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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社会工作者专业公考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30

对内蒙古社会工作者专业公考的思考

  一、公考制度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大力推动,它开始进入到人们生活中,成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也在大力倡导发展社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工方案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意见为指导,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核心团队建设,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效能,通过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加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培育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公益组织,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1]

  良好的发展契机本应到了社会工作者大展身手的机会,但现实情况却与之截然相反。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现状是理论教育和就业现实相悖,人才和职位相离。目前,我国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的大专院校有一百多所,每年大约有千余人毕业。但是,约有90%的毕业生因找不到对口岗位和薪酬待遇不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被迫转行,造成教育资源和人才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大量从事社会工作的又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本应属于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人员,因得不到学习培训的机会和专业知识的指导,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很难得到提升和发展。[2] 社会工作专业属于法学大类里的分支,有很多大学生希望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来报考相关的公务员岗位,从而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但是在招考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是不被认可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参与公考是行不通的,那么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就业市场,全国每年将近有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何去何从?对于那些技术性不是很强的岗位,是不是可以适当降低报考门槛,让他们也有机会在公考的舞台上展现自己。因此,我们建议,在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对部分专业适度降低或取消专业限制。

  二、自治区公考中社会工作专业的报考现状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一个重要选择

  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岗位都会对高校毕业生产生吸引力。而相对于其他岗位来说,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对很多大学生而言是最有吸引力的岗位。从2010年至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数分别为1496人,2111人,4079人,4000人,5473人和3832人。从以上数据来看,相对于近16万高校毕业生的巨大需求而言,自治区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岗位和人数明显供不应求。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也是考试大军中的主要力量,因为目前社会工作者的薪资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其他职位例如福利院或街道办的社工,其待遇不过和普通护理工作人员差不多,而且,由于人事编制问题,他们的很多户口、住房等都很难解决。所以,很多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不愿意做职业社会工作者,而是通过公考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计划中专业要求设置不合理

  由于大部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因此,对这类招录岗位进行专业上的遴选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们认为,对于另外一些涉及到综合性的、机关政务性和文秘类的岗位,可以适当减少其专业限制,适度降低门槛。如在2014年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职位设置中,除了不限专业的岗位之外,只有7个单位的7个岗位在专业要求方面是限定为民族学、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只有17个单位的28个岗位涉及到了这三个专业。显然,35个相对于5473个的公务员计划总量而言,实在是太少了,仅仅占到0.6%。被公务员和参公单位考试拒之门外这一现实不仅让毕业生失去了一次参与竞争、实现自我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机会,而且造成了人才教育的极大浪费和社会资源的巨大损失。

  3、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部分公务员及参公单位的岗位

  近些年来,我国高校已经开始逐步推进“厚基础、宽口径”的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随着这项教育改革的不断完善,淡化了因过分强调专业而造成的种种矛盾,进而逐渐打破了现有的专业限制。内蒙古大学也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比如,在课程设置方面,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这三个专业在注重专业性、知识性、操作性和社会需求导向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宽口径培养,努力扩大学生多学科基本能力素质的培养和训练,重点吸纳了中文类、管理类和法律类等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这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自主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科学大类下的不同性质的岗位。因此,这三个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率和考研率方面一直是内蒙古大学近年来文科专业中的佼佼者。需要指出的是,跨专业就业创业和考研在其中占有不小的比例。这一方面适应了社会形势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毕业生不仅完全有能力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而且还能够在与中文专业、法学专业、管理学专业以及其他传统优势专业的学生竞争时,凸显我们学生较强的综合知识基础、专业能力和素质。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对社会工作专业限制原因分析

  1、相关部门对新兴专业认识不足、审查不到位

  以上问题的出现,不是由毕业生的能力和水平不足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所造成的,而是缘于相应部门或单位对这些新兴专业的认识不足,进而在资格审查环节人为地缩小了岗位适切群体的范围。这就出现了我们所看到的,在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的专业资格筛选中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即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的岗位对报考专业的要求不仅没有适应,反而还滞后于高校人才培养的发展。与以上三个专业有类似问题的,还包括一些“冷”专业和新兴专业,如历史学、哲学、人类学、宗教学、政治学、旅游管理等。当然,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政府与高校信息对接不及时、不全面,出现一定范围上的盲点;二是,这些专业由于专业实力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自我宣传不到位、嵌入社会的程度有限,致使它在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上与社会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2、当前社会工作教育的专业化超前于职业化发展

  按照我们所学专业知识的对口性,我们毕业之后的去向是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据统计显示,广州目前有政府支付薪酬的社会工作者近2万人,其中,广州市市区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了8000多人。尽管如此,我国很多实质上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仍面临尴尬的境地,社会工作为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目前的从业者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另一方面,社工的资质认定标准在我国刚刚起步,社工的定义尚不明朗,做着社会工作的人难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

  3、我国公务员岗位设置中职务分类制度存在问题

  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也会影响一些“冷门”专业的报考,职能分类不科学,职务类型划分过于简单,职位设置随意性大,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性较强部门和不同层次机关公务员工作需要的问题,只是就表面呈现出的问题进行招考岗位的设置,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思考。如监狱岗位的设置,一般的报考专业要求是法律专业,但是我们认为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他们引导树立正确的“三观”,让他们在出狱之后有一个正确乐观的心态去面对未来的人生,去谋划未来而不是屡教不改或怀着报复的心态“回归”主流社会,这些矫正行为的意义对于他们来说可能会受益终生。还有,我国现行编制法规不健全,没有职位分类的专门立法,这也大大降低了岗位设置的科学含量。

  四、改进策略分析

  1、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取消了对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限制。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招考对象的范围,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而且它的成功更加证明了,跨专业选拔人才和使用人才对高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对社会都是行之有据、有益的。此外,在各地的公务员招考中,一些地区专门对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学生设置了一些岗位。其中,广东、上海、北京等社会学、社会工作发展比较发达的省区为最突出。比如,在苏州,一些综合性的岗位,尤其是与街道、社区有关的社区管理、社区矫正、残疾人工作、社会保障、综合管理、综合执法、文秘等工作岗位中全部将社会学、社会工作作为重要的专业选择。已有的成功经验和范例,应该成为我们借鉴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在进行自治区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考中也可以在这方面大胆尝试,适度降低或取消专业要求。

  2、对社会工作者的“公考”要加强专业的要求

  现在,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考试,都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有严格限制,如文化素质、工作经验、政治面貌要求等,但对专业的要求却不严。例如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大学花了四年时间专门学习有关社会工作的知识,但因对社工岗位报名没有专业的限制,大量社会专业学生无法报考理想的岗位,相反大量的社会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却因为缺乏社工专业知识,力不从心,无法胜任工作,需要国家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再培训。因此当前这种剑走偏锋、庸俗单一的报考机制亟需改进和完善。当然,我们这里提到的也是加强部分专业限制,很多特殊的岗位确实需要专业的人才,这些岗位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很高,可以通过增加专业考试来调节。

  3、公务员相关单位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较为全面的培训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只有专业的限制才能选拔专业的人才,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全面,对相似背景的学生,他们在大学所接受的专业知识相差不多,在任职前相信对非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的培训后也可以胜任其岗位,当然这里的培训指的是较为全面的培训,而不是“走过场”的培训。经过培训后,一方面专业的人才可以很快熟悉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于非专业的人才也能较为系统的掌握所做岗位的职业技能。

  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自身不断完善,成为全能型人才

  社会工作专业现在虽然是一个新兴的专业,但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掌握好本专业技能的同时,应通过各种途径来不断完善自身,如可以通过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来丰富自己,让自己掌握更多的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正规资格考试,像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等专业考试。在业余的时间看专业书籍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他合适的读物,增长自己的见识。总之,大学是比较轻松的学习氛围,为了以后更好地发展,利用现在不断充实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

  五、结语

  本文从当今最热的话题“公考”事件为切入点,以社会工作专业为研究对象对“公考”中专业的限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可行性分析,希望对“公考”制度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同时,本文也存在缺陷,仅以内蒙古地区为研究对象,对于其他地区的研究更多是文献上的搜集,视角上存有不足,在后期的研究中也会逐渐克服不足,来完善当前领域的研究。

对内蒙古社会工作者专业公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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