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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中国农村公共空间

作者:朱海龙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4


   但另一方面两个事件又激发了新村的公共空间进一步发展,一事件是随着邵阳县政府机构的有关人员的更迭,新任政府在没有与村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了村里每户人口60kg的公粮,这等于政府违反了原来与村民签订的合同,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村民在一段时间的讨论后,派出了代表与政府协商未果,村民汲取教训,凑钱请了律师,结果县政府输了官司,不得不收回原来的政令,村民以自己自发的行动,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通过合作行动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这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哈贝马斯所说的自觉精神:为了自己的利益,依靠自己的力量,经过合理的沟通,达成一致的意见,抵抗来自强势政府权力的侵蚀。另一事件是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于新村村民较好的公共精神传统,公共空间基础发达,为该法律的运作奠定了基础与前提,同时《村委组织法》的实施又开拓了新村的公共空间。该村虽然有吴、陈、林三大姓氏,却在2002年的村委会选举中很少有宗派斗争。选举前,村民在公共空间里就选举、村务发表自己的观点,就不同的意见进行争论、沟通、协调。欲参选者则就自己参选的理由告知公民,有的参选者还在公共空间属地张贴竞选广告、口号,再加上村民的相互告知,在新村这样一个小的乡村社区的熟人社会里,村里的信息是很容易较快的被村民所知晓,甚至饭前茶后都是他们谈论的话题,这就使得村级公共空间的运行有了现实的基础。新村也在这个时候逐渐形成了一个核心公共领地(在这里“公共领地”概念我们作这样的理解:它是“公共空间”的空间形式)———村集贸市场。村民在这里把原来的关系暂时搁开,交易基本上是当场算清,他们更多的是私人关系;政府公告、法令也在这里贴出,甚至政府人员下乡时的车子也主要停留在这里;较大规模的村民聚会讨论、娱乐活动也都在这里展开。这至少表征了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是指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的意旨。
   正是因为发达的公共空间传统使得新村公共供给、公益事业并没有像其他村一样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就衰落了。新村在村委的领导下,集资相继修建了三条马路,其中一条还是环水库马路;像城里人一样喝上了自来水;引来了外资,将水库库区建成了风景区。这里的每一个巨大改变都包含了村民的共同行动,因此在实行时也就较少的遇到阻力与矛盾。村里的矛盾与纠纷也出奇的少,据笔者的调查,几年来也从未曾将矛盾闹至政府或法院,村员关系和谐,互助观念强。在新村,优良的公共空间传统与现代社会因子,如:市场、法制等共同形塑造了自己的社会结构形态,这种社会结构形态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了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的特质。
3 关于中国农村公共空间孕育的几点结论
  应该说新村无论是它的经济发展状况,还是居民的生活状况,尤其是农村社区中人们的互动状态,它在我们所要研究考察的中国农村社会是有着相当的代表性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公共空间的几点看法:①中国农村的公共空间是一个社会的有机整体。它产生了各种形式的社会联系,这些社会联系和相互交流的方式具有某种公共性质,并在相对稳定的时候,就构成了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村落公共空间,它是一个包含区域地理、地方文化、社会行为等的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由于农村独特的区域位置、深厚的文化传统、积极的生活方式等,使得农村公共空间具有了防御政府权力、市场侵蚀的天然屏障,使得它得以存在与发展,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的内涵,但又具有自己的特质。因此公共空间存在的基础是利益与沟通,只要能够在利益的基础上沟通并达成一致,解决问题,它就有可能孕育、存在并发展。②中国农村公共空间的孕育、发生、发展构成了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为农村发展、村民自治、基层民主等提供了充分的社会空间。实际上,在中国农村,类似新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已经具备了公民社会的一些特征,比如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参与性、公开性等,不仅是中国公民社会形成的路径,还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提供新的元素,其民主、参与、开放的特征都必将对我们探索社会改革完善之路产生深远影响。③农村公共空间也是构建中国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将农村社会权力分为四种:社会冲突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变迁所发生的时势权力、社会继替所发生的长老权力,社会合作所发生的同意权力,而农村公共空间的权力应该来自于村民合作同意的权力。哈贝马斯主张让人们通过在公共领域中自主的交往、沟通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农村公共空间能有效抵制其他诸种权力对村民权益的侵蚀,帮助村民在缺少其它外源性制度支持的情况下,在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协调,在他们所熟悉的历史与文化资源中寻求对于现实生活的意义与满足。④中国农村社会公共空间的发展还无法达到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标准,中国农村传统的公共空间是相对封闭和缺少氛围的。我们可从新村的公共空间看到这样的现象:村民关注的是村内的事务,对村外的社会没有亲近感,甚至是排斥的;在公共空间的活动中还相当程度的受到各种传统因素的影响和政府权力的干预,无法完全保护自己的独立与完整。⑤中国农村社会的急速变迁对农村公共空间带来双重影响,村落公共空间的结构、运行方式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的未来形态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一方面,宗族文化作为一种社区的记忆已经悄然地淡出了村庄,各种由集体经济和政治全能性治理所打造的经济关联与政治性社区也在逐渐的消解,作为一定条件下农村社区的替代性现象,公共空间形式逐渐凸现;另一方面,正如哈贝马斯在所指出的那样,市场等曾经大力促进公共空间发展的因素也开始消解多年来积累的公共空间因子,它的未来我们还无法确定。
参考文献
1 许英.社会学家茶座[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2 [美]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3 费孝通. 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 王铭铭. 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M]. 上海:三联书店,1997
5 费孝通. 江村经济[M]. 北京: 商务出版社,1985
6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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