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贪污贿赂犯罪趋势及遏制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4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并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这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挑战的不仅是我国经济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包括政府对经济秩序的监管能力。由于入世后经济活动的增加,市场交易环节的增多,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监管的漏洞进行贪污受贿犯罪将会有所增加。为此,及时研究入世后贪污贿赂犯罪发展趋势及遏制对策,未雨绸缪,十分必要。
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开始,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有望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为保障对外经贸活动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我们对近几年发生在涉外活动中的一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认为入世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可能增加。为迎接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积极作好应对准备。
一、贪污贿赂犯罪易发部位
(一)对外经贸部门将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体制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贸易主体多元化格局将逐步形成。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仍将以国有外贸公司为主。随着外贸业务量的增加,涉外贸易队伍急速扩张,鱼龙混杂,如监督不力,以下环节易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1.签约履约环节。在签订和履行贸易合同过程中某些业务人员在价格上做手脚捞取私利,或在外商无法履约时侵吞违约金。这类犯罪已有发生。
2.商品进出口环节。某些外贸公司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在负责商品出口时故意压低价格或在采购、转销商品时,故意提高货价从中侵吞差价,甚至与不法外商勾结故意购进质次价高商品,从中收受贿赂,入世后,此类犯罪仍不会减少。另外,按国际贸易惯例,外商给予的正常回扣、手续费、礼品等,将成为某些人觊觎的目标,应入账不入账,应上缴不上缴的现象也会出现。
3.商品运输环节。由于我国集装箱运输能力一时尚跟不上贸易量的增长,有相当数量出口商品需委托外商运输。目前外商运输能力过剩,竞争激烈,为争取运输业务,一些外商频频向我外运公司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负责外运业务的人员中,易发生索贿受贿案件。
4.业务发包环节。入世后随着外企国民待遇的实现,在规划、设计、建筑、装潢及其他业务招投标时,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职权故意泄露标底,从中收受贿赂的案件会增多。
5.国有外贸公司驻外工作人员可能成为贪污贿赂高发人群。入世前后,将会有一批国有企业、公司在境外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境外,他们中有的在与外商业务往来中相互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贪污受贿的案件频频发生,而且监督较为困难。一旦东窗事发,又有携款潜逃的便利。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易发贪污贿赂犯罪
“9.11”事件后,世界经济步入低迷,中国是惟一被看好的大国。各国的企业、公司来华投资愿望迫切,外商投资将大为增加,在“三资”企业增多的同时,对资金、外汇的需求必然增加。在此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职务犯罪不会减少。
1.贷款。金融业对外开放不当将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还将对金融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外汇使用条件还较严格,因而争取银行外汇信贷将是不少“三资”企业追逐的目标。在此情况下,一些掌握外汇信贷职权的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利用职权以贷谋私,甚至置国家外汇信贷政策于不顾,违章贷款,从中收受贿赂。
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开始,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有望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为保障对外经贸活动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我们对近几年发生在涉外活动中的一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认为入世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可能增加。为迎接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积极作好应对准备。
一、贪污贿赂犯罪易发部位
(一)对外经贸部门将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体制将会发生重大变化,贸易主体多元化格局将逐步形成。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仍将以国有外贸公司为主。随着外贸业务量的增加,涉外贸易队伍急速扩张,鱼龙混杂,如监督不力,以下环节易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1.签约履约环节。在签订和履行贸易合同过程中某些业务人员在价格上做手脚捞取私利,或在外商无法履约时侵吞违约金。这类犯罪已有发生。
2.商品进出口环节。某些外贸公司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在负责商品出口时故意压低价格或在采购、转销商品时,故意提高货价从中侵吞差价,甚至与不法外商勾结故意购进质次价高商品,从中收受贿赂,入世后,此类犯罪仍不会减少。另外,按国际贸易惯例,外商给予的正常回扣、手续费、礼品等,将成为某些人觊觎的目标,应入账不入账,应上缴不上缴的现象也会出现。
3.商品运输环节。由于我国集装箱运输能力一时尚跟不上贸易量的增长,有相当数量出口商品需委托外商运输。目前外商运输能力过剩,竞争激烈,为争取运输业务,一些外商频频向我外运公司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负责外运业务的人员中,易发生索贿受贿案件。
4.业务发包环节。入世后随着外企国民待遇的实现,在规划、设计、建筑、装潢及其他业务招投标时,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职权故意泄露标底,从中收受贿赂的案件会增多。
5.国有外贸公司驻外工作人员可能成为贪污贿赂高发人群。入世前后,将会有一批国有企业、公司在境外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境外,他们中有的在与外商业务往来中相互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贪污受贿的案件频频发生,而且监督较为困难。一旦东窗事发,又有携款潜逃的便利。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易发贪污贿赂犯罪
“9.11”事件后,世界经济步入低迷,中国是惟一被看好的大国。各国的企业、公司来华投资愿望迫切,外商投资将大为增加,在“三资”企业增多的同时,对资金、外汇的需求必然增加。在此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职务犯罪不会减少。
1.贷款。金融业对外开放不当将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还将对金融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外汇使用条件还较严格,因而争取银行外汇信贷将是不少“三资”企业追逐的目标。在此情况下,一些掌握外汇信贷职权的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利用职权以贷谋私,甚至置国家外汇信贷政策于不顾,违章贷款,从中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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