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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1-29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一、引言社会契约论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是他政治哲学的一条主线。它对国家的性质、起源、作用进行了论证,而且也是它政治学说的基础。并且,社会契约论将霍布斯的各种思想更好的连接在一起,使他的思想变得更为严密。分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与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霍布斯他的一生十分的漫长,于是他便有了机会见证欧洲当时的各大历史事件,这一时期在他的心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在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下,当时的欧洲逐渐摆脱了黑暗教权的影响,人文主义思想开始萌芽。并且,17世纪的科技取得了不断的进步,使人们从理性的角度更好的认识了当时的各种自然现象。霍布斯就在当时各种思想的影响下建立起来自己庞大的政治体系。霍布斯的思想最先是沿袭于伊壁鸠鲁,正是伊壁鸠鲁确定了契约的作用。

  [1]

  二、社会契约论的具体内容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自然状态”入手的,他认为,人类最初并不是生存在一个和平的社会中的,而是生存在一个没有法律、没有政府管理的社会中的。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生存于这种“自然状态”中,人类都会依据自然法,享有各种天赋的权利,列如生存权、对物质的所有权。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只受到各自的法则的支配,为了保存自身的利益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抵触和消灭敌人。这种“自然状态”,是在国家产生之前霍布斯的一种逻辑假设。接着问题就来了,既然人们能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生存,那么何必又多此一举的建立国家,订立社会契约来受人的管束呢?霍布斯认为,自然法的第一原则就是,用一切手段来寻且和平跟自卫[2];由此就可以推出第二原则,为了和平跟自卫,人们可以牺牲对一切事物的权利。第一条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恐惧,人们不想“人对人就像狼一样”。第二条就顺其自然了,人们为了避免恐惧,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在“自然状态”下为什么会沦为人人为战争的状态呢?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最基础的两种激情:欲望和嫌恶。欲望就是对某种事物强烈的向往,嫌恶就是对某种事物强烈的疏远。这二者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3]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没有任何法律权威的束缚,人们就不受任何约束,根据自己的意愿追求自己所想要的一切。但往往在这种局面下,许多的人的追求是一样的,但追求的事物无法足够分享时,人与人之前便产生了矛盾,这样就形成了竞争。这便使得每个人不得一味的靠自我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侵蚀的人会做出反击,这样就导致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种人人为战的状态,便会带来一个及其混乱的社会,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受到他人的危险,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为了摆脱这种局面,人们必须做出改变,从而摆脱这种恐惧,建立和平而安稳的生活。在这时,人们的理性便起到了作用,社会契约便由此而诞生。

  在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中,每个人都有保存自己的权利。因而每个人便会利用一切手段来排斥他人,从而保全自己的权利。人们迫切的想从这种混乱的状态中走出,理性便形成了一般原则,这条原则就是自然法。 自然法的第一原则就是,用一切手段来寻且和平跟自卫;由此就可以推出第二原则,为了和平跟自卫,人们可以牺牲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这两条基本的自然法,要求人们通过某种途径或手段转移自己在“自然状态”下赋予的权利,从而摆脱混乱痛苦的自然状态,进入一种和平稳定的生活状态,这种途径或手段就是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在一切人与一切人之间进行的,是得到一切人相互同意的基础上来实施的。根据自然法的要求,人们在缔结契约时让出自己在“自然状态”下赋予的权利,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说的契约。 契约一旦签订,人们便不能再作废,人们应该依照契约而行事。但是,霍布斯认为,这种在理性与自然法的约束下,是毫无保障的。只有建立起一个强大到足够震慑所有人的公共权力,使人们充分意识到不遵守契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才能使人们不由自主的遵守社会契约。要想树立起一个这样的强大权威,人们所能做的只有一种途径,那便是把所有人的权利与力量交给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组织来管束。这样,就形成了权利与权力的共同让渡。人们把自己的权利交给某个人或某个由多人组成的组织,制定她们来代表自己的权利跟意志。

  霍布斯对建立起的国际做了两种区分:以武力取得的国家和按照契约建立起的国家,以武力也就意味着国家权力是靠武力来征服的。按契约就是人们彼此愿意将自己的权力通过契约交给主权者的。霍布斯主要讨论的是按契约建立的国家。人们在同意将自己的权力通过契约转让以后建立起国家,过上安稳和平的生活。[4]霍布斯认为,这种国家也分为三种:主权全部属于一个人的君主国家,主权属于全部人们组成的会议的民主国家,主权属于一部分人组成的机构的贵族国家。霍布斯将这三种进行了比较,最终得出了君主国家是最好的结论。他的理由是,相对于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君主国家的公共和私人的利益结合的最为紧密,更有利于推动公共利益。君主可以更好听取他人的建议,君主不会有意见不合而造成混乱会议的弊端。霍布斯是认同君主国家的,推崇君主制的。但主权者是不受契约约束的,而交出权力的人们是受到约束的,这样便造成了君主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便有了绝对的自由,不受束缚,可以为所欲为。霍布斯则认为,君主是不会做出对人们不利的事情的,因为君主代表的是人们的利益,是和人们息息相关的。霍布斯不仅给了君主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给了君主绝对权力。他还认为,教会的权力应该低于世俗的君主,应该受到君主的制约,教会是应该为国家服务的。霍布斯的思想表达了一种绝对君权的思想,是针对当时教会至上的观点的,不是针对当时刚刚启蒙的民主思想的。

  三、小结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其关于人性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后世的很多批评者指出,这种人性论是毫无根据的。但这种假设的思想是否有根据是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思想的逻辑性和价值的。霍布斯的人性论思想,带有一种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他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在最初的环境下是不受束缚的。赞同人的欲求,认为人为了保全自己而欲求一切有利的事物是对的。由此来看,霍布斯肯定了个人的价值和利益,赞同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适用于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的,他将人的一切都看作是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易的。霍布斯的人性论反应了当时社会的特殊性,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只有靠军队君权来维护国内的和平和发展。但霍布斯错误的估计了他的人性论的适用性,他的政治哲学是有局限性的。他的观点不会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在自由、平等的当今社会中也是不会得到认同的。

  对于我们今天社会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把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霍布斯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他十分重视个人权利以及自由,强调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十分注重法律在一个国家中的核心地位。如果我们结合实际,合理的扬弃,一定会为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进步。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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