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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11

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思考

  引言

  金融生态系统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金融体系实体之间,以及其与自身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信用、法治政府行为等环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可实现金融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周小川,2005)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一系列试验,向外界传递出国家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尝试打破当前金融垄断、重构竞争有序的金融生态系统的政策信号。河南省作为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农村金融改革的新路子,是关系到河南省经济结构调整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现状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分析

  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发展变化是农村金融发展的表征。一般而言,金融资产应包括现金、储蓄存款、股票、基金、保险项目等。由于从目前有关统计资料中很难获得河南省农村全部金融资产的资料,本文不考虑有价证券部分,只考虑农村现金和农村储蓄存款。图1是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柱形图,它显示了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在1990~2010年间部分年份的存贷款数量,由图1可知,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总量的变化呈明显上升趋势。数据显示,2010年河南省农业存款538.43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存款为450.6亿元,占83.7%。可见,农村信用社(或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河南省省农村金融机构中仍处于主导地位。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分析

  1990年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是102.52亿元,到2010年已增长为3153.61亿元,是1990年的30多倍,2000~2010年间,年均增长15.3%。从历年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环比增长情况来看,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每年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有些年度增长率甚至高于30%以上。总体看,尽管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增长势头很好,但很不稳定。

  从农村金融资产结构看,截至2011年,河南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2911.82亿元,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40%以上;农户贷款余额1718.11亿元,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总额的90%以上,[1]农信社涉农贷款的增速和增量均高于河南省平均贷款指标。河南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以农村信用社为例,2011年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达4703.9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241.62亿元,两者差额为901.71亿元,数据显示仍有大量资金流出了农村金融领域。[2]

  农村金融发展偏向指标(反映农村金融发展偏向的程度,实际上表明农村向外输送的金融剩余程度),即农村存款余额与农村贷款余额之比,简记RDL。图2是1990~2010年间部分年份的河南省RDL折线图,从数值看,上述年份中,2002年的RDL数值最低,为11.6%,2009年数值最高,为26.2%,2010年则为16.7%,从2005年开始该指标一直在不断增长,以上数据也显示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外流的特征。

  二、河南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资源供求失衡

  农业的产业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性使农村金融呈现“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征,这样的倾向使农村金融资源面临更严峻的缺失与供求失衡。如图3所示,河南省1990~2010年间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比重约为14%,而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平均约为12.6%,两者差距并不大,就具体年份而言却差距明显,从2000年起两者比例差额有所缩小。1990年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11.44%,远低于同期农林牧渔业占GDP比例34.85%,这说明当时农业贷款总量与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

  造成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资源供求失衡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受到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的抑制。需求方面,一是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二是未来几年,在国家支持“三农”政策的倾斜下,农民创业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将喷发更大的金融服务需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也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供给方面,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投资渠道少,缺乏合适的理财产品;二是农业生产本身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特点, 使得信贷资金吸引力不足,造成大量信贷资金外逃。

  (二)农村金融组织产权不清晰

  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产权是其他一切自由的防火墙。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曾指出:“哪里没有产权,那里就没有正义”。制度经济学派也证明了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财产权对权力的巨大约束。明细的产权是有效激励机制(效率)和交易的基础,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农村经济繁荣的关键。[3]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市场化原则和股份制方向已确立,但由于多种原因产权模糊情况仍然比较突出,[4]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仍亟待解决;二是股金额度低,股权结构单一,分散不固定,不利于筹集管理股金,绝大部分资本仍处于所有者虚置的状况;三是部分改制后农村商业银行其“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职能并没有变,其服务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仍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农村金融体系的潜在危机、防范金融案件、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

  (三)农村金融生态系统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应的科学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于农村金融的诸多风险难以及时防范;二是农村金融风险设计面广,现阶段,河南省农村金融组织不仅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农村的小额贷款管理公司,加上普遍存在的民间借贷使得农村金融风险的涉及面很广;三是农村金融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缺失,导致金融生态存在潜在风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四)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缺失

  河南农村金融当前依然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这造成了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缺失。一是农村金融体系服务功能单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部门提供资金、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息、票据融资、代收代付、咨询顾问、网络业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品种。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仅停留在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上,中间业务等服务几乎空白,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化特征明显。二是农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尚未形成有力的保障。河南省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以来,业务一度得到快速平稳发展。由于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农民参保意识较弱等原因,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三是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在河南农村金融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保险、证券期货、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信托等单位参与支农资金的供给,也没有单位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纳入担保物范围。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脆弱

  一是农村金融法规保障薄弱。目前,农村金融生态中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与农村金融相关的立法不完善,还存在法律管不到的“真空地带”,如现行法律体系缺少相关的农村金融和保护农村金融这一弱势领域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二是河南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截至2011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收录河南省借款企业40万户,收录自然人4299万人。依据企业和个人申请分别查询企业信用报告6720份、个人信用报告105284份,受理司法查询656份。[5]但河南省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仍严重滞后,表现在缺乏健全的信用等级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预警管理、失信制裁等,增加了授信的风险,使金融机构产生“怕贷、惜贷”。三是河南农村普遍存在担保、评估、公正等中介机构不足的问题。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担保公司限于资产规模、市场运作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提供足够的担保资金来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四是现行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存在制度缺陷,使得金融监管处于低效状态。

  三、完善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措施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世界各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模式大体都由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商业性金融构成。河南省应根据本省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制定适合本省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完善政策性功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要扩大,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职能,找准农村市场定位,利用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开辟农村资金来源。二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的能力。三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率。为改变大量金融资金从农村地区外流局面,可考虑如强制性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资金回流比例。四是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政府应承认其合法性,规范民间借贷,将其从“地下”引上正规的发展道路。通过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金融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产权的有效界定和充分保护程度,对金融资产交易成本和配置效果具有根本性影响。现阶段,农业银行已通过上市的方式实现了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并在逐步建立实施真正的现代金融法人治理机构。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应完善金融产权制度,建立一套促使投资者动机回归到追求金融资本利润这一轨道上来的机制。作为农村金融重中之重的农村信用社,要明晰产权,依照合作金融的原则打造真正的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股份制银行和股份制合作信用社的治理机制,完善二级法人制度,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金融生态风险预警体系

  良好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将金融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水平,为优化金融生态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选取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这也是金融风险预警的难点和重点。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从三个层次的指标体系来建立和完善,即微观审慎指标、宏观先行指标和市场指标。一是金融机构根据所选取的预警指标,在进一步细分的基础上,科学设计有关情报预警报表,建立内容详实、完备的预警资料库,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预测和监督,通过对风险分类、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估价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二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预警的信息系统建设包括:促进金融机构数据的集中与整合、业务流程化、行业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包括强化风险监控、建立和完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体系。

  (四)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金融生态结构和功能的优化及系统效率的提高。一是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构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保障体系。金融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充分保护金融合法权益,规范金融行为,创设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加快金融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步伐,构建一套完整的金融法治保障体系。在立法方面特别要加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等。二是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工作,来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其次,还要培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等。再次,要加强信用中介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培育信用机构的良性竞争机制。加强同业自律,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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