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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1-06

高校学生资助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6.07.009

  Abstract The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work is an important work of universities, to do a good job of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is not only the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education fair, but also an effective way to build a harmonious campu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college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government, school, class, students' personal four aspects.

  Key words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fair; education fair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不分贫富、贵贱、性别、种族,让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公平的价值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再次提醒我们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据教育部统计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为8%~15%。J师范大学每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是班级人数的30%,特困生为5%,当前J师范大学有30000左右本科生,这也就意味着学校有9000名贫困生,其中1500人为特困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和谐校园的建设,而对于这30%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因素。

  1 当前高校在学生资助公平所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推进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但贫困生资助公平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1 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内存在的不公平

  国家基于教育公平理念下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国家资助体系,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贫困生应经济困难错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现有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部分之间各行其是,互不协调,使得整个资助不成系统,也就是说,在给学生发放某项资助时,并未考虑到该学生已经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从而出现有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超过了其在校的实际开支,而有的学生获得的资助却还不够支付自己在校期间的开支,这样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如A同学是贫困生,在一学年内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同时获得了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校二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并且参加了学校的勤工助学(年收入2000元左右),而班上另外一贫困同学B和A同学家庭情况类似,成绩略低一点,但也不相上下,却只获得了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者获得的国家奖助相差9000元,并且由于指标有限部分学生暂时未获得任何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评比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1.2 中央、地方政府投入各高校的资助资金不一

  当前国家对各高校的资金投入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各高校的投入不平衡,导致每个学校的受益程度不同。中央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拨款不一,地方政府每年对高校的拨款不一致,例如J师范大学2013年获得支持国家助学金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5%,加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覆盖70%贫困生。2014年获得支持国家助学金比例达到总人数的40%,加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则达到了贫困生认人数的100%。笔者所带3个班级共计170人,2014年贫困生人数为51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7人,即使所有的名额分到各个同学身上依然有7人未获得,其中还不计有重复获得的情况(即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在2014年因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调5%,只有20%左右,导致有更多的同学一学年下来没有得到一分资助。

  1.3 学校困难资助分配过分强调公平

  现行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是由省里根据各高校的在校人数分配到各高校,高校再根据各二级学院人数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再按比例分配到班级。如此一来,整个过程都按照比例根据人数分配,以实现公平。但正是因为如此的按比例则很难考虑到学院、班级的特殊性,有些班级的贫困人数较少,有些班级的贫困人数较多,要做到对特殊学生的特殊照顾更是难上加难。例如J师范大学X学院学费12000元, Y学院学费5000元,但是X、Y学院的奖助待遇和其他学院一模一样,也是30%的贫困生比例,试想如果家庭贫困的话,在5000元学费和12000元学费之间,你会选择哪一个专业?

  1.4 班级贫困生认定标准存在缺陷,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

  高校每年必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J师范大学有较完善的认定机构和较科学合理的认定程序。认定机构首先在班级中形成以学生为代表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次由学院做二次审核认定,最后由学校做出终极审核。但是在认定过程和结果处理时会出现过程简化和审核不严现象。   认定程序是班级同学上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但即使有完善的认定机构和科学合理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却是关键问题,J师范大学在认定条件这一项内也有相关的规定,确定了贫困生的基本条件和特困生的基本条件,并且规定了有11种行为的同学不能确定为贫困生。但这种定性规定仍然难以执行,所以部分二级学院为了克服定性评选的弊端制定了本院的量化标准进行定量评选,但无论定性评选、定量评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很难真正做到绝对的公平,也是困扰着众多辅导员、班主任。

  1.5 勤工助学岗位供不应求,学生“工学”矛盾突出

  当前各大高校都非常重视校内的勤工助学,但依然存在岗位供不应求、学生收入较低、学生“工学”矛盾等问题。以J师范大学为例,每年提供15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学院、机关处室以及学生公寓后勤等,但是相对于在校的9000余名贫困生来说,岗位还是较少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有一类240元/月和二类200元/月,但是较低的工资还是难以满足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开支;学生在校的学习任务也较重,而参加勤工助学就必定得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工作的矛盾时常发生。

  1.6 部分学生的不诚信影响到资助工作的公平

  和谐校园的构建中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也较为普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有4000元、最少也有2000元。在“免费午餐”的诱惑下,少数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大学生就会想尽各种办法“混进”困难学生队伍。他们递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也盖有民政部门公章,但实际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而认定小组认定最关键的“证据”就是《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此一来,部分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让本来就困难的贫困认定工作难上加难,难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平。

  2 高校学生资助公平实现的对策探讨

  2.1 校、院分配助困资源应体现“公平为先,兼顾效率”原则

  我国现有的助困资源既来之不易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也就是说目前的助困资源仍然具有稀缺性。因此,在助困资源的分配上应体现“公平为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学校在分配指标到各学院的同时,应该留出一定的比例留作机动,用于学校特殊学生的解决,学院亦应当如此。学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机动名额调整到一些急需的班级,从而照顾到一些急需资助的同学。这是符合教育公平理论下实行有差异的公平,即承认教育差别的合理性,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差别对待不同班级的情况更体现了教育公平,也是助困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的体现。例如J师范大学J院一学生突发状况,导致家庭情况急剧下降,但是由于指标限制,该同学没能及时入库,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2.2 完善贫困生认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

  民政部门应尽《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审核责任,不应该见表就盖章,更不应该熟人打个招呼就盖章,要确保《家庭情况调查表》内容的真实性,从而提高材料的可信度。各高校和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人员队伍的建设,改兼职为专职,完善贫困生的认定制度。开展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召开学工老师研讨会、学生代表研讨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同时应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将可量化的指标先行判断认定再加以定性认定。

  2.3 大力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工作具有教育、资助双重功能,是学生以诚实劳动换取报酬,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渠道。学校应该增加专项资金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以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试行一个岗位2~3人从而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多人的学习空余时间足以能够将一个岗位的工作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同时学校还可拓宽勤工助学渠道,联系适合学生特点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如J师范大学建立家教信息库并积极主动联系家教工作介绍给同学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学校还可利用寒暑假集中安排学生到校外做信息员、发单员等工作。

  2.4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诚信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混进”贫困队伍的现象,学校、班级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普及诚信规范,优化诚信素质,提高学生的诚信水平,从而杜绝贫困认定材料的弄虚作假,使有限的资助金发挥最优效用,帮助需要资助的同学完成学业,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不应该把资助当作“免费的午餐”,更不能将自己获得助学金认为理所应当,学生应当在受到资助后更加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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