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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问题及改革完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07

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问题及改革完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6602

  在我国高等院校实现向内涵式发展、特色办学转变中,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革是重要着力点。本文拟对推动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意义、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完善进行探讨。

  1 推动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意义

  1.1 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概念

  实验是随着人类的生产活动逐渐分出来的社会实践形式。实验教学中的实验是指一种教学方法。实验教学的目的不是将实验本身传授给学生,而是通过实验这种方法让学生学到从事某项任务的思维和习得知识。

  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是在人为控制条件下,让学生通过系列的人际互动、人机互动或实际操作,将与公安职业有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转化为实践过程,从而让学生体验该理论和规则并培养其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活动。

  1.2 实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具有可行性和重要价值

  从“科学”这个词语的来源和一般人的印象,“科学”应最初是指“自然科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实验早已突破了原来的自然科学领域而延伸到了某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公安法学教学是完全可以采用实验教学方法。实际上,公安法学教育也许已经采用实验教学方法很多年了,只是大家以前都不认为这些内容是实验教学。当然,公安法学实验的条件是人为控制的条件,不是自然的、现实中的条件。这种条件往往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或者情景设计方法得到的虚拟条件。

  推动实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有助于塑造学生的法律人格、有助于强化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有利于警学研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1.3 国家对公安法学实验教学的重视

  在传统的概念和意义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理念上并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实验概念,在教学基本建设中,与理工科实验室方兴未艾形成强烈反差,文科(特别是法学)的系统化、规模化的进行实验教学建设则属新奇。可能很多法学教育从业者目前还难以理解为何要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引入实验教学这种理工科意味浓厚的教学方法。

  在教育部的主动推动下,《2008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明确增加了法学类可以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获批教育部、财政部首批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执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 我国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实验教学理念滞后,束缚着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发展

  长期以来公安高校领导和教师已形成了理论教学是核心,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主要看学生掌握理论的水平,而实践能力则无足轻重,实践教学仅是补充的惯性认识;认为法学实验可有可无,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法学实验认识缺乏系统性和深度,更从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来推动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

  2.2 缺乏较完备的适应公安院校特点的公安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当前,对公安法学的概念范围,多少门实验课程,多少个实验项目等基本问题研究的少,更谈不上专业基础型实验项目、综合应用型实验项目和创新拓展型实验项目整体融合形成统一体系等问题。如果说,随着公安院校与普通高校交流的增加,公安实战要求压力的增大,认识上的问题再逐步解决,那么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就是最大的问题。

  2.3 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不到位

  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不到位主要表现:一是大多数公安院校都没有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即使有,实验内容也是陈旧、脱节,常常严重滞后公安实践。二是实验教学多为演示性实验教学,还脱离不了教师在课堂上拼命地灌,学生在课堂上拼命地记的传统被动模式。三是不少实验教学机械,呆板,教学目标要求层次较低,只是要求学生机械地按照流程操作即可,降低了学生对实验教学的热情。四是专任实验教师少,多数还是由理论课教师兼任,难以摆脱习惯性单向灌输的教学方式,学生难有自主学习的激情和动力。

  2.4 配套性支撑措施不到位

  面临的矛盾:一是课时安排的困惑。公安法学实验课程的推广势必需要增加一定的课时量,这就使得原有的课时量将作较大的增加和调整。而各公安院校公安法学的课时量已近乎饱和,再增加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实验教学队伍力量不足。从目前公安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结构来看,集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于一身的双师型教师数量还不多,普遍存在公安实际工作经验少,实践能力低弱等问题。三是实验教学载体不到位。特别是缺少实践教学方面的专有教材。四是相应的场地、设施、仪器等教学资源不够。相比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实验教学需要更多的投入。五是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奖惩机制和长远的建设方案,因而,难以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使实验教学往往流于形式。

  3 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之思考

  3.1 明确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

  在具体目标上,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促进法学理论与公安实践相结合;二是法律知识传授、实践能力培养、警察素质培养相结合;三是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判断表达能力相结合;四是法律知识、法律能力、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人格相统一;五是人才培养、公安行业应用、科研服务相结合。   3.2 构建公安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公安法学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操作性。公安法学实验教学的核心是训练学生恰当自如地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因此,如何为学生提供一个可以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操作性平台关系到学生的能力训练的实效。从这个意义上看,操作性是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平台的一个基本特征。二是复合性。公安法学实验教学绝不是简单的技巧性训练,而是以法律人才素质的全面提升培养为目的。也就是说,公安法学实验教学要为学生深化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法律实践技能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和法律人格的塑造构建平台。三是系统性。理论教学是“讲授――理解”模式,实践性教学则是“设计-指导-练习-提高”模式。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则不同,它所训练的法律技能,学生只能通过观察、模仿、练习和实践等一系列环节来学习。四是过程性。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作用,强化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包括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利用率、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效果测评等。

  3.3 加强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

  先分析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普通政法院校的法学教学主要是为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服务的。而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是为培养公安执法人才服务的。公安执法人才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相比,是各有侧重,有所不同的。公安执法人才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是,在刑诉法中侧重于审前程序,而不是审判程序;刑法中侧重于犯罪构成要件和各罪性质,而非定罪、量刑,并且主要是公安执法中需要应用的那部分罪名,而非全部罪名;行政法中主要是公安行政执法中需要应用的那部分内容,而非全部内容;民法由于不直接应用于公安执法活动,故主要学习民事调解中需要应用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侵权与责任等,也不是全部内容。

  再分析实验教学方法。它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启发式教学法。实验教师要多有技巧的启发学生主动思维,自主完成实验全过程。二是团体式实验法。按照公安执法有关法规和执法真实场景,广泛开展小团队实验形式。三是情景模拟实验法。其主要以模拟工作环境等为平台,以模拟调查、模拟审讯、模拟调解等为内容,学生扮演法律工作的不同角色,运用法律知识开展合作或对抗,推演法律运行的过程。四是行动体验法。让学生通过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谈判、法律援助等形式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五是加强实验考核方法变革。细化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在考核上多采用基础知识测试、操作、实验报告和撰写小论文相结合的方式。

  3.4 重视网络化资源建设与应用的变革

  该变革具体有三种方式:一是建立公安法学实验教学网站。通过网站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实验教学服务,从实验教学安排、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到实验课电子教案、课件等都在网上公布,便于学生通过网络预习和复习。二是探索开发公安法学网络实验课程。特别是在“模拟实验”等多用户交互环境中,学习者可选择民警、违法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多种身份登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进行多种角色扮演,以营造公安执法真实的工作场景。三是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功能。不断开发和建设网络实验教学项目,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方便师生交流、答疑、讨论,学生提交作业,教师课程辅导等。

  3.5 加强公安法学实验教学配套体系建设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课时问题。调整现有课时与新增课时相结合。方法:将相关学科的理论教学课时适当压缩,预留出一部分用作实验教学。在现有课时总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的课时,让公安法学实验教学实践活动在时间上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扩大学生知识面,既增加学生知识的宽度、厚度,又少占课时,缓解课时有限的矛盾。二是师资问题。加快完成公安法学相关师资队伍转型,真正建成“双师型”教师。方法:积极支持公安法学相关教师取得高等级的公安执法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公安法学相关教师通过挂职或顶岗实习真正熟悉公安职业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引进或聘请部分具有丰

  富实践经验的公安一线业务骨干。三是教材建设。将公安法学实验教材建设纳入公安院校重点教材建设规划。汇聚公安院校教师和公安一线业务骨干按职业教育理念开发设计实验教材。四是投入和整合问题。全面加大投入,整合现有公安法学实验教学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与规划,实现实验室、实验基地、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设计等多种途径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4 结语

  从历史进程来看,文科实验教学在中国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到整合的艰辛过程。在我们公安高等院校,公安法学实验教学也许更是会有一个从全然不知到不以为然,从不以为然再到皆以为是,最后到让我们存之念之的心路发展过程。也许公安法学实验教学的研讨和建设过程,也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观念重塑的重要过程,也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重构的重要过程和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环境重建的重要过程。在应用型高校定位的指引下,这些系列变化也许将促使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功能的日益凸显。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也将成为我们教学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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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实验教学 法学 公安 改革 实验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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