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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分散采购审计初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8-27

新常态下分散采购审计初探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分散采购也随之步入新的历史时期。加之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推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各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被不断压缩,分散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加强分散采购审计愈加必要和急迫。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分散采购审计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前政府采购过程中,特别是在分散采购领域,依然存在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因此,审计要加强对招投标和分散采购过程中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政府采购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其规范化运作,有效遏制权力腐败,提高分散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有利于促进健全和完善制度

  分散采购审计监督重要性体现在其本身是分散采购制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依法监督制约权力、揭露问题的同时,通过对整个采购程序的规范性、方式的合理性、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过程中查找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分散采购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和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根据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督促有关方面弥补漏洞、缺陷,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细化规定,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

  随着简政放权的落实,分散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趋于扩大和上升,导致分散采购管理出现了不少薄弱环节,甚至存在真空和盲区,必须加强对分散采购的审计监督。通过分散采购审计监督,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堵塞漏洞,以有效地预防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腐败产生的概率,使权力得到制约和监督,促进采购行为公开透明运行。

  (四)有利于探索绩效审计新途径

  目前分散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亟待提高。要求审计部门必须对分散采购支出的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通过不断探索绩效审计新途径及时揭露、制止和纠正分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推动分散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分散采购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二、分散采购审计的现状

  (一)分散采购审计标准不足

  分散采购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分散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时判断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目前我国分散采购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仅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分散采购的管理规定。此外,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缺乏分散采购审计准则或实务指南,使得分散采购审计缺乏规则,导致分散采购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标准和监督体系。

  (二)分散采购审计专业人才匮乏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我国分散采购规模、范围不断扩大,要求审计人员既要熟悉分散采购的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又要懂商业贸易、工程咨询、质量控制、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诸多领域的技术和知识。但目前我国许多审计部门主要由具有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构成,熟悉分散采购的专业型人才较少,素质参差不齐,能力不均衡,短期内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分散采购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分散采购审计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分散采购事项本身及其核算资料的复杂性,再加上信息和资料不足,容易对分散采购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审计监督也存在自身专业缺陷和制约因素。要适应分散采购审计的?R敌砸?求,必须获取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但审计部门与财政、工商、税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之间,由于业务性质上的差别,缺少共享相关信息资料的途径。加之当前审计手段有限、审计威慑力不强的形势下,对发现、揭示问题以及给问题定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审计部门更需要与其他监督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构建具有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散采购监督体系。但从我国分散采购的发展过程及实践看,分散采购各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和规范的体制。

  (四)分散采购绩效审计未建立

  目前分散采购的趋势是在政府采购中占比不断提升、范围不断扩大、支出不断增加、所涉及的环节和内容较多,以至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目趋复杂,需要比传统审计技术和方法更加先进、规范的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用于规范分散采购绩效审计的法律和准则,分散采购绩效审计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模式可以借鉴,导致目前审计效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三、分散采购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分散采购审计准则体系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分散采购审计的手段、取证方式以及标准与从前大不相同。因此,应尽快出台大数据时代下分散采购及其绩效评价的审计标准和准则,以指导审计人员开展分散采购审计工作。同时对分散采购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汇编,使分散采购审计过程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分散采购审计以预防腐败发生

  针对分散采购中已经出现以及根据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应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工作中对这些方面加强监督和审查力度,从预防开始做起,除继续将分散采购财政支出资金来源和拨付情况,列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必审内容外,还要把分散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不留“死角”“盲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分散采购审计向深层次发展。

  (三)建立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要整合政府各单位现有的电子数据信息平台,特别是审计要与财政、工商、税务、城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采集、汇总、共享和对比常态化,构建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协作机制。此外,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尽快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同时继续深化和探索在分散采购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审计取代手工审计,网络审计取代就地审计,实时审计取代事中和事后审计。

  (四)加强审计人员的能力培养

  分散采购审计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涉及多方面知识,对审计人员要求较高。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熟悉预算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还要具备设备、质量、价格、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采购程序和谈判技巧,还要有较高的审核各类采购文件的能力。为此,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通过外请专家举办专题培训班、定期组织审计业务总结交流会、鼓励岗位自学、考察等方法,帮助其破除陈旧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思维,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

  随着分散采购发展的加快,规模的扩大,实践中分散采购也出现了内涵范围界定不清、法律责任落实不严、信息公开难度较大、合同签订意识不强、采购目标宗旨不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应领域专家缺失、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执行主体不确定等诸多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监管,不仅会阻碍政府采购的顺利发展,而且还会扰乱经济秩序。本文对分散采购的审计进行了初探,提出了分散采购审计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新常态下分散采购审计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新的视野思路,促进分散采购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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