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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1-09

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探讨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有一定法律对社会秩序以及交易进行制约,使一切交易受到法律的保护更加规范。在电力企业当中,电力物资主要负责对于相关商品的采购工作,在采购后期的供应管理配送工作,这中间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是是非常重要的,电力物资的合同履约管理涉及到整个电力企业的顺利发展。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口数量呈上升阶段,对电力物资的需求量也在加大,为了能够更好地配合电网工作顺利进行,这样就会产生大量的电力物资合同,在逐渐增长的人民需要前提下,如何将电力物资合同履行和管理是相关部门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今后的合同履约和管理工作还有很多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1 电力企业物资的特点

  电力企业的物资主要是针对在电网流通建设过程所需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一部分较为基本的物料、以及辅助物料。只有通过这也物料的提供,才能保证整个电网的顺利运行。而这些物资材料主要通过相关生产企业,再生产合格完成后运送到各个电力物资部门,再通过电力物资部门对这些物料进行检查、核对、分类之后运送到每一个需要的位置,电力物资通常需求量较大,而且需要的位置分布较广,而且为了满足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可能需要快速高效的将电力物资运送到位,这就为电力物资部门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随着现阶段科技发展迅速,科技换代较快,当新型技术出现时,基础物资材料还需要一定调整,而且调整的涉及范围较广,对于淘汰物资的回收整理再利用工作,也是需要电力物资需要考虑的。

  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影响

  当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还可能出现方方面面的问题,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实现对这些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的有效管理是消除不良影响的关键。通常,导致双方签订的电力物资合同无法得到很好地履约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2.1 在签订电力物资合同时,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物资履约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责任如果在电力物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物资履约上的相关要求或者明确相关责任,就会导致合同签订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法理依据,也就容易出现物资合同不能得到良好履约的问题。同样,如果在物资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责任划分,就会在出现合同纠纷时,不能依法追究和处理履约违约的相关责任方,就无法进行相关的违约惩处,也就会影响到电力企业的利益。

  2.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以及有效的管理。如果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不全面或者管理不科学,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甚至出现履约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在签订电力物资合同后,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确保合同得到良好的履行。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2.3 物资合同中的供货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物资合同不能履约。物资合同签订后,物资供应商由于自身的问题导致物资合同不能履约时,电力物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应的电力物资,确保电网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电网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地还会造成电网工期的延误,进而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对策

  对于目前针对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问题,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电网工程的顺利进行,下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3.1 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前,应当对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明确的说明工作,将需要履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一定的详细的叙述,严格根据合同条约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履行合同的工作,并针对如果不能履行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制定相关合法合理的责任制度,对造成不能履行的情况出现的后果应有相关负责任方,需要明确的明显的注明工作。合同应当针对双方需要履行的相关工作,进行一定的划分,并且针对双方情况,制定有一定制约性的约束条款,以上的全部内容应当保证全部在法律的约束下合理合法的公开,避免出现对方不熟知的隐藏条款,将合同的所有内容做到一定程度的公开透明。

  3.2 由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物资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时了解和掌握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情况,对项目物资供应里程碑进度进行跟踪统计,不仅要处理好出现的合同履约违约情况,还要能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合同履约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发挥这些专业人员对于合同履约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对每一个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制作成书面资料并存档,方便日后的招标选择,做到有备无患。

  3.3 电力物资合同的供应方出现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所供应电力企业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相应明确的相关说明,并应当按照合同的违反条例对对电力企业进行相关的补偿工作,以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作。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恶意违反合同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寻求相关的法律管理部门针对恶劣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恶意企业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在违约情况的赔偿方面,应当根据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对相应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制定补偿的金额和措施。还有一种根据对于供应商造成损失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措施。

  结束语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使用的电力物资种类较多,供应厂商的程度也不同,在选取签约合同的供应商企业时,应当根据现阶段市场的需求的情况,合理的进行选择,并对供应厂商的信誉问题进行一定的调查工作,只有在以上几点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保障电网的顺利运行和电力企业的发展,虽然现阶段的法律制约已经对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最主要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问题,良好的信誉才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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