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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跨国商务活动中文化冲突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02

中国企业跨国商务活动中文化冲突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075.01

  1引言

  世界各国由于受地理环境及发展历史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商务交往活动中存在诸如语言文字、消费偏好和禁忌、商业法律、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宗教信仰、商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若忽视或不妥善处理双方间的文化差异,极有可能为相互间的商务合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如某外贸公司一业务员在新加坡发展业务,有一天,他去拜访一位客户。见面后,客户热情的为他端来一杯饮料,左撇子的他习惯地伸出左手去接,这时客户态度突然大变,结果这次拜访以失败而告终。原来他的客户是马来人,对于新加坡的马来人来说,左手被视为“不洁之手”,用左手去接饮料,被认为是对他人的不敬。

  2跨国商务活动中的文化冲突风险防范机制

  在从事跨国商务活动时,为了防范文化冲突可能为双方带来的各种风险,必须做好防范机制。

  2.1熟知国外客户的宗教信仰,避免冒犯对方

  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全世界的宗教种类繁多,最具影响的三大宗教为基督教、佛教与伊斯兰教。相对于我国而言,西方人有着极其浓重的宗教情节和宗教观念。在商务活动中,若不了解对方的宗教信仰,有可能会无意识地冒犯对方,进而引起一些矛盾和误会。

  2.2熟知目标国市场的风俗习惯,避免对方忌讳

  中外交往禁忌不胜枚举,如日本人对数字忌讳“4”、“6”、“9”和“13”,对颜色忌讳绿色,对谈话主题忌讳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拍照忌讳三人合影。在巴西,人们忌用拇指和食指连成圆圈,并将其余三指向上升开,形成“OK”的手势,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下流动作。此外,巴西人送礼忌讳送手帕,因为他们认为送手帕会引起吵架和不愉快。一般来讲,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禁忌:

  2.2.1忌讳不遵时守约

  在我国一些地方,遵时守约的意识比较淡薄,无论是参加私人性质的婚宴、寿宴或其他约会,还是参加一些商务活动,习惯比约定时间晚到一些。但在国际交往中,不遵时守约是最忌讳、最失礼的行为。

  2.2.2忌讳打听对方的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一个人不想告知别人或不愿对外公开的个人情况,包括年龄、收入、婚姻、健康、个人经历等。在很多国家,个人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2.2.3忌讳劝酒

  古今中外,人们无论在招待亲朋好友,亦或商务客人时,都要拿出美酒,举杯畅饮,以显示主人的热情好客和对客人的尊敬和欢迎。但我国和国外很多国家在饮酒习俗上有一定差异。

  在我国,主人举杯,先说一些欢迎之类的友好话语,然后一饮而尽,并要求客人也喝干杯中的美酒,而且在宴席上频频举杯劝酒,甚至在北方一些地方,嘴里还不停念叨一些劝酒词,如“感情铁不铁,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不怕打吊针”等,非要把对方灌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自己的热情、好客。但在西方,喝多喝少全由客人自己决定。因此,在与国外客商吃饭时,可以敬酒,但不宜劝酒。

  2.2.4忌讳不合时宜的着装

  在西方,出席不同的商务场合,应有不同的穿着,否则会引起对方的不快。如1983年6月,美国前总统里根出访欧洲四国时,由于他在庄重严肃的正式外交场合没有穿黑色礼服,而是穿了一套花格套装,引起了西方舆论的一片哗然。有的新闻媒体甚至评论里根自持大国首脑,狂妄傲慢,没有给与欧洲伙伴应有的尊重和重视。此外,男女在商务着装方面有一定差异,应加以注意。

  2.2.5忌讳索要名片

  在我国,为了表示自己对对方的重视和敬意,以及想认识对方的诚意,习惯主动向别人索要名片。但是在西方,在别人没有任何表示的情况下而向对方索要名片,会被认为是冒失和失礼的行为。

  2.2.6忌讳不得体的馈赠

  商务活动中馈赠礼品是各国普遍的习俗,得体的馈赠恰似无言的使者,不仅能为商务交际活动增添绚丽的色彩,还有助于加深感情,收到“以物载意,礼敬于人”的良好效果。但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由于各国法律和商业道德的限制,以及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因此在馈赠礼品时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掌握价值轻重。

  俗话说:“无功不受禄”。礼物价值过大,不但在很多国家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且易使人有“重礼之下,必有所求”

  的想法,从而使受礼者难以接受。但礼品价值太低,显得寒碜,不仅拿不出手,也难以引起受礼者的共鸣。因此,在商务交往送礼时,一定要考虑双方的关系、身份和送礼场合,再决定送多少价值的礼物,以达到理想的馈赠效果。

  (2)注意礼物禁忌。

  中外在送礼的习俗上,都有不同讲究,必须高度重视。如在我国,给老人不能送“钟”,给新婚夫妻不能送“梨”和“伞”,因为“钟”与“终”、“梨”与“离”、“伞”与“散”谐音,是不吉利的。在美国,业务洽谈的开始阶段不要送礼,结束时可以酌情赠送。但要注意,美国商务客人特别忌讳收到带有公司标志的便宜物品,他们会认为这样的东西是在为公司做广告。

  (3)选择恰当的时机。

  在赠送礼物时,时机的选择很重要。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既使送礼者免去了突兀虚伪之嫌,又能够使受礼者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在西方,赠礼通常选择在商务活动结束的时候,也就是商务洽谈有了一定成果的时候才赠礼,以避免行贿受贿之嫌。   跨国商务活动中应“入乡问俗”、“入乡随俗”,尊重国外客户所特有的习俗,避开忌讳,才有益于增进双方之间的理解与沟通,进而促进双方合作的成功。

  2.3熟知中外肢体语言差异,避免双方造成误会

  肢体语言(body language)也称体态语言,是人类借助和利用自己的面部表情、手势动作、身体姿态的变化来表达和传递思想感情的方式。在不用国家,同一肢体动作常常代表不同涵义。因此,在跨国商务活动中,必须了解和掌握中外肢体语言差异,以免造成双方间的误会。如点头在我国表示赞赏或同意,但在尼泊尔和保加利亚等国,摇头表示赞赏,点头表示不同意,恰恰和我国相反。又如,许多的国家,“竖起拇指”,表示“OK”、“好”、“真棒”的意思,而在日本却表示“男子”、“他”、“父亲”等意思。

  2.4熟知中外法律差异,避免触犯对方法律

  世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中外各国的法律基本上分为两大法系。即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和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体系结构、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从事商务活动中,必须熟知国内外法律差异,避免触犯对方法律,给自己在投资、经营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仅世界各国的法律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在我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制度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如香港虽已于1997年回归到祖国的怀抱,但由于长期受英国的殖民统治,法律上深受英国普通法系的影响,至今保持原有法律制度。此外,内地和香港不仅在法律体系上截然不同,在法律观念上也存在不少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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