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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村田野调查

作者:董玲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3-01

  六、书记结网:送党证还赌债

    在转型期,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体系,掌权者面临的诱惑更多。加上监督力量不够,掌权者可能会更多时候选择滥用权力,公正和道德都不能对其产生预期的约束力。

    在前面第四节提到过程苏关于从「共产主义」转到「资本主义」是「混乱阶段」,打穿头都要「在这几年找笔钱」的理论,被沙村村民普遍接受。道德的约束力量亦已失效。当干部面临诱惑滥用职权时,也不会受到良心谴责。不同人群用道德进行评判的区别在于:滥用权力的人认为掠食是普遍现象,自己这么做也正常;没有权的人认为掠食是自私、有损大众利益的行为。大多数没有权的人有了权利,也会跟从地区的流行心理。这也是为甚么见过世面、精明的村民并不把村干部的掠食行为归于干部个人道德败坏,而认为权力这么大,存在很多机会,无论哪个人做领导,都会混水摸鱼捞上一把的原因。道德评价差异归结到最后是有没有权力的差异。权力决定了掠食的机会和规模。站在不同道德立场来评价「掠食」行为的人群,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各自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来评判这种行为是否「道德」。在村民心理上普遍接受「掠食」符合人性的沙村,「道德」变向成为弱势群体反抗权力者的武器,不再是纯粹的行为参照体系。换言之,村民用「道德」来谴责干部「掠食」,但心理上却认同「不道德」的「掠食」行为,只要有机会,也会参与「掠食」。

    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掠食」的。所以,村民也各出花招来沾权力的光,接近权力中心人物,成为权力网络中的一个结点。

    在构成网络的人中,与书记相洽的亲戚朋友是近水楼台,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村委做事,一般的管理干部在换届选举时也参加职位竞争。在书记派系中的党员,因为利益相关,彼此会互投选票,只要书记还在,他们的位置相对比较稳定。村财务室的出纳和会计都是张书记的亲戚。以前发展公司的程经理是书记的拜把兄弟,后来两人一度关系疏远,程就慢慢退出村委。

    1998年换届前,沙村有另一派──程派,村中姓程的并不是一家人,所以,姓程的不一定加入程派。沙村是个移民村,村民姓氏复杂繁多,张派和程派都吸收不少外姓成员。张派以张姓家族为主,程派以程姓的结拜兄弟为核心。程派在程天做村长时,势力不小。以前两派虽然争权夺势,但他们并不十分防碍对方「掠食」,只要一方不做得太过份,他们会在各自的范围内「发财」。自程天出局,新的村委成员中没有一个姓程,但程派的势力还在牵制著书记。这股势力来自一门四兄弟,人称「程家四老虎」。他们成为权力网络中一员的手法与其它村民有点不同。

    程苏四十出头,在村委发展公司做聘用干部,他的一个弟弟是村治安队队长,另一个弟弟在村委开车。他们与前任村长程天结拜兄弟,口口声声称程天为大哥。村里人背地里叫他们「坏人」,骂他们「太凶」,抓住书记的痛处,控制了书记,说他们用种种方式侵吞集体财产。但程苏说这些不是真的,是村民妒忌他有钱才瞎编的。他说自已12岁就跟随大队出去做生意,见过世面,有经济头脑,1995年前开船挣了很多钱,现在也有自己的生意。

    程苏在十来年前还很贫困,别人住两层楼的石屋时,他们家才一层。现在的程苏家底殷实,兄弟几个都有漂亮的新楼,程苏还花十万元订了商住楼下五间铺子。2000年「三八」节,村里没钱发给妇女,准备取消例定的「三八」大会,程苏自告奋勇,借出万多元,为书记解了围。程苏觉得自己为村的贡献不小,为村修筑道路出过很多主意,只是书记太软弱,不能抵抗石场老板的干扰,执行不下去,使村失去找钱的机会不说还倒赔。他认为自己守法廉洁,之所以有今天的财富全靠勤劳才干。村民却不这样看他。一个村民说,程苏最贪。他在沙村发展公司做干部,负责丈量填土土方和收钱。村里修路建楼和低洼地都要填土,土石方由石场提供。一个曾参加填土量方的老党员说亲眼看到程苏作主报大土方量,村民理财小组的人也发现一张土方测量单上注明的填土面积比实际面积多一倍多。程苏负责同石场结帐,经常以村的名义在石场支钱,致使石场欠村的钱有一部分收不回村。

    程苏不承认自己贪污,他认为自己做生意没必要四处讲,他现在就承包了某地几多亩鱼塘,村民见他有钱,又在村委做事,就说他贪污,真是可笑。

    现在不知他笑不笑得起来。2000年年底时,程苏牵涉到一起经济纠纷中,被市法院传讯。提出诉讼的李老板是市区的一个建筑商。法院的传记讯使村民更强烈地关注起商住楼的招标内情。据村民讲,当初沙村要建商住楼时,李通过关系找到程,表示想接这单工程。程向李保证可以,在未经村同意的情况下,与李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李给了程二十万元订金。村委并没有将工程给李,李找程追讨二十万元预付款,程说给了村委,村委干部说不知道,也没有给合同盖过章。李一直追问钱的下落都没有结果,终于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在村里任职的都是党员,但程家四兄弟只有最小的那个前两年才入党外,其它三个都是普通村民。四兄弟有三个在村委任职,而且没有受到裁员影响。最小的程棠在1998年落选的情况下依然回到村里开车。即使书记知道他们有许多不正当的行为,但奈何不了。这是为甚么?村民说,书记有小辫子被他们抓在手里。

    书记受到的很多批评,就与程氏兄弟有关。书记无力处理程氏兄弟,使党员和群众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平等待遇,部分党员认为:书记放任程家兄弟为所欲为,为村民知法犯法提供了依据。

    「违反计划生育都能入党!」。程棠违规超生,按沙村惯例是不够资格入党的。他入党,令人吃惊更叫村人愤愤不平。程棠在村委开车,经常公车私用,每月报销的油费、维修费和其它杂费水份很重,村里每年要为他开的那部「皇冠」小车支出七、八万元。村干部不常出差,小车多数在本镇打转,很少跑长途,消耗却这么大。村民很不满他报大数、中饱满私囊。在这种情况下,他能顺利入党,得益于某天赌钱赢了书记十多万,他免了书记的赌债,提请书记让他入党。不久,他就如愿以偿。书记批党证还赌债。村民说现在可以用钱买党员做,就源于此。

    书记没甚么不好,就是太爱赌。这是很多村民对张书记的评价。书记嗜赌,给许多人提供了机会。书记不怕输钱,输得多,自有人帮他补上,他只需用手中的权力为那人办办事,就两相扯平了。

    为书记填赌债填得多的要算承包石场的村民叶某。2000年农历初二时,书记在叶某家同一班人赌博,输了二十多万,叶某为他清了赌债。叶某为书记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自他承包石场以来,就与书记唇齿相依。叶某承包的石场原来是书记侄子承包下来的,侄子不做了,书记没有开党员大会,就将石场转包给叶某,十几年来,叶某以极低价承包了沙村最大的石场,每年才交七万多,前年上涨到九万多。

    上面几个例子说明:在书记所结的权力网络中,不仅权力拥有者有机会掠食,与他联结成网的村民或企业主通过付出一定的代价,间接成为权力的使用者,亦寻求到掠食机会;权力拥有者也要依靠网络才能开展工作和进行掠食。这个网络极具排他性。公共资源在网络内和网络外之间进行分配,其结果是占人口比例极小的网络中人,获得社区的绝大多数资源;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网外人,只有承受不公正待遇,分得少数一点点公共资源。

    七、村民上访:「要一级级上报批准才行」

    偶然也有反抗的。不过,反抗者要准备有可能受到更加不公正的待遇。权力网络外的村民与网络中人发生冲突时,往往是网外人吃亏。沙村发生过多起种荔枝的村民和石场老板冲突的事件。石场运转,要不断征用村民种荔枝树的山地,石场要按市里面的规定赔付村民青苗费。果树由村委代石场收,青苗费也由村从石场收回后分给树主。有时村干部从中牟利报大青苗费,石场会不认帐,拖欠赔偿费;有时石场会将这笔赔偿费用来抵村欠石场的款项。如果村不掏钱先将青苗款付给村民,村民得不到钱,会与石场老板或村干部冲突。有几次僵持不下,吵得厉害,就有人通知管区的派出所。派出所来人后,二话不说,先将村民训斥一翻,如果村民还不听话,就给戴上手铐拉回派出所拘留起来。派出所所长与书记交好,自然帮书记网络里的成员。村民讨不到应得利益,还受到更加不公正的待遇,在村中影响很不好。

    村民要想引起这个掌权者的足够重视,通行的办法就是串连在一起抗议,村民叫「官逼民反」。权力网中的人称他们「不听话」。集体抗议行动目标大,传了出去,影响干部的政绩。村民施加的压力足够大时,权力网也会作些让步,分配更多的利益给村民。征地后干部花钱大方、浪费严重,村民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集体上访静坐,要求把村提留的资金分配,管委会为形势所逼,不得不同意村民自行决定分配方案。集体行动才能争取到利益,是村民学到的重要一课。类似这样的集体「造反」,沙村有好几次,次次都能讨回些利益。村民对「造反」津津乐道,讲起来很是自豪。

    村民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利益。满足村民要求,网络的利益分配就会受损。以不公正的利益寻求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权力网络,遇到村民的利益要求时,不予理睬或采取强制手段堵塞村民的诉求。强权的运用,使加诸在村民身上的不公正更加明显。协商的道路一开始就走不通,村民只有聚集起来借助「造反」的力量达成意愿。「造反」并不一定诉诸于暴力,它志在扩大影响,用舆论压力来解决问题。在「造反」中,使用暴力更多的反而是权力网络的武装力量。

    利用「造反」来寻求公正待遇,慢慢成为沙村的习惯,一有较多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他们就聚集起来,联名「造反」。此为村民之幸?抑或悲哀?一时还难以评论。

    沙村最近的一次大规模「造反」,发生在1999年底2000年初,下面称之为「石场赔偿」事件。

    石场1986年前是沙村集体经营的副业。1986年后承包给私人,当时只有一个石场──「一石场」。沙村又开辟了三个石场承包给私人和公司。以往,石场爆破所用的炸药量比较正常,对村民楼屋的震动不大。石场的爆破会造成严重的沙尘污染。大概两年前,为保护地区环境,石场被要求从2000年3月1日起停止爆石、五月清场。包括沙村在内的二十四个石场不约而同加大了爆破程度。爆破时,沙村有些楼屋好似从地上被抬起来一样。村民多次向村委反映,但村委没有采取措施。村民又反映到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派人来看了看,也没有解决问题。

    1999年11月,上百户村民联名要求几个石场赔偿,原因是村民认为石场不适当的爆破行为震坏了村民的楼屋。同月,村民委托村理财小组组成一个房屋赔偿小组,又委托村里几个在外做生意的村民负责与石场老板谈判。其中,1992年前做过村长的褚某,为此事,放下自己的工作,一个多月时间周旋于管委会和石场老板之间,他的家就座落在受害最严重的沙村新村(下湾)。为了确定赔偿金额,房屋赔偿小组将参加签名的村民的房屋按照震裂程度分为四等。靠近石场的新村楼屋受震最严重,墙和天花板上的裂缝有的达一公分半宽左右,划为一等;距离石场远的楼屋受到石场爆破的影响较轻,只出现了些细长的裂纹,划为四等。受震的等级划分也是日后村民分配赔偿金的依据,一等得到的赔偿最多,四等最少。

    第一次向石场提出的赔偿金是七百万元人民币。遭到石场拒绝。村民想通过打官司来获得赔偿。房屋赔偿小组请广州市某单位为受震房屋测量裂缝的大小和深度,村民讲测量结果表明楼屋的破裂与石场的爆破有关。有了这个依据,村民又托人向市中级法院里的熟人咨询官司的胜算有多大,法院里的人认为赢的可能性极大,但是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要请律师。

    2000年1月20日,律师来到沙村接受村民咨询,认为很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但是要收取一笔较大数目的律师费。村民不愿拿那么多钱出来打官司。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赔偿不能成为现实。百多个村民聚在一起越说越气,最后决定冲到山上去砸石场的办公室,逼迫石场停产。这时,有村民认为砸烂东西逼停产造成的损失,石场也有权要求从赔偿金里扣除,从而影响村民自己的利益。村民们听从了劝告,上到石场也没有动粗。当时,派出所派了人到石场,以防村民做出意外的举动。因为村民有礼有节,人数众多,派出所没有拉人。但警告当头的褚某,如果再搞事,首先就要铐他。赔偿金额一降再降,房屋赔偿小组与石场几经讨价还价都未能达成协议。某村民提出应该借助媒体的力量,他说「记者的一杆笔厉害过你的枪」。2000年2月23日,几个村民开车上广州,找到《羊城晚报》,将情况反映给接待室的工作人员。管委会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打电话通知这几个村民,说这些事不用闹得这么大,有事好商量。管委会告诉村民不能直接上访报社,「上访传媒,必须经过开发区的广播文化宣传部门同意,要一级级上报批准才行」。书记当时在家讲到:「他们以为就这样去报社就行了?正傻佬!要上访,还得经过镇文化部门同意签字才行!」

    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村民上访之前要获得镇或某个部门的同意。书记说出这番话,也是从上级那里拾来的牙穗。书记不一定真正知道上访不需要官方同意。但他认同这种讲法,这个讲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他避免村民上访带来的压力。一般村民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多,对这个讲法也将信将疑。但对见过世面的村民来说,这种讲法只是干部为了阻止上访才编出来吓唬人的。2000年3月,事情终于都有了结局。四个石场同意赔给村民共十八万元,分两次给,3月1号给九万,4月1号给九万。钱拨到村里专门的帐户里,村集体不能挪用。到此时,村委才在这件事中露了个脸,此前,村委一直保持不理不管的态度。村民认为书记和几个支委不出面,是因为他们靠石场老板养着。

    赔偿金拨落来已经十个多月了,但是还没有分配下去。房屋赔偿小组的人也觉得很难做。钱不多,平摊下来,一户就一千多元,与村民原来希望的七百万元差得太远。这点钱也就仅够刷刷灰。原来没有签名的村民,看到有钱赔下来,认为自己的房屋也被石场震烂了,要求从中分羹,就连村里承包石场的那个老板也要求为自己的房屋分取赔偿金。村民参加「造反」,有其利益取向。虽然石场是沙村最大的收入来源,支持着村委的日常事务,但大多数人赞成关闭石场。许多村民说:石场在的时候也没有钱分,灰尘大,污染严重,关闭了,空气还好得多。选在这个时候举事,是意识到石场一旦于五月撤走,就再没有机会要求弥补损失。要求赔偿的村民中有不少混水摸鱼的,却没有与石场老板打过交道的干部,连灾情算得上一等的书记家也没有加入索赔。

    村民「造反」又一次讨得些利益,虽然比最早设想的差了许多。在整个过程中,村民吸取以前的经验,不只一味吵闹,而是有理有节,选派代表,不给对方留下「骚乱」的借口,也懂得借用新闻媒体的力量来达到目的,虽然报社并没有就沙村之事追踪报导,仅去了趟报社就引起权力网络足够的重视。看来权力网络对自己控制不了的新闻媒体也有所忌讳,新闻一报导,影响官员的政绩、地区形象不说,最可怕的是上级有可能在媒体的压力下关注地区情况,一旦追究起来,这个地区的权力网络不被摧毁也会元气大伤。毕竟,权力网络建立的道德基础──认同掠食,违反了社会公正原则,也与法律不兼容。认识到了媒体力量的村民,不知下次是集体「造反」呢,还是径直去报社。要报社通通为这些事情曝光太强人所难,报社每天接到的这种投诉多不胜数,况且最后处理事件的还是各个权力网络。为甚么一定要等曝光之后才去重视呢?事情不就发生在眼皮底下?难道一介村民想得到公正,就只能「以暴制暴」?面对这样的状况,不禁令人为中国的现代化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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