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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11-06

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提出弘扬“七种文艺精神”的论述,并指出:“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此次讲话及《意见》精神为高校发展艺术学科建设、繁荣艺术创作科研指明了方向。

  构建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中国传媒大学是我国传统艺术类院校之一,一直致力于为我国艺术类科学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积累了大量优秀的艺术创作成果,在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学术影响力。在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学科评估中,学校戏剧影视学科排名第一。目前,学校的艺术创作力量主要来自艺术学部、新闻传播学部及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拥有艺术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俱全。其中,广播电视艺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为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动画学为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同时,学校还建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数字媒体工程创新引智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师资力量雄厚,艺术创作成果颇丰。

  然而,以科研成果统计为例,传统的科研评价方法是只认定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文字性材料,而高等艺术教育中极为重要的艺术创作成果则往往被排除在外,至少在评价指标中很少被顾及,而且在实践中学校又缺少独立的艺术创作成果的评价体系。因此,艺术创作成果就很难得到充分彰显,很多具体问题也由此而生。就艺术教育本身的规律而言,教学、科研和创作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在这三个要素中,教学是基础,科研和创作是教学的目标。而在科研和创作之间,创作又是基础,它所产出的是艺术创作作品,艺术学科的科研活动应该围绕作品展开,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

  在政策出台之前,学校出现了大批艺术学科专任教师荒废自身的艺术创作能力,埋头写论文、出版著作,仅仅为了职称如期晋升的现象。当然,教师写文章是必要的,但在如此功利性的目的下,是否能产出好的理论成果值得怀疑。因此,学校亟待出台鼓励艺术创作及相应成果评价办法的制度。

  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解决艺术学科教师创作成果认定及评价问题,进一步打造学校的优势学术领域―艺术学的品牌优势,学校文科科研处深入研究艺术教育的特点,充分尊重艺术教育的规律,制定了一套《中国传媒大学科研、艺术创作与获奖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在国内高校之中还属首创。在体系建立之初,学校主管文科科研的廖祥忠副校长(同时兼任艺术学部长)指出:“一流大学要做到以教学为核心,创作、科研两不误,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寻找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通过创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可以更好地反馈到教学领域。因此,要完善艺术创作成果评价标准,找到平衡点,积极鼓励教师创作。具体评价标准的制定要把握‘既鼓励创作,又追求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新体系办法本着积小奖为大奖、鼓励创作、繁荣艺术创作的理念进行制定,与原有的科研评价体系并行不悖,是相对独立的两套系统,实现艺术创作与理论创新共同发展的理念。旨在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以及与此相关的艺术创作方面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尤其是优秀成果。

  《办法》将艺术创作成果获奖、比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及需要专家评定的成果,按照相应传统的科研成果评定标准进行了量化,且对创作与获奖主创人员进行了界定,如歌舞、晚会类创作成果主创人员需是总导演、音乐总监、舞蹈总设计、舞美、总撰稿、主演,明晰了创作成果的评定对象。同时,《办法》实质性地作为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综合考核、教师工作量考核的标准执行,并与学校职称评定、研究生导师上岗选任挂钩,参评教师在科研、创作及获奖方面积累到一定分值后方可参加评选,另外,所得分数可直接对接相应预算奖励。

  经过十余次会议,不同范围、层次的专家论证,《办法》将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的艺术类奖项、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所设的全国性艺术奖、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及重要的作曲和指挥国际比赛、重要的书法美术(包含设计与摄影)展览、重要的文学奖项、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创作比赛、演讲比赛、设计比赛等均纳入其中,共350余项,如金鸡奖、百花奖、文华奖、华表奖、奥斯卡奖、金球奖等,按照戏剧与影视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分别制定可直接认定的评分奖励与需要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定认定的评分奖励两部分。直接认定的评分奖励部分分为国际奖和国内奖,其他为需要专家评定的创作成果及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艺术作品。在每个类目下,又将各个奖项按照级别、业界影响力、比赛规模等分为A、B、C、D四个层次,对于每个层次给予相应的分值区间,以保证《办法》的权威性、合理性、量化性;对于“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分成一类比赛和二类比赛,核定分值对照国际奖B和C类进行记分,获得相关国际奖项“提名”的作品则按“获奖”分值的1/4计分。各类奖项中的一等(金)奖所对应的分数,二等(银)奖、三等(铜)奖以10分为级差依次递减。

  对于未获奖的艺术创作成果,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者方可进入专家评定环节:广播电视作品需要在中央三台或卫星频道播出;网络视频作品必须已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电影作品需要进入院线上映一天以上,有一定票房收入;戏剧作品需要进入知名剧场演出,有一定票房收入;文学创作需在认定刊物发表等。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申请此类分值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多位指导教师的可共同分配该奖项所得分数,具体分值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定。

  近年来,学校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成果,如艺术学部陶经教师的电影录音作品《归来》获第30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录音奖;艺术学部李智勇教师导演的《功夫兔与菜包狗》(第8集《厨房大战》)荣获2015年第九届伊朗德黑兰国际动画节(9th Tehran International Animaiton Festival 2015)电视动画片金奖,并获白玉兰奖最佳动画片奖;倪学礼教授的电视剧剧本《小麦进城》获第18届上海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艺术贡献奖和最佳编剧奖提名,并获第29届中国电视剧 “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二等奖。这些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成果在《办法》的评价体系之内均获得了较高的科研分数。一方面,是对教师艺术创作成果有可量化的客观评价;另一方面,亦是对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科研,进而培养更加优秀的艺术专业人才的一种主观激励。

  另外,本系统还是一套开放式的评价系统,今后会按照教师们的科研成果不断充实艺术创作类成果奖项,不在系统之内的奖项还会由专家组予以评定计分,凸显人性化、专业化的成果评定理念,营造一个互相激励的良好艺术创作氛围,旨在不断涌现出“有创意、有创新、有创造”的高水平艺术创作成果。本套评价体系在国内艺术创作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评价作用。

  综上所述,高校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其评价标准可参照科学研究的评价标准建立,形成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体系与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共同存在、相互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而且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本身亦有促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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