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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2-14

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

  一、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现状

  农村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会管理的情况。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我国农村总体稳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建立起了覆盖农村社会主要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法制健全。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一方面,思想观念的急剧更新、利益格局的深层调整、体制机制的深刻变化,使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方方面面都处于急剧的变动当中;另一方面,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村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制度也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在本应充分发挥保障作用的时候,却很难为农村社会管理提供足够的支持。这两方面因素的交互作用,诱发了一系列矛盾冲突,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中,法律作为支撑整个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由其引发的问题往往更具有本源性,更受到人们的关注,十分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研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法治化进程提供参考。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法律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陷

  从我国农村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制度的体系结构和总体特征来看,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1)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一些调整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法律规范计划经济色彩仍比较浓厚,行政规范较多,民事规范偏少,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有的规定存在“义务本位”的倾向,注重维护行政权力的权威,强调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义务和公民的权利规定不多。[1]

  (2)法律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农村立法当中大部分属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处于较低的法律层级,有的规定还与上位法抵触冲突:部分立法技术性不强,结构不合理,内容比较抽象,甚至有一些政策被原封不动地纳入法律,缺乏严谨性、准确性。

  (3)对农村社会的突出问题应对不力:农村法律法规在社会管理各领域分布不均匀、重点不突出,存在领域空白和制度漏洞,对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等关系围绕民生的重大问题,仍以国家政策调整为主,没有及时制定相关法律。

  (4)与农村社会现实相脱节:近年农村立法的数量明显增加,但仍远低于城市立法,而且在片面追求数量的情况下,一些规定搞“一刀切”,过于简单化、理想化,脱离了农民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农村社会基础千差万别、地域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实际,能够保证法律准确适用的相关配套措施,又往往存在较长时间的滞后甚至空白,使法律在具体操作时面临不少困难。以上法律保障制度的整体性缺陷,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表现在一些具体的社会领域,就是调整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与各种错综复杂的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尖锐的社会矛盾,长期难以根治。

  三、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议

  实现农村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法治化,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保障制度作为支撑。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农村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转变立法观念:转变立法观念是协调推进农村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地适应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针对农村社会管理保障立法,应当从“管理”为主导的理念,向以“服务”为主导的理念转变,而“服务”理念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保障民生,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在农村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把“服务”理念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体现在法律中,围绕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注重从制度设计上规范行政权、司法权,用法律约束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尤其要从规范行政权的角度,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涉农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办事。[2]

  (2)规范立法技术:只有规范的立法才可以操作,要合理逻辑地划分法的结构,使法律成为内容清晰、相互关联、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要用严谨的语言来表述法的内容,用精准的术语来解释法律概念,而不能直接将政策性、口语性语言带入法律之中,确保法律规范内容和结构严谨、符合逻辑。针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制定,应当以《宪法》、《立法法》为指导,加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力度。

  (3)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重要的主体,“乡政村治”的管理模式则是制度保障。只有充分调动和发挥这两个主体的积极性,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并在坚持和完善“乡政”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村治”的具体制度,才能使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农利+社会管理的创新举措才会不折不扣地落实。

  (4)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步伐:加大农村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力度,结合农村情况,认真总结农村社会保障经验,及时将现有的规章政策进行合并,增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规定,制定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

  综上所述,法治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非比寻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社会管理创新。

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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