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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变化趋势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25

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变化趋势

  一、引言

  如何做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是老龄社会需要面对的三大挑战。其中的居住问题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存福利状况。在我国,家庭养老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子女迁徙流动性的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也发生了变化,如独立居住或者与配偶单独居住的农村老年人越来越多,这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研究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具有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他们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心理、情感等方面密切相关,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尽管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研究很多,但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研究却很少,而且以前对于老年人居住意愿现状和变化方面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他们所使用的大多是2006年以前的数据或者是区域性的数据,代表性不强。其次,以前的研究大多从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和婚姻状况去研究这些因素在影响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意愿上的相关程度和显著程度,而极少涉及到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本文运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分别在2000年、2006年和2010年组织实施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通过考察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最新特点及其变化趋势,为未来农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等方面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实证支持。

  二、我国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特点与变化(2000―2010年)

  不少国内外的学者研究发现,老年人越来越不愿意与子女共同生活,独立居住和与配偶居住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老年人担心继续与子女同住会给子女增加负担,并且分开居住有利于避免两代人因生活方式差异而产生矛盾。在生活能够自理的时候,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希望独立居住或者与配偶同住的比例较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老人希望与子女同住或者到机构养老的比例提高。

  1、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在逐步下降

  十年来,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从2000年的59.2%下降到2010年的53.6%,下降了6.6个百分点。不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从2000年的15.4%上升到2010年的24.9%,上升了9.5个百分点,而无所谓的比例则在缓慢下降(见图1)。这一方面反映出农村老年人的独立性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愿意跟子女分开居住,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从2000年到2010年,农村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同住上升的比例要超过同时段愿意与子女同住下降的比例,这说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实际居住方式为三代同住和与子女两代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居住的比例较高,超过75.0%。而独居或者只与配偶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比例较低,均没有超过40.0%(见表1)。纵向分析可知,从2000年到2010年,三代同住和与子女两代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略有上升,2010年都超过了65.0%。反观独居或者只与配偶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都略有下降,2010年都低于35.0%。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很大程度上还是对目前居住安排形式的延续,目前与两代或者子女住在一起的农村老人,他们大多仍然愿意与子女同住;而现在只与配偶同住或独居的农村老人,仍不愿意与子女同住,这些老人往往经济上比较独立,身体状况良好,因而选择与子女分开生活。

  2、农村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十年来,农村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从2000年的14.4%下降到2010年的12.5%,下降了1.9个百分点,说明农村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意愿呈小幅下降的趋势。城市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则从2000年的18.6%下降到2010年的11.3%,下降的幅度较大,达7.3个百分点(见图2)。因为城乡大部分老年人都拥有自己的住房,他们普遍愿意居住在家庭环境中,居家养老的意愿始终占据主流。对老年人来说,和子女同住能很好地发挥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子女可以为老人提供物质资源上的支持,以及为那些健康状况较差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方面的帮助等。与子女同住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精神慰藉,子女和其他家属能够给予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享受不到的亲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独自居住的行为和意愿将日益普遍,居家养老的意愿会越来越强烈。随着年轻一代的迁移流动增加,房屋小型化等因素的影响,今后农村家庭的父母进入老年期后,很难与为数不多的子女共同居住,这样就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产生更多需求。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首先,十年来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独立居住的意识在增强。实际居住方式为三代同住和与子女两代同住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与子女居住的比例较高,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很大程度上还是对目前居住安排形式的延续。其次,十年来农村和城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都呈下降的趋势,居家养老的意愿始终占据主流。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会越来越强烈。今后农村家庭的父母进入老年期后,很难与为数不多的子女共同居住,这样就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产生更多需求。   2、建议

  有学者指出,尽管老年夫妇同住有利于老两口相互扶助和支持,有利于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自由、更幸福。但同时这种居住安排将会加速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进而对我国的老年社会服务尤其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服务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为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并尽快建立起长期照料体系,以此作为家庭养老的补充。

  首先,加大对农村老龄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比如对社区养老院或者农村专业养老机构的开办予以税收减免及政策优惠;在运行中进行直接资金补贴,使其降低收费标准,以保证困难老人能负担起相关费用。同时,还可以对照料老人的子女给予直接的津贴奖励或者带薪休假等,来解决家庭成员在照料老年人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困难,从而保障家庭照料的可持续性。

  其次,从制度层面加快农村养老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要在法制上提高家庭养老功能的地位,使居家养老的作用得以重视。二是采取多方面政策手段,积极鼓励家庭成员就近居住。可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子女等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就近居住从而方便照料,提倡“一碗汤的距离”、“分而不离”的代际居住模式。

  再次,多层次多方位地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比如以村集体为单位积极发展农村的社区养老,完善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依托的多层面养老系统建设。一方面尽快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并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为心理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服务,以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等负面情绪。

  最后,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积极鼓励发展个人储备养老。要正视家庭照料的困境,适度普惠,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同时,政府还应广泛宣传个人储备养老的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家庭为老龄父母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最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主体、自我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格局,使农村老人过上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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