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文学论文 >> 新闻传播学论文 >> 新闻侵权的防范论文

新闻侵权的防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4-25

新闻侵权的防范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2-0334-01

  社会新闻、草根新闻越来越成为百姓的看点,因其新闻采访、报道而引起的新闻官司也在逐年递增,2004年我台播报的社会新闻《平安镇华丰村农民李某某倒卖化肥被查处》引发了当地一位同名、同姓人士与我台打起了新闻官司。虽然我们胜诉,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直至今日我们的一些新闻采访和编辑的过程中我们处处加以防范,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

  那么在日常新闻活动中怎样避免侵权呢?

  首先要求我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新闻侵权的表象和实质。

  新闻侵权有别于其他侵权行为。它是与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的。新闻传播是指使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媒介的传播。这就限定了新闻侵权区别于普通的口头造谣、诽谤的大众传播。新闻侵权往往限定在人身权,囊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其他权利。一般是由侵权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对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和损害。

  例如:记者道听途说,采访不到位、核实不准确就容易成为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很可能造成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他人受辱;或者新闻工作者报道名人的逸闻趣事,未经同意侵入他人私生活区域对与公共无关的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进行公布、宣扬、播报等侵犯他人隐私权。

  这些新闻侵权的行为人都是新闻工作者。新闻侵权的手段是媒介,而媒介传播的信息是由新闻工作者负责采编的,所以新闻工作者要对自己的采编信息负法律责任。如果发生新闻侵权,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是当然的。

  了解了新闻侵权行为,在实际的新闻工作中我们就可以避免新闻侵权。

  一、防止侵害名誉权

  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内容失实,新闻评论不当、或故损毁他人都可能导致侵害名誉权。

  1.防止新闻内容失实

  如果新闻内容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新闻事实材料和新闻背景材料的失实,从根本上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当然这种“新闻”产生了严重后果就有可能造成新闻侵权。因此,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新闻侵权就当然要防止新闻失实。那么记者和编辑在实际业务中应该注意些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性?要注意以下几点:

  1.1对采访内容进行核实。新闻采访完毕并成文以后,记者和编辑有义务对新闻作品中有可能出现的错误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如被采访者的姓名、职务、事件的发生时间、经过等。

  1.2提高批评性报道的证据意识。批评性报道最容易受到批评者的反对,所以在这种报道的采访过程中就要随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也可以在当事人接受采访之后,要求被采访人在记者的采访记录上签字,或者直接采用现场同期声、录音等,这样就可以防止当事人事后矢口否认。

  1.3要分析新闻来源的可靠性。一些有个人目的的信息源虽然有价值,但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让新闻媒体成为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而要保证媒体的公信力。

  1.4对定性的结论要慎重。

  在使用定性语时要慎重,只能真实表达职权单位的定性决定,不能臆测。如我们能从报纸上看到“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罪犯”等用语,这是在我国的新闻工作中很普遍的现象,但是这些用语常常涉及到对事件的定性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新闻侵权。所以一般播报中不宜做这种结论,实在有必要下结论也必须经得起检验。与此类似的还有情感色彩较浓,容易伤害他人的词语,最好不用。

  1.5台实行记者包口,这就要求包口记者要对所包报的行业有起码的专业认识,对很明显的专业错误要认识到。

  2.防止评论不当

  正确的新闻评论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任何人不能在媒体上随心所欲的发表评论。如果作者的评论依据事实不真实、评论内容有失公正,尤其在批评报道中,就可能毁坏他人的名誉,从而构成侵权。防止评论不当要注意以下几点:

  2.1将报道和评论分开。

  一些记者喜欢用夹叙夹议的写作手法,边报道事实,边议论。让读者无法分辨客观情况和主观评论。如果这种评论涉及人格、尊严就有可能引发新闻侵权官司,自然也没办法获得“公正免责原则”的支持。

  2.2要注重平衡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政府、司法机关、职能部门还没有解决定性的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新闻报道就不能只反映一方的意见和立场,而要多方涉及,这就是平衡。

  2.3报道要用事实说话。在表达记者意思时并不一定要用记者的话来说,要善于运用事实。

  3.防止故意损毁名誉

  故意损毁名誉,这是一种明显无视他人正当权利的行为。情节足够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既侮辱罪和诽谤罪,这是一种对法律尊严的挑衅行为,无所谓防止,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唯一要作的就是提高自己的修养和觉悟,了解法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依法办事,就不会犯这种严重的错误。

  二、防止侵犯隐私权

  通过对侵害隐私权的分析,我认为防止新闻侵害隐私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禁止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流氓、强奸的性犯罪案件的受害人的姓名、地址、和其它足以辨别当事人特征的事。

  2.未经许可不能公开当事人已经成为历史的违法、犯罪历史及其不光彩的经历。公民的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了制裁,社会应该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不适应的公开将会增加当事人的痛苦。除犯罪历史外,例如年少时被开除之类的历史等等也不宜公开。

  3.不公开他人的财产状况,家庭生活,生理缺陷,疾病史。也不宜挖掘他人的婚恋情况。

  三、防止侵害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

  1.防止侵害肖像权

  防止侵害肖像权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1未经本人同意不拍摄他人与报道无关的,不具有报道价值的照片和录像,防止侵害他人肖像制作的专有权。

  1.2未经本人同意不在新闻中使用他人与新闻报道无关的肖像,防止侵他人肖像的专有权。

  1.3未经本人同意不在新闻媒体广告,进行商业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照片与新闻资料照片的发表一般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因为新闻照片与新闻资料照片的发表目的是为了报道的需要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2.防止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

  在新闻报道中可能出现的侵犯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情况只有两种:盗用和假冒。

  2.1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不愿意在媒体上公布,此时记者和编辑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2.2以公民或法人的姓名或名称刊登声明、启示,而又未经授权许可。

  如果我们在今后的新闻采访中注意以上一些问题同时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并在工作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新闻报道的分寸就可以在日常采访、编播中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

新闻侵权的防范

论文搜索
关键字:侵权 新闻
最新新闻传播学论文
辅导员视角下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生就业现状
新闻传播政策与法规“课程思政”案例教学研
试论红色文化融入新闻传播学课程思政的实践
媒介融合时代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理念与路径研
浅析混合式教学在新闻传播学中的常态化应用
试论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新闻传播类专业实践
基于新闻传播研究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的思考
国有企业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应用研究
国有企业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应用
抗战时期《新华日报》的工人报道分析
热门新闻传播学论文
娱乐新闻和新闻的娱乐化
广告中女性形象的思考
论电视新闻编辑学
广告与欲望修辞学
大众传播·民主政治·公共空间
新闻传播学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问题
传媒业发展回顾及展望
中国社会变革与新媒体使用
中美传媒网站比较
网络广播的今天与明天——对中国国际广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