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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05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832079

  引言

  2011年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日益关注的群体,部分专家甚至建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到战略层面进行研讨,计划未来几年着力打造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考虑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传统行业的产业升级将促使行业内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企业盈利能力的波动性将加大,这无疑将面临政策层面以及产业层面的双重利好的高科技新兴产业推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发展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设备、厂房等资产上的投入短期内难以收回;不断增加的人力成本和原料成本会消耗掉大量流动资金,即使初始资本金较充裕的企业也难免会遇到市场开拓能力差或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先行一步布局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中小企业,把握科技中小企业的群体特点、融资需求,找到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设计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以及风险防范机制,将是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重要一环。为了能够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度过初创期,本文通过对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进行深入剖析,讨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创新构想。本文的结论对于金融从业机构及经济决策部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发展特点制定战略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综述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含义与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和管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是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统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运营上有着明显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体现在其金融服务上则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风险性。除了一般企业所面临的经营和财务风险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要面临产品研发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难以预测和评估,因此较难通过一般手段规避;高盈利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旦获得市场认可,由于技术壁垒和专业壁垒的存在,一般都能很轻松地获得垄断性的市场优势,从而带来高于传统行业的超额回报;专业性,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定价和对企业高新技术的评价的问题,这就要求金融服务提供主体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政策依赖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受外部宏观制度影响较明显,政策的优惠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机遇,也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1.2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功能和意义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以上特征,所以不同于面向一般企业的商业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有着特定的功能定位。根据白钦先、谭庆华(2006)[1]的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是市场上金融供给缺陷的有效补充;引导市场上的其他金融供给主体服务于特定的政策目标。刘素荣、刘玉洁(2015)[2]讨论了融资约束对企业成长的影响,得出了融资能力强的企业成长更为迅速的结论。总之,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既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保障,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动力。

  商业化的金融模式无疑会选择风险更加可控、收益更加明确的投资方向,这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特点严重不符。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上的特殊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又有着其独特的意义。具体来说,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没有启动资金而闲置技术资源;解决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刚刚成立而缺少足够信用的问题;实现整个社会科技资源的进一步有效配给;通过借用投资者力量改善最科技型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对于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度过初创阶段,建立良好企业基础,最终实现调节和推动科技发展造福社会的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各个地区目前都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在制定科技政策的时候都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所倾斜,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税收优惠类政策扶持资金无疑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的主要构成要素,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选择合适的传统融资方式,具体参见表1。

  如表所示,除了作为个人行为的个人集资外,目前我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风险投资公司银行和资本市场。不同的主题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政府政策融资来说,局限性主要存在于其不可持续性。由于政府政策性金融偏重于市场引导作用而非信贷的收益,所以业务的开展主要考虑更多的是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无偿资金援助而非业务的金融性。这就造成政府政策融资缺少市场竞争机制的硬约束而出现低效率、低收益的问题,甚至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政府缺乏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科技背景更是加重了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使得政府政策融资所面临的风险缺少一个合理的分散机制。这两方面问题都会影响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融资的可持续性。   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局限性在于投资范围狭窄,难以惠及某些真正具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经营目标就是所掌管的资金有效地投入富有盈利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并通过后者的上市或被并购而获取资本报酬,因此其投资对象仅限于能够迅速生产出产品并且投入市场变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那些尚处于研发过程中未掌握能够立即转化成产品的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即使其掌握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也很难得到风险投资公司的帮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局限性在于银行行业对风险的控制要求过于严格。如前文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科技公司,其高科技的行业背景、不成熟的组织管理结构和难以预测的产业发展前景都决定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难以精准地预测,因此也就难以通过一般的方法来规避风险。因此,商业性银行往往偏重于参加盈利能力较强、规模较大、信用保障更为完全的项目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无法满足其需求。

  对于其他资本市场来说,其局限性在于准入门槛较高。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要求[3],我国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要求是“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这个准入门槛对于目前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望尘莫及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结构较单一,供给和需求的脱节较明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阶段性真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已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创新构想

  3.1 细化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在近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依然是中小企业金融的核心途径。为了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的带动效果,有关部门需要在细化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上做更多的工作。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着手:政府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仅要从财务和金融上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遇到的财务压力,还要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发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统一发展指导。将符合市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作为享受有关政策的先决条件,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正规化经营;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年收入分为3个发展阶段: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小巨人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实际调研以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地金融扶持措施。例如:对于没有资信记录、可供抵押的抵押物较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就可以采用全额拨款的方式或者是为其提供部分担保的方式对其予以扶持;相反对于资信记录较好可以从一般的融资平台融到资金的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就可以采用对利息进行补贴或者是减免税收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总之,应该通过更多的规划细致的政策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这些细节的补充和完善,既可以保证科技政策更加顺利地实施,又能帮助企业根据具体明确的政策制定其经营计划。

  3.2 通过政府担保带动社会力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通过政府担保的信用杠杆作用,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利用商业金融服务的最主要原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来自企业外部的市场,也来自企业内部的管理。如果能够有某个主体共担这种风险,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收益势必会受到商业金融服务的青睐。因此政府可以在事前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的情况,分类进行定制化的“政府金融服务”。例如:对于某些资质较好但缺少足够抵押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引导部分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定担保额度以规避超额风险,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同金融机构合作完成尽职调查以减少风险暴露水平;对于有足够抵押品但处于资金回收周期较长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提供适量利息补贴来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完成正常的研发;对于不确定性过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竞价投标的方式并结合利息补贴,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量或供给权打包卖给金融服务机构,通过部分企业的超额回报弥补部分企业的风险。这种模式既能降低分配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又能够在金融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能符合市场化的需求。

  3.3 共享信息资源,组建“投贷联盟” ,推广“创投+债券+信贷”融资模式

  政府凭借其行政职能,对企业的了解要远胜于一般金融机构,政府所拥有的智库资源也要比一般金融机构更加专业和权威,因此在企业的经营资质和技术发展前景上面有着更好的了解。而商业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制度上通常较为先进,激励和约束机制比较健全,因此在金融服务的供给中能够体现市场原则和效益原则,有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和质量提高。因此,双方的合作对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尤其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以有效打破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诸多不透明性,一旦通过科学严谨的评估体系量化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社会商业金融机构就可以及时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业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要鼓励、提倡商业金融机构组建“投贷联盟” ,推广“创投+债券+信贷”融资模式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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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科技型 中小企业 体系 中小 支持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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