结算审价工作被延后,这也会导致工程剩余资金在专户中出现滞留问题。例如,某市专户中的存款余额在2011年为11.5亿元左右,在2014年则达到了15亿元左右,闲置的资金量出现了逐渐增长的趋势。

  2.管理基本建设财政专户资金的对策分析

  2.1强化专户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资金安全

  基本建设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规模较大,为避免资金被非法侵占或挪用,则应强化监管力度,由此保障资金安全。(1)积极改进专户资金预算管理方法,确保资金使用过程变得透明化。可以采用滚动预算或部门预算的管理方法取代当前的粗放式预算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专户资金所具有的效益。同时可利用公共财政管理系统及时公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外收支、预算内使用情况,以便于审计部门、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此外,可以根据地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支出情况逐步推行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以减少资金转移支付的数量。(2)同时在国库账户体系中逐步纳入专户资金,为国库监督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利条件。地方国库在管理基本建设资金时应协调好前台交易部门、中台决策部门与后台预测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切实监管专户资金。财政主要负责中台决策与后台预测工作,在管理专户资金时需要根据国库的预测结果及人民银行的预测结果合理安排资金规模,避免安排的资金过多或过少。人民银行则需要负责中台决策与前台交易工作,在与财政部门协调资金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并按照国库的操作指令按时成前台交易。前台交易工作可以为专户资金的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能确保预算管理实现科学化及优化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此外,在监督专户资金时,应认真清理与核实开户情况,合理撤并部分账户;严格审批金融机构中新开设的专户,并向人民银行报批,以全面监督及规范化管理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过程。

  2.2保障专户资金实现合理流通,充分利用资金

  由于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存在闲置量大的问题,因此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强化资金管理。(1)保证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实现合理流通是解决资金沉淀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确保专户资金流通的顺畅性,则财政部门应积极与基本建设监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积极配合基本建设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项目审价、项目监管、支付核算与财政资金管理之间实现良好沟通、协调,可以将资金在国库、基本建设财政专户、基本建设工程业主单位、供应商、施工方之间的流通时间缩短,因此能使资金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与基本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实现相互配合,还能够有效梳理资金运行流程,提高资金日常管理效率,并提升资金运行风险的防范能力。此外,财政部门与其他基本建设监管部门应明确专户资金管理、使用职责,严格把控好各个资金流通环节,确保资金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2)在确保专户资金实现合理流通的基础上应注意充分利用资金,确保资金能够发挥出最大效益。在确保专户中的资金能够应对突发状况、紧急情况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专户内多余资金,确保多余资金实现增值,从而将专户资金沉淀量、积累量减少。例如,可以利用多余资金进行低风险或无风险投资,包括定期存款等。

  2.3采用直接拨付管理模式,减少专户余额

  专户资金拨付不及时是造成资金沉淀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直接拨付的管理模式,从而减少专户中的资金余额。(1)在直接拨付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时应依据项目计划、资金预算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进度情况及审价结果,以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财政局应全面负责直接拨付基建资金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对于直接拨付专户资金的基本建设工程,应保证不变更资金预算批准使用权限、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责任等。(2)应明确专户资金的直接拨付范围。目前可以直接拨付基本建设财政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出让资金、预算外基建项目所需要的资金、预算内基建资金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相关要求决定能否直接将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拨付给相关部门。此外,在直接拨付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时应严格遵循规范化程序。承包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在建设前应将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好,在填写好登记表后连同立项文件共同上交到财政局,由财政局中的基建科负责备案。立项文件与信息登记表通过审核后及时填写直接拨付申请表格,在填写好申请表格后应连同工程合同文件、工程进度情况、结算账单等上交给基建科,由基建科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便可以直接拨付相应的工程款项。需要注意的是,上交的结算账单应有建设方、监理方与施工方的签字盖章,以明确结算账单的真实性。

  3.结束语

  总之,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对于专户资金,需要根据使用方式合理优化资金管理措施。基本建设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方式是否科学,可影响到当地基建工程的顺利开展,所以必须强化资金管理对策。(作者单位:中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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