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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银行业绩比较及我国银行改革重点

作者:李恩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0-10

  (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给银行和企业减负解困,不是提高银行业效能的治本办法。

  从1999年9月开始,我国借鉴美国、日本、欧洲的做法,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剥离公有银行不良资产,希望通过“贷款转成股份”的措施来改进银行资产结构,减轻企业利息负担,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这种应急办法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副作用。靠债转股来保全贷款并改组企业债务和人事,对于银行和企业经营的积极面,并没有如许多人所想象和所期望的那么有效。近三年多来,债转股举措已经不自觉地加剧了企业“故意赖账和逃废债”心态的滋长蔓延。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有操作经验的美国“债转股”,还是东欧国家和日本的“贷转股”,其接管银行本身是私人控股的银行或公司,政府财政只是部分注资,被接管企业一般是私人或家族控股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欧美国家由于银行资本与工商业资本一直可以相互参股交融,因此一般情况下贷出银行认为有必要,就把不良贷款适当折价后,直接转为自己对债务企业的拥有股份,并不需通过过渡性的重整机构这个环节。如在美国,也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不良贷款达到上万亿美元以后,才成立过“重整信托公司(RTC)”。日本在1998年6月设立“桥银行”,该机构只需付出不到呆账贷款20%的收购代价,形成自己对企业的股权份额,巨额债权损失则由政府财政适当补贴给银行,以保障广大储蓄存款人利益,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购买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为了使银行和企业能卸掉包袱,保证银行会计账面上资产结构暂时好看一些,陈年坏账风险让别人来承担,且注重降低欠款企业负债率,减少利息成本支出,与外国设立贷转股银行的方式以及人选企业审核标准有很大不同。

  由于我国存在银行不能参股工商业、不开办混业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因此只有由国家银行本身来成立金融资产公司,来作为重整企业财务和人事的过渡性中间机构。债务企业、债权银行及其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同在外国,其所有制和控股结构有一公一私方向的明显不同,简单仿照国外的办法和措施,一哄而起地来化解存量上的不良贷款,总有些欠谨慎。既然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主管机关本身扭转不了亏损和欠债局面,那也不能就断定那些离开银行转到资产公司工作的人员,就能通过财务人事调整,把债务企业的产供销搞好。这些新人又不是身藏灵丹妙药的管理神仙!其实,欠债企业产品没销路、借款久拖而总还不了,根源不在于企业没有能人,而是由于企业制度处于单一所有权形式及由此出现的过度管制弊端。强调国有独资必然导致企业缺乏健全的“三会”治理机制,很容易出现政商混搅、浪费低效、内部利益动力不足的局面。其实哪个大企业都不缺乏懂管理、懂财务和营销的优秀人才,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本事,也不亚于日本索尼的盛田昭夫,不会比微软公司比尔·盖茨差多少,并非一定要外来的金融资产公司人员来挽狂澜于既倒。四家金融资产公司已经从四大国有银行共收购一万多亿元不良资产,并已经对一些呆账贷款进行了债转股。对于那些折价收购不良贷款,本身也是国有国营的金融资产公司来说,如果以后被控股参股的企业总是不见好,还是扭亏无望,债权在银行与公司之间空转一圈,转变来的股权不能被原企业回购或不能在其他产权市场上脱身,那么到头来总还是要国家财政来兜底,尤其是金融资产公司本身也可能同样会面临资不抵债、破产关闭的厄运,说不定几千名员工生活还得靠财政补贴来拨款。

  解决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经营风险较大问题,除了极少数创新能力强、产品有市场前景,纯因资本金缺乏导致利息负担重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特殊大企业,有条件来试办“债转股”以外,大部分陈年老账应主要通过银行自身提高增量贷款资产盈利、通过向社会增资扩股以及增加非贷款资产和中间业务等的收入,来增厚资本金积累和抗风险能力,尤其要靠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呆坏账准备金来逐渐冲销,同时,财政可拨专款设立金融风险基金或者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增强储蓄存款人信心,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用多种途径来逐季逐年地稀释和消化存量不良资产。

  经贸委部门和债权银行在筛选入围企业时,不应简单按企业拖欠本息规模大小或负债率高低来决定准家应“债转股”、谁家不应“债转股”,而应注重不良贷款真实偿还的可能性大小。一些已经几年扭亏无望的传统加工企业该破产的就应尽早关闭清算,拖得越久越没有希望。财政通过发国债等资来拿出清理整顿费用,将比空转几年后再来补贴亏空,给自身今后带来的压力可能要轻些。银行也不必过分寄希望于通过债转股途径来保全资产,因为资产公司只能以折扣掉较高比例的欠款值后才有能力购买债权。在2000年,黑龙江省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三个大型煤炭企业有高达上百亿元的不良贷款实行债转股。由于信达资产公司本身缺乏足够资金实力来购买这些银行债权,只能购买三四十亿元,其余由贷款债务转成的六七十亿元股份所有权还是由原贷款行的中国建设银行持有,但由信达公司来代管,行使经营权。这就变味走样了,而且也在实质上违反了或者说打破了银行不能参股工商业的法律规定。

  负责推行贷转股的经贸委等部门不应把电力、钢材、水泥等企业都统统揽进转股圈子里,有许多欠款大户的亏损是暂时的,一旦今后几年基建和房地产投资扩张到一定程度,用电用钢总需求量就会大增,许多企业是有能力还贷的,银行用不着现在就急急忙忙地都来剥离。过去几年在筛选债转股企业时过于宽松,有意无意地助长了本来就比较严重存在的企业赖账逃债风气。如果绩劣企业都把债转股作为逃避还贷还息的途径,总钻某项新政策的漏洞,而放弃改制调整、降低成本以扭亏脱困的治本办法,那么近年来的债转股热潮,应该要冷却点了。

  在企业是国有或公有、银行是国有独资以及金融资产公司也是国营的资产所有权制度下,外国的“贷转股”变样为中国称谓的“债转股”,其实施的最终效果肯定不会像原先设想的那样立竿见影。较早倡导“债转股”,也最早负责筹设信达资产公司来剥离建没银行多年呆坏账贷款的周小川认为,通过金融资产公司做债转股和阶段性持股后的转手,有可能建立起通向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所有权多元化的桥梁,因为阶段性持股后最终会将股权转让给新的私人投资者、机构和外商投资者。如果从这个角度来权衡利弊得失的话,那么近年来推行“债转股”这一招不妨试一试。

  (三)加紧银行改制,发展混合所有权机构以及民间资本银行,以繁荣金融业。

  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一般是属于多股东的控股公司制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大多是私人、家族控股的。我国银行和信用社机构在所有制关系上与外国做法不同,要么是国家独资并由政府派人管理和经营的,要么就是集体单位、地方财政以及其他公家机构共同出资入股,个人参股的商业银行微乎其微,而国内私商独资资涉足存贷款和证券经纪业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说国有工商企业迫切需要进行公司制改造,以通过打破股权高度集中化来转机增效,那么现阶段国有银行和信用社也需要进行所有权调整,以形成有多元投资主体、由政府适度控股的公司制或合伙制金融企业。

  近十多年来,我国非国有的三资工业、股份制工业和股份合作工业增加值,其增长速度总是比国有和集体等公有企业的增速要快,在严峻市场竞争环境下寻找销路的能力也要强些。同样,近年国内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效益和资产安全性,总体上也比国家银行分支行要好,交行、光大、华夏、民生、招商、深发、广发、浦发、兴业、中信这10家有限公司制或股份公司制的银行机构,虽然总资产仅2万亿元、总员工为9万多,但年人均创净利近10万元。效益一直不错的民生银行,其资本金一部分由私营企业主投资人股;注册资本金为16亿元的地方股份银行——上海银行,也有四五万个人股东。早几年股票就已挂牌上市、股价分别在20元附近涨跌波动的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其部分股权已经由股民私人持有(深发行的公众股流通市值目前达到几百亿元)。另外,鞍山信投、陕西国投等十来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股票早几年就先后上市交易了。金融机构部分股权由个人投资者持有,标志着我国不允许私人从事或参与金融业务的法定成规,实质上在现实经济金融生活中早已打破了。

  这几年民生、深发、浦发等股份银行的盈利性和安全性都有较好表现。其实,过去我国民族工商业者就已办过民营银行:1897年严信厚在自家银号的基础上,于上海设立国内最早银行——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创办的交通银行,在500万两白银的初始股本中,商股四成、官股六成进行官商合营。1935年在上海就有67家本国私人资本银行,有了这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私人资本商业银行,才使上海能成为20世纪30年代远东地区最大的金融中心。凡是当代发达国家金融体系中有的金融业务种类,在20世纪30年代的我国上海也已基本具备了,如证券柜台交易业务、国债市场业务、私人典当或保险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期票和本票结算业务、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以及个人支票、旅行支票业务等。凡是20世纪90年代在伦敦、纽约、东京以及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所运用的金融工具,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大多数同类工具也同程度地在使用和操作了。1936年底,我国各地已经有160多家私营资本银行从事货币信贷等业务,对当时民族工商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做出贡献的。在1936年前后,欧美国家经济由于1929年爆发大危机,一直萧条不振、回升乏力,而在我国,由于当时国内政局相对稳定,加上1935年11月我国废弃银本位制,实行法定纸币流通制,大大增加了银行、企业和居民的货币供给,金融业由此欣欣向荣,城市工商业也渐趋繁荣。1936年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前列,此后近70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中的排名再也没有1936年那么靠前。

  今后我国应进一步打破国有或公有成分垄断金融业务的局面,降低政府控股权份额,让私人资本向银行机构参股入股甚至控股,以增强“入世”五年后内资金融机构同美、英、日等外资机构争抢外汇存贷款份额以及五年过渡期后竞办人民币储蓄业务的能力。

  如果能形成多种所有权成分、大小规模以及中外资等金融机构同时并存和公平竞争的结构分布体系,肯定有利于满足城乡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信贷需求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需要,也会增加国家银行提高服务质量的压力,充分发挥整个金融系统对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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