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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干部工作落实“四权”的民主机制研究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9-09


  2、多给群众选择的机会。一是要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也作为群众行使对干部选择权的重要方式,并使其制度化、经常性。任何干部要进入选拔任用程序,必须首先接受群众的推荐选择和测评选择,凡推荐选择、测评选择不过半数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二是扩大基层民主,大力推行村干部“海选”、“直选”、“公推公选”、“两推一选”,在完善乡镇人代会选举的基础上,试点探索乡镇干部“直选”的办法,让基层群众直接行使“选择权”。三是扩大干部工作的决策民主,对一些重要干部的任免,要逐步由党委常委会票决扩大到由常委会提名,党的全委会票决,让党内多数群众行使“选择权”。
  3、创造条件让群众充分而自主地行使选择权。一是要扩大选择的视野,变“等额”选择为“差额”选择。没有差额的选择,不是真正的自主选择。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逐步扩大选择的范围和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上会”、“差额提名”、“差额选举”。二是要缩小“间接”选择,扩大“直接”选择。群众选择干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选择(直接民主);另一种是间接选择(代议民主)。在基层要大力推行直接民主,扩大“直选”的范围,允许群众直接行使对干部的选择权,包括大力推行村官“民选”,村官“海选”,村官“直选”,村官“公推公选”、“两推一选”等改革措施。还要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探索乡官“直选”的办法,让基层群众直接自主地行使对于部的选择权。三是要变“盲目”选择为“自主”选择。无论是推荐领导干部,还是选举领导干部,都不能盲目地不加思考地“打勾画叉”,而要在让选择(举)人充分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干部标准、资格条件和如实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和表现的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四是要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竞选”制度。公开竞选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无非是把优胜劣汰的机制引入选举,通过对候选人的介绍、宣传和比较或通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候选人自己介绍自己,让群众在比较中择优选择,以增加选择(举)的透明度,减少选择(举)的盲目性,充分体现选择(举)人的意志。五是要改进和创新选择的方法。如:在干部的推荐选择方式上,既可以匿名推荐(无记名推荐),也可以署名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会议表决推荐等方式。无记名投票推荐,可借鉴“三讲”教育的经验,集中讲解,统一发票,分头填票,限时投票。
    (四)建设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机制,落实好群众的监督权
  从搞好对“人”的监督来看,一是要坚持“干部选得准不准,让群众审一审”,大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凡公示不合格者,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要揭开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面纱,推行公开制度,让群众看着领导干部在阳光下施政。三是要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职活动,让群众给领导当面打分,然后针对他们存在问题及时诫勉,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作业。四是要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和调任考察制度(平级、平职调任干培也应考察),让群众点个头再走,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换岗。五是要把从正面公开监督与从背后暗中监督结合,拓宽监督的领域和渠道。既要从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述职测评等渠道对领导干部进行正面公开监督,又要畅通平时的举报电话、信访接待、投诉信箱,把经常性的群众监督(包括八小时内外的监督),融入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堵塞干部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六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弹劾罢免制度。要在借鉴中国古代、近现代和西方弹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党代会依据有关法规对在职领导干部进行“纠察”、弹劾罢免的制度。
  从搞好对干部工作的程序监督来看,主要是让群众来监督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工作中的权力正确、规范运作情况,包括选拔干部、配调干部全过程的程序监督。为有效实施群众对于部工作的程序监督,应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制度:①干部推荐责任制。包括实行对干部提拔推荐的责任制和调配推荐的责任制,让群众监督我们做到“谁推荐谁负责”。②干部考察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考察责任制。让群众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做到“以一流之才去识一流之善”,“谁考察谁负责”。③干部决策责任制。让群众监督各级党委“谁考察谁负责。④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群众代表为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让他们参与干部酝酿、列席党委讨论研究干部工作会议,或者经常性地向他们通报干部工作情况,与他们协商干部工作。
  要构建和形成干部工作全面落实“四权”的上述机制,还必须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支持: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自觉地把落实“四权”放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在干部工作全局中去思考,放在“千秋大业关键在人”的高定位中去思考,牢固树立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观念,增强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意识,把落实“四权”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始终。
  第二,转变工作方式。要主动适应落实“四权”的改革要求,大力推进干部工作方式的根本转变。一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传统的封闭式运作向开放式运作转变,让干部工作不断向社会开放,逐步把干部工作建成开放的系统。二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暗箱操作”向“公开透明操作”转变,把干部工作变成“阳光工程”。三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过去的分级管理向分级分类管理转变,实现干部的科学管理。四是要大力推进党管干部由直接管“人头”向主要管“职数”、管“标准”、管“条件”、管“程序”转变,实现干部的宏观管理。五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让干部工作的视野不断扩大。六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少数人选人”向“多数人选人”和“多数人参与选人”转变,使干部工作杜绝“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七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单一的党委决策、组织操作型向民主推荐、竞争实现型转变。八是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单一的伯乐相马向群众议马、赛场比马、岗位试马转变,以形成万马奔腾、公平竞争的干部工作局面。九是要大力推进干部的“常任制”、“铁交椅”向“任期制”、“试用制”转变,让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去选择干部的“去留上下”。
  第三,营造民主环境。一是要开拓创新,不断营造落实“四权”的统治环境,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牢固树立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有利于选好用好干部的民主改革都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观念。二是要转变作风,努力营造落实“四权”的工作环境。“民主”这一概念,既可以说是一种权利,一种原则,还可以说是一种方法,一种作风,要推进民主改革,必须发扬民主的作风,以民主的作风来推进民主改革。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切实转变作风,以好的作风,以民主的作风来营造落实“四权”的工作环境,为落实“四权”创造条件,铺平道路。三是要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扩大民主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澄清模糊思想,纠正认识偏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正确认识在干部工作中落实“四权”的目的意义,增强干部群众行使“四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心。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公民的民主素质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和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表达能力,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干部工作行使“四权”的素质和本领。
  第四,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落实“四权”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一方面,在干部工作落实“四权”的各项民主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体现和牢牢把握党的干部政策、干部标准、干部选择任用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坚决防止借口落实“四权”而不要党的领导,不要党委决定干部,把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简单地等同于“群众决定干部”,“一切干部都要由群众来选”的模糊认识。另一方面,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干部工作民主化目标的要求,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具体方式,坚定不移地以落实“四权”为己任,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民主改革。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落实“四权”与科学集中的关系。在干部工作中落实“四权”,可以说,就是在选人用人中全过程、全方位地扩大民主。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的体现,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统一。因此,一方面,我们要让人民群众在干部工作中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允许他们充分行使“四权”,充分对干部工作,对选人用人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甚至“评头品足”。另一方面,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四权”,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组织下、支持下进行,最后要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集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行科学集中、科学决策,真正把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成果”转化为干部工作的“实际成效”和“最后结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落实“四权”与必要“保密”的关系。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要求干部工作要不断增加公开度和透明度,但“公开”、“透明”应是从总体上、趋势上和一定范围内讲的,它并不排斥干部工作中必要的“保密”。因此,一方面,该公开的,该让群众知情的,一定要公开,一定要让群众知情,以消除和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但“公开”、“透明”,一定要因事制宜、循序渐进,注重纵向发展的阶段性和横向发展的层次性,认真把握好“公开”的范围和时间先后,不能凡事都“诏告天下”,否则就会适得其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有“公开”就应有“保密”,该“保密”的必须“保密”。凡该“公开”但还未到“公开”的时间,在此之前必须保好密,坚决防止提前跑风漏气;凡涉及干部调配的酝酿阶段的具体酝酿情况和讨论研究干部每个人的发言情况,在当前的社会风气和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的条件下,必须严格保密,否则会影响干部调配方案的正常出台,影响干部决策中发扬民主;凡涉及监督干部的署名举报,署名反映情况,要对举报人、反映人保密,否则会招来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破坏“民主空气”。四是要正确处理好落实“四权”与依法办事的关系。让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在干部工作中行使“四权”,落实“四权”,从政治学的角度讲,属于一种政治参与行为。但在现代文明社会、法制社会中,这种参与不能是“无政府主义”的“随心所欲”,“一哄而上”的参与,而只能是“有序”参与,照章依法参与。因此,要把群众参与干部工作,落实群众“四权”纳入法制的轨道,进行规范,要为群众参与干部工作、落实“四权”建章立制,定规立法。一方面,要用制度、法规保护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四权”,不被剥夺,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规范群众“照章依法”,有秩序地参与干部工作,正确行使“四权”,以增加“积极参与”,减少和防止“消极参与”。“增加积极参与,就是要让群众认真负责地参与,如在干部信访、咨询、举报等工作中应提倡”署名制“(署实名),有利于增加群众参与的责任心。防止“消极参与”,就是要严禁个别人以打击报复、栽脏陷害的心态参与干部工作,以非法的方式,如张贴大小字报等方式来参与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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