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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与消费税的比较研究

作者:郑幼锋 杜登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21

  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上看,所得税可以实现对资本的风险收益征税。这是因为打赌理论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第一,由于受到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的限制,投资额不能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增加;第二,投资规模增加1倍,收益率不一定保持不变;第三,投资规模的增加还受到资金的来源、投资项目的差异等许多因素的限制;第四,亏损弥补的税收限制条件有时并不能完全满足;第五,税收对投资的作用有限,投资者考虑的主要是投资收益率的高低。所以,现实中的所得税可以实现对资本的风险收益征税。美国的实证数据也说明了这一点。而预付消费税由于不对资本收益征税,后付消费税也不能对无风险收益征税,在劳动所得未被完全消费掉的情况下,后付消费税还不能对未消费掉的那部分劳动所得征税。所以,从现实看,所得税是可以实现对资本所得征税的,比消费税对资本的征税重,所得税的累进性更强,更加有利于公平的实现。

  三、消费税能否实现累进和公平

  消费税能否实现累进性和公平,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消费税具有明显的累退性,以消费为税基必然导致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导致不公平。持这种观点的入主张实行所得税制。另一种观点认为,正确设计的消费税可以做到与所得税一样实现累进性,特别是由于后付消费税不仅可以对劳动所得而且还可以对资本的超额收益和消费掉的原有资本和资本所得征税,所以按照累进税率设计的后付消费税可以实现累进性和公平性。关键的问题有以下四个:

  1.富人所得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占多大的比例。首先,我们要定义富人的标准是什么。其次,在定义出富人的范围之后,就要看看富人在其有生之年将其财富或收入的多大比例用于消费。从单个人来观察,一个富人特别是超级富豪正常情况下不会将全部财产或所得消费掉:从社会整体来看,整个国民收入中消费都只占一部分的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国民收入中未消费的部分是一直存在的。

  2.对富人消费的部分能否实现累进征税。消费税能否对富人消费的部分实现累进,依不同类型的消费税而不同。由于预付消费税不能对资本所得征税,仅对劳动所得征税,而且在挣得时立即预缴,不管以后何时消费还是不消费,因此预付消费税要实现对消费的部分累进,必须实行累进税率才有可能。而交易型后付消费税要实现对消费的部分累进,必须对富人消费的奢侈品实行高税率。非交易型的后付消费税要实现对消费的部分累进,可以采取总额消费累进的办法。

  3.对富人的总所得能否实现累进。后付消费税要实现对富人的所得总额实现累进,依赖于富人消费的比例和税率可以实行到何等程度的累进。只有税率设计的累进程度足够高并且可以弥补富人消费比例较低造成的累退时,才有可能实行总体的累进。同样,预付消费税也必须实行非常高的累进性才可以弥补消费税对投资所得不征税导致的累退性。但是,高税率不仅导致较高的逃税成本,而且还会导致较高的超额负担。

  4.富人未消费的部分还要不要征税。其实质是关于持有财富是否要征税的问题。在分析富人所得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占多大的比例时,我们得出不管是从个体还是整体来看,未消费的所得是存在一定比例的这样一个结论,那么,我们到底要不要对未消费的所得征税。Dan Shaviro认为,任何所得仅在消费之后才有意义,任何所得最终总是要消费的。推迟消费与即刻消费的贴现后的价值是一样的,这一点已经说明了预付消费税和后付消费税没有实质区别(Cary Brown定律)。因此,消费税不能对财富的间接利益如保险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地位征税是错误的,这些利益最终只有转化为经济利益并且实现消费才有意义,任何财富的幻想利益是不存在的。Reuven S.Avi—Yonah认为Dan Shaviro的观点忽略了金钱除了消费之外还有其他的价值或作用。其最重要的一点是富人的权利——投资的权利和资源占有的权利,对这些非消费权利的限制才是所得税要规范和实现的目标。

  笔者认为,虽然根据打赌理论,所得税可以只能实现对无风险收益征税,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所得税是可以实现对风险收益征税的,所得税的累进性比消费税强,在实现税收公平方面比消费税优越。后付消费税与预付消费税相比,从后付消费税可以对消费掉的资本所得征税来看,后付消费税的累进性比预付消费税强;但是,从劳动所得有一部分未被消费掉来看,预付消费税比后付消费税的累进性强;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预付消费税和后付消费税之间,哪一个累进性更强,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四、所得税为什么比消费税复杂

  所得税的税基是所得,所得的确定非常复杂。所得包括各种形式的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资本利得、红利、租金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等等。既包括现金形式的收入,也包括非现金形式的收入。非现金所得的计量是非常困难和复杂的。而且,不仅所得的收入部分难以确定,为挣得所得的消耗或费用的确定也较复杂。在这些费用中,在收入挣得时就立即消耗掉或当期(一个税期之内)消耗掉的费用较易与收入配比,但是许多长期使用的资产(如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却难以与收入配比,这些资产的消耗的确定有较多的人为因素。存货成本的计量也有人为主观的因素,这些都增加所得税的复杂性。

  相对于所得税来讲,消费税没有复杂的收入确认(实现)规则,也不会面临复杂金融工具所带来的税务处理的复杂性,也不需要考虑资产折旧、存货处理,比起所得税制简化了很多。

  五、结论

  虽然根据打赌理论,所得税仅能对无风险收益征税,而不能对风险收益征税;后付消费税能够实现对超额收益征税。但实证分析表明,所得税可以实现对风险收益征税,所得税的累进性比消费税强。因此,所得税是实现税收公平的一个较好税种。这一点对于我国所得税改革目标的设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加强所得税的地位较为重要。另外,所得税内涵的复杂性要求所得税改革必须注重简化的目标。我国税法看上去较为简单,但由于大量采用部门规章解释的办法,导致部门规章过多过滥,导致了税制的复杂。因此,所得税改革应该加强在立法层次适当细化,以防止部门解释过低过滥,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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